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情与利如何抉择?
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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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摘要
婚前财产公证能告吹一段情感吗?可以的,它还就恰巧发生在了张女士的身上。张女士介绍离异后认识了来包打工的南方小伙小李,本准备与小李结婚,但当她提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想法后,小李却以不愿结婚为由提出分手,这桩婚事在婚前财产公证面前告吹了,那么,婚前财产公证情与利如何抉择?今天,《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到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易轶律师和大家一起探讨上述问题。
法邦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的主持人苏丹。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易轶律师,易轶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法邦网:
近些年来,婚前财产公证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这不,婚前财产公证还保护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张女士离异后认识了来包打工的小李,本准备与小李结婚,但当她提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想法后,小李却跟她分手了,婚前财产公证告吹了一段不靠谱的情缘,我们先请易律师跟我们说说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具有哪些特点?
易轶律师: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具有自愿性、选择性和合法性。所谓自愿性是指婚前财产公证属于男女双方的协议行为,由男女双方自愿选择和决定,任何人不得强行逼迫其进行公证活动。选择性是指男女双方可以对公证财产的范围进行选择,可以将全部婚前财产进行公证,也可以对部分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合法性则是指当事人应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公证行为应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法邦网:
一般人都会觉得,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的,到底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什么情况下又无需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易轶律师:
婚前财产公证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在发生财产纠纷时作为证据来使用,因此并不是所有财产都有必要做公证。对于财产权属明晰、容易举证的财产可以不进行财产公证,而对于财产权属不明晰、财产形态易变、难以举证的财产则有必要进行财产公证。例如,对于婚前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产权清晰、购房时间明确,那么无需进行财产公证,也能够很顺利的确定产权;而存款作为动产,则最好进行公证,因为婚前存款和婚后存款很容易发生混同,时间长了就难以区分了,区分不了的情况下那么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法邦网:
婚前财产公证始终都面对着现实的撞击,它是在为失败的爱情寻找一个庇护所,还是在为个人的利益寻求一种保障?婚前财产公证起着一种什么样的作用?
易轶律师:
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的归属,在婚姻失败时确实能够有效保护到个人的利益,也能够有效的解决家务事中说不清的财产纠纷,避免离婚过程中产生更多的矛盾和冲突。
法邦网:
网友们反应说在结婚登记前进行财产公证,可以让婚姻关系过滤掉金钱的因素,同时也测试了婚姻的牢固性,但也有网友觉得婚前财产公证会与我国传统美德之间发生碰撞,我们又应该如何去权衡婚前财产公证的利与弊,婚前财产公证面前情与利要如何抉择?
易轶律师:
婚前财产公证一方面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诉讼纠纷、提高司法效率。另一方面也会产生爱情和金钱的矛盾,与我们的传统观念不一致。婚前财产公证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最主要的还是看当事人对婚前财产公证的看法,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邦网:
谁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呢?婚前财产公证包括几种形式?
易轶律师: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去所在地区的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办理财产公证;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的范围和归属达成协议,办理公证手续。
法邦网: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吗?他们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婚前财产公要经过哪些程序?
易轶律师:
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首先,需要准备证明财产属于自己的证据及相关证件,例如:身份证明、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拟好的协议书等等。其次,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公证员会就公证相关情况度当事人进行查问记录,当事人需在笔录上签字确认。最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就可以了。
法邦网: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收取相关费用吗?这些费用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易轶律师:
具体的收费标准视地区不同而不同,大概的收费标准为200到400元人民币。
法邦网: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在世界各个发达国家普遍适用,我国目前的婚前财产公证存在哪些问题?
易轶律师:
一方面,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上对婚前财产公证也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偏差,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互不信任、“丢脸”的事,这种想法给婚前财产公证的实践操作带来了困境。另一方面,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的历史十分短暂,法律规范上还有许多需要完善改进的地方,需要建立起完备的、操作性强的婚前财产公证体系。
法邦网:
由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时期较短,尚不算十分成熟,而人们对其需求与要求却越来越高,难免在发展与应用过程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从法律人的角度来讲,应该如何去完善婚前财产公证?
易轶律师:
首先,当然完善相关的立法,对于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都尽量给予明确的规定或行为指导,以便于实践中有法可依。其次,要规范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使公证过程公开透明,也可以建立公示制度,以便于更好的确定财产的范围和权属。再次,还应该从舆论角度为婚前财产公证正名,使人们正确客观的认识婚前财产公证的作用,了解婚前财产公证的优点。
法邦网:
易律师,上面我们一起探讨了很多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问题,尽管如此,我想还是会有很多绝对相信爱情的人们,不会选择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同时,一些深思熟虑的婚姻当事人肯定是会去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那么,选择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当事人具体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呢?
易轶律师: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公证材料,并对财产的权属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对婚前财产范围、数额、归属都打成一致共识。婚前财产公证遵循的是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当事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财产权属进行约定,但一定要注意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易轶律师:
其实,财产公证与爱情婚姻是可以相辅相成的,婚前财产公证也渐渐被越来越多年轻人所接受。我们相信,只要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对婚前财产公证进行正确的舆论向导,婚前财产公证不但不会成为婚姻杀手,反而能够为家庭保驾护航。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易轶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易轶律师:
《法律名人谈》是一档十分不错的访谈节目,希望节目能更紧密的同现实生活结合,成为律师和网友互相沟通交流的桥梁,也祝愿《法律名人谈》越办越好!
法律名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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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现为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盈科研究院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务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易轶律师为CCTV-12频道《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专家律师、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特邀点评嘉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创赢人生》、CCTV-2频道《有法大家帮》、法邦网《法律名人谈》等栏目长期特邀律师嘉宾。并多次接受《中国消费者报》、《墨西哥改革报》等中外媒体采访。易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物权法》及《婚姻法》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代理过大量离婚、继承、分家析产、合同纠纷等婚姻家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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