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备受关注的李某某涉嫌强奸案,昨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审,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庭审没有公开。借此案件,我们不妨来一起看看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犯罪对象有哪些。 本期《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到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巩志芳律师就李某某涉嫌强奸案中网友们关心的法律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分析。
法邦网: 关注民生热点,畅谈法治事件!大家好,我是本期《法律名人谈》的主持人马琳。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巩志芳律师来到我们节目,与网友们展开交流。巩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非常期待您的精彩点评,节目开始,先跟大家问声好吧。
法邦网: 关于强奸罪的犯罪对象问题,在过去十几年中数度引发比较大的讨论,令人印象深刻的比如2007年前后的那次,围绕着强奸幼女的“严格责任”问题,最高法所做出的司法解释被学者戏称为“一个半公正”的司法解释,等等。为了更好地继续下面的讨论,先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以便网友从全局上把握强奸罪。
法邦网: 总结一下您刚才的讲解,我想重点是不言而喻的,那就是一个“女”字。但是,实践中也存在男性同性相奸的情况,少部分男性的权益暂时还得不到保障。为什么我们国家并没有将男性纳入强奸罪的对象范围,这是出于一种什么样的考虑?比如像美国这样的以英美法系传统为主的国家,已经承认男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对象。
巩志芳律师:
针对这三种不同女性的性权利,我国刑法规定涉及到的罪名有两个,一个是强奸罪,其保护对象涵盖了这三种不同女性;另一个是嫖宿幼女罪,其涵盖的对象只有不满14周岁的幼女。
法律规定看似简单,但是在实践认定犯罪过程中却非常复杂。这个复杂的认定过程也体现了我国刑法对女性,尤其是患有精神病的妇女以及幼女的特殊保护。
如果行为人明知受害者是患有精神病的妇女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被害人是否同意,有无反抗,均视为违背妇女意志,以强奸罪论处。
如果行为人明知女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利用幼女心智不成熟,达到奸淫的目的,不管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从重处罚。
还有就是嫖宿幼女罪,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嫖宿幼女的行为,无论嫖客是否明知嫖宿对象为幼女,均可定罪并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也体现了对幼女的一种特殊保护。
巩志芳律师:
这里的“明知”,包括明知女方必然是幼女或精神病妇女,也包括明知女方可能是幼女或精神病妇女,我想这一点不是大家争议的焦点。
刑法对于如何处理强奸精神病人的问题没有明文规定,但是规定了“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大家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如果行为人不明知女方是幼女而与之发生了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里涉及到的理论知识比较复杂,法学学者有不同的主张。有的学者认为:刑法的这条规定是严格责任的规定,不论行为人是否明知女方是幼女,只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就构成抢劫罪。我个人观点还是应该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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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志芳律师
理论功底扎实,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办理刑事案件,形成了自己鲜明的办案风格:“情法交融,注重沟通;阅卷会见,把握点滴;庭审辩论,直击要害”。经其辩护的案件,部分被告人被免于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重获自由。
擅长领域:罪与非罪 量刑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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