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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瞒着老婆与假妹妹同居,非法同居构不构成犯罪?

陈学娟律师      阅读:9303

陈学娟 律师

联系电话:13855144571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摘要 老公瞒着老婆与假妹妹非法同居,再一次证明了当部分男人感觉生活变得千篇一律、无法满足性生活的时候,非法同居就会成为他们调剂平凡生活的新尝试,也难怪这种“先上车后买票,或者不买票”的非法同居现象随处可见,但是非法同居是有法律风险的。 为此,我们本期《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的陈学娟律师和网友们一起分析、探讨非法同居构不构成犯罪问题。

法邦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的主持人苏丹。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的陈学娟律师,陈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陈学娟律师: 大家好,很高兴跟大家一起探讨今天的话题。

法邦网: 男人并不是天性不忠的动物,男人的出轨也有太多的难言指隐,但是很多时候,他们又抵制不了与其他女人同居的诱惑,不过,有多少男士朋友意识到非法同居的法律风险呢,我们先请陈律师讲讲,什么是非法同居,它的特征是什么?


陈学娟律师: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非法同居的特征主要有:

  1、非法同居关系的主体是未婚男女。

  2、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缔结婚姻,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3、非法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名义和长期共同生活的形式,并为群众所公认。

  4、非法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既违反结婚的形式要件,也有一部分违反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违法婚姻。

法邦网: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一般有哪些类型?


陈学娟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一般有三种类型: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法邦网: 合法夫妻同居,谈恋爱热情似火的的情侣同居这些都很正常的现象,但是如果老公瞒着老婆与假妹妹同居显然是非法同居的关系了,那么,非法同居关系的存在方式怎么认定?


陈学娟律师: 现实生活中,常见的非法同居关系的人认定方式只要有:

  1、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但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即以非法同居关系认定;

  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为稳定的共同居住,即以非法同居关系认定。

法邦网: 越是来的迅速的感觉也越容易变淡,非法同居所带来的刺激与诱惑也会在时间的流逝中慢慢消逝,等到了非法同居双方都觉得厌倦的时候,他们应该如何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陈学娟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说,对于非法同居的后两种类型,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

法邦网: 陈律师,您再接着跟我们说说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陈学娟律师: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法邦网: 非法同居的双方必然也是有爱的,当双方情意你浓我浓,孩子就会成为非法同居期间爱的结晶了,但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孩子又该怎么办?


陈学娟律师: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子女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法邦网: 我们知道既然是非法同居肯定在某种意义上是违反法律的,但违法的行为不一定犯罪,请问,非法同居构成犯罪吗?


陈学娟律师: 非法同居和重婚罪有一定的区别,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对于非法同居的第一种类型是不会构成重婚罪的,对于第二第三种类型,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同居的行为,在一定条件下也会构成重婚罪。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则构成重婚罪,如果不以夫妻名义、也不是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在一起,则不构成重婚罪。

法邦网: 您说非法同居并不一定犯罪,它更多涉及的是道德层次的问题,这样说来非法同居者就不一定会有法律处罚,那么非法同居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陈学娟律师: 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邦网: 陈律师,我们热心的网友还想问问您,老公瞒着老婆与假妹妹非法同居,老婆能不能以非法同居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呢?


陈学娟律师: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也就是说离婚是双方的权利,即使一方没有跟他人非法同居,另一方也有权利提出离婚。

法邦网: 如果老公与假妹妹非法同居期间,给老婆造成财产、精神损害的,会不会有赔偿?从您多年从事法律实践的经验来看,已婚当事人与他人非法同居,他的配偶要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


陈学娟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在同居期间一方将本属于夫妻的财产赠与给他人的,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撤销赠与或者要求一方赔偿损失。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陈学娟律师: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忠实的义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如果因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果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还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陈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陈学娟律师: 《法律名人谈》栏目贴近百姓生活,解读百姓心声,也越来越受到网友的喜欢,祝愿该栏目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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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娟律师
陈学娟律师在执业中,办理了数十起民事、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多是婚姻家庭、合同、损害赔偿方面的纠纷,其中以婚姻家庭方面的案件居多。陈学娟律师对婚姻家庭案件有其独到的见解和思路,因其自身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耐性,愿意认真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以女性特有的细心、耐性和见解为当事人分析、解决各种法律上的问题。办理了多起成功典型的案件。 陈学娟律师从执业以来一直是合肥市总工会农民工维权帮扶中心的志愿律师,定期去为农民工及在岗职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严于律己、与人和善是陈学娟律师做人的准则,诚信、优质、高效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是陈学娟律师的工作追求。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855144571
电子邮箱:453259164@qq.com


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陈学娟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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