摘要 近日,一段“豪门少妇闹市暴打小三”的视频在网上爆红,由此可见豪门生活并不是想象中的那样美好,婚姻也没有想象中的那样牢不可摧,当婚姻遭遇小三怎么办?是暴打小三出气,还是选择用理性去对待?是尽力去挽回婚姻,还是果断的选择离婚?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蔡绍辉律师就网友们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在现代社会很多女性都存在着“找个有钱人嫁了吧”的想法,然而豪门生活真的有你想象中的美好吗?近日,就有一则新闻报导一豪门少妇闹市暴打小三,当年为了豪门生活大学没毕业就嫁给了男方,期间还为男方生了两个女儿,本以为美好的豪门生活却因小三而告终,请问蔡律师,遇到这种情况,如果女方还想挽回婚姻该怎么办?
法邦网: 据新闻爆料,豪门少妇闹市暴打小三是因为老公想以找小三,并且逼其看老公和小三的淫秽视频的方式自愿净身出户,对于过惯了豪门生活的少妇来说,再去过那种没钱的生活确实是一种煎熬,而其在老公找小三的情况下仍坚持不离的最大顾虑就是怕离婚会分文拿不到,所有即使日子过的很不如意,仍旧一直拖着不离婚,以致在忍受不了的情况下闹市上暴打小三,蔡律师,对此您怎么看?(从消除顾虑这方面)
蔡绍辉律师:
这位女士的顾虑可以理解。从我们办理案件的经验来看,确实有离婚时分文拿不到,甚至还有莫名奇妙背负巨额债务的情形。
但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共同债务共担。但往往掌握财产的一方如果恶意转移财产的话,另外一方会比较被动。这种情形多发生在与这位女士类似的家庭,因为男方掌握家庭经济大权,女方无法获知夫妻共同财产的线索,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调查时候,通常会被法官要求提供财产相关线索,如果女方无法提供,就面临着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只要有相关线索,通常法院都会按照适当照顾女方的原则来处理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与其冒着一定风险去暴打小三,还不如花点精力收集对方的财产线索更有效。
法邦网: 其实说到底,很多时候老公找小三最终导致离婚,作为妻子最恨的不是老公,而是小三,那么可不可以在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同时也要求小三进行赔偿呢?对于明知道别人已经有家庭了还做第三者的小三,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蔡绍辉律师: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时,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由父或母一方直接抚养。
对于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对于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抚养问题,应以维护子女利益为前提,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思想品德、生活作风、文化素质、经济条件、家庭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因素。 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子女随该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的子女随父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如子女作出愿随一方生活的表示,应尊重其意见,作为优先考虑的情节。
如果女方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还得从上述规定中找到相应的依据。放弃金钱与获得孩子抚养权是两回事,但是也有夫妻在离婚时候把这两种因素作为交换条件的,如果双方能协商处理,法院通常不会干涉,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通常会根据事实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分别进行判决。
法律名人谈 是中国法制类访谈第一品牌,每期邀请知名律师、专家做客法邦网,通过主持人与嘉宾一对一的对话形式,畅谈法律热点事件,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律精神,解答法律问题。
蔡绍辉律师
蔡绍辉律师,71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心理咨询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2010上海世博会法律服务团成员、上海市委政法委“综治网”推荐律师。上海市湖北商会常务理事、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蔡律师从业以来办理过大量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对于婚姻关系有特别的见解,能充分理解离婚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委托人在经过与蔡律师交流之后,都能够在解决婚姻问题的同时调整好自己的心态,积极开创新的生活。蔡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尽可能的想办法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很多委托人后来都成为蔡律师的朋友。
蔡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还注重经验的积累,多年来撰写了大量实务案例和专业论文,有的被收入上海法院系统编写的案例选编,有的在各类专业网站或者上海法治报等专业杂志发表。接受过第一财经、理财周刊等媒体采访,被多家网站推荐为首席律师。
蔡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形成了独特的办案风格,特别在一些复杂疑难的案件中,以全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从业经验,认真细致的分析,往往使委托人获得意外的收获,深受客户的信赖。
蔡律师送给离婚当事人的箴言:缘分已尽、依法分手、减少伤害、彼此尊重、积极面对、迎接新生。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工商查询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901913522
电子邮箱:lawyer_csh@163.com
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蔡绍辉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