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9月7号上午,在江苏省新沂市青年路良辰花苑小区,一名3岁半男童在小区玩耍,突然被一辆宝马X6倒车撞到,车左后轮从男童上半身碾过,令人惊愕的是,宝马车接着又反复碾轧三次,导致其惨死。此后司机观察了下血泊中的男童,未采取任何措施,随即离开了现场。目前警方已经启动刑事程序,对肇事司机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拘。此事件令人发指,近日在各大媒体上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
法邦网: 时下,在司机队伍中盛行一种“潜规则”,那就是肇事后“撞伤不如轧死”。在他们看来,如果将人撞伤,不仅要赔偿住院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一旦造成被撞者瘫痪、残疾,将没完没了。因此不如碾压致死,一次了断。这种“潜规则”,把人的生命当草芥却一直被司机推崇。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
法邦网: 随着经济的发展,机动车的人均占有率不断提高,而事故也在不断提升。可是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价值观并没有成为汽车文化的核心,因为车祸赔偿中撞死与撞上存在着不合理的“剪刀差”。很多网友都觉得应该尽快完善此制度,对此您是这么看待的?
岳屾山律师:
这种“剪刀差”在某些案件中确实存在,该问题的解决也有待于立法上的进一步完善。从成本上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计算交通肇事赔偿金额的法律依据。此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局限,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中,如受害人死亡,肇事者主要承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在受害人残疾的情况下,肇事者主要承担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康复费用等,如果需要后续治疗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因此,由于持续的治疗导致把人撞残的金钱成本可能远远高于把人撞死。这也是造成“剪刀差”的一个重要立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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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屾山律师
岳屾山,黑龙江人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主要工作经历:2003年—2006年3月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2006年4月—2006年11月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负责人;2008年4月—2009年2月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三亚分所负责人;2009年3月至今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 国际业务部部长。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名誉诽谤 消费权益 知识产权 公司并购 国际贸易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调解谈判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91155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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