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场性骚扰是一个严峻而现实的话题。早在几年前,中央电视台曾经做了一个调查,当问到“你有没有遭遇或者在自己单位看到过办公室性骚扰?”时,回答有的竟占31%。所以,对于一天有三分之一时间在办公室度过的职业女性来说,担心遭受性骚扰将可能成为一大心病。不久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征集意见,使这一话题再次成为社会热点。
法邦网: 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崇尚自由与宽容的时代,但与此同时在这个时代也是阴云重重,在办公区的公开场合或是隐蔽一角,过激行为时常让人猝不及防,暧昧动作在这时不会是被旁人认为是性骚扰,而后的肆无忌惮也就见怪不怪了。 那么请问张律师,到底什么叫做性骚扰?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
法邦网: 职场招聘历来是最让人关注的事情之一,在近些年的职场招聘中,院校美女成了抢手“货”,美女好办事这也算是个事实,可同时也增加了性骚扰的事发频率。那么除了我们刚才提到的“美女”,还有怎样的女性容易受到性骚扰?
法邦网: 北京首例性骚扰案件也是由于举证不利被驳回。法院对取证问题尤为重视,“性骚扰取证规则问题不解决,即使立了法,被侵权人也很难得到保护。上司对下属进行性骚扰行为时,有可能在上司的办公室、上司的车里。这些私密的场所要想找到人证、物证显然非常不现实。可是,原告承担着举证不利的败诉后果。”请问张律师,面对性骚扰,我们应当怎样收集保留证据?
法邦网:
本期话题的征稿一推出,就有很多白领姐妹纷纷在网站上留言,就性骚扰的表现形式咨询本网,下面我就选出几个比较典型的,请 律师解答一下:
1.网友“单眼皮”提问:我们的部门经理是一个三十多岁的已婚男人,经常发一些比较暧昧的短信给我,比如“今天你的白色围巾很漂亮”之类的,我从来不回复,请问这个属于性骚扰吗?
2.网友“子曰”提问:男医生给女患者做妇科检查算性骚扰吗?
3.单位的男同事在夏天总喜欢光着上身走来走去,请问在公众场合裸露身体算性骚扰吗?
张德满律师:
目前,我国对性骚扰的立法还比较原则。其实,性骚扰侵犯的是人格权。关于人格权的立法有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性骚扰产生的是精神损害。我国现阶段关于性骚扰的立法还不够全面、具体,现实中法院审理了一些比较有影响的性骚扰案例,通过具体案例常常能够推进立法进程。我们期待新的侵权行为法,在性骚扰方面有比较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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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满律师
张德满律师,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擅长解决在专业领域中的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2000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曾经成功办理过多起重大、疑难经济纠纷、刑事辩护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在为企业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处理企业法律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房地产 劳动争议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抵押担保 工程建筑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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