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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女男方拒付抚养费,非婚生子女享有哪些权利

蔡绍辉律师      阅读:9309

蔡绍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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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工商查询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摘要 日前,发生在荔湾区的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25岁的张某生下女儿后,男方拒绝结婚并且拒付抚养费。那么,在此情况下张某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身及女儿权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是否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蔡绍辉律师就上述案件中网友们关心的法律问题加以探讨。

法邦网: 关注社会热点,解析法律现象。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的主持人董晓芳。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蔡绍辉律师。蔡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非常期待您的精彩讲解,节目开始,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蔡绍辉律师: 大家好,我是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蔡绍辉律师。很高兴再次与大家相聚《法律名人谈》。

法邦网: 近年来,同居、婚外情、未婚产子的情况日渐普遍,由此带来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是非婚生子女数量不断增加。本期节目我们就围绕“非婚生子女”这个话题与蔡律师共同探讨,首先,请蔡律师为大家讲解一下非婚生子女享有哪些法定的权利?


蔡绍辉律师: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因此,非婚生子女主要享有以下法定权利: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

  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4、非婚生子女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

法邦网: 与此同时,非婚生子女是否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蔡绍辉律师: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同时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所说的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有能力的非婚生子女也有照顾父母的法定义务。

法邦网: 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需要履行同等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非婚生子女受歧视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本案中,女儿出生后,父亲却不履行抚养义务,遇到这种情况女方可采取什么措施?


蔡绍辉律师: 抚养教育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抚养义务。

法邦网: 孩子一直随女方生活,男方则需要支付相应抚养费,我国法律有没有针对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单独作出规定?其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蔡绍辉律师: 我国法律没有针对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单独作出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一样的。

  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三个因素: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一般标准是:未抚养子女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但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该比例。

法邦网: 如果男方因不想支付抚养费而声明与非婚生子女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声明有效吗?能否受到法律保护?


蔡绍辉律师: 声明无效,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中不支持通过发表声明来断绝血亲关系,所以这种声明不受法律保护。

法邦网: 另一种歧视非婚生子女的情形是:上户口难。曾经有一位母亲非婚生子,在给儿子上户口的时候被公安机关要求缴纳6000的罚款,否则不给上户口。请问蔡律师,非婚生子女上户口跟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关系吗?公安机关是否有权征收社会抚养费?


蔡绍辉律师: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跟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一定的关系。但是公安机关只负责户籍管理,社会抚养费由计划生育部门征收,公安机关无权征收社会抚养费。

  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给非婚生子女上户口,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法邦网: 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非婚生子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蔡绍辉律师: 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所以各地的具体标准有一定差异。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按户籍性质、年龄状况等情况分别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第五条:生育第一个子女不符合规定,当事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征收。

  (二)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半征收。

  生育第一个子女不符合规定,当事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倍征收。

  (二)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倍征收。

法邦网: 应该如何给非婚生子女落户?


蔡绍辉律师: 从操作层面来看,各地的具体解决方法略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父亲和 (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还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 《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到公安机关上户口。但近期,上海公安部门已经开始要求提供亲子鉴定证书,以确保户籍信息的准确。

法邦网: 有效保护非婚生子女合法权益使他们不再遭受歧视的关键在于确认其身份,也就是确认谁是其生身父母。在我国法律上,确认非婚生子女身份的方式有哪些?


蔡绍辉律师: 确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户籍登记,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去派出所上户口。在户籍册中载明其生身父母。

  2、父母在社会上公开承认。

  3、父母就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去公证处做公证证明。

  4、有直接证据证明其生父或生母是谁。比如,书信、遗嘱、音像材料等载明其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

法邦网: 如果生父或生母拒绝承认亲子关系,非婚生子女应该怎么办?


蔡绍辉律师: 当生父或生母拒绝承认亲子关系,非婚生子女因某些原因需要进行亲子关系确认时,可以通过亲子鉴定的方法进行。亲子鉴定是运用高科技手段,通过对比遗传基因来确认血缘关系的一种手段,准确率很高,已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并为司法实践所广泛应用。

  在我们代理的类似案件中,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形非常普遍。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蔡绍辉律师: 非婚生子女的诞生有种种原因,但无论父母之间是何种恩怨情仇,希望能善待无辜的孩子。在现实生活中,所以我们也希望社会各方面能够给非婚生子女更多的关爱。

  在此要特别提醒广大女性:要自重自爱,在孩子出生前一定要考虑清楚是否能给孩子提供有保障的生活环境。如果不能,就不要把孩子生下来,更不能意气用事,以孩子为要挟,逼迫对方达到自己的个人目的,这样做是不负责任的,对孩子也不公平。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蔡绍辉律师参与讨论。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谢谢大家!


蔡绍辉律师: 谢谢各位网友,下次《法律名人谈》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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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绍辉律师
   蔡绍辉律师,71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心理咨询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2010上海世博会法律服务团成员、上海市委政法委“综治网”推荐律师。上海市湖北商会常务理事、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蔡律师从业以来办理过大量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对于婚姻关系有特别的见解,能充分理解离婚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委托人在经过与蔡律师交流之后,都能够在解决婚姻问题的同时调整好自己的心态,积极开创新的生活。蔡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尽可能的想办法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很多委托人后来都成为蔡律师的朋友。 蔡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还注重经验的积累,多年来撰写了大量实务案例和专业论文,有的被收入上海法院系统编写的案例选编,有的在各类专业网站或者上海法治报等专业杂志发表。接受过第一财经、理财周刊等媒体采访,被多家网站推荐为首席律师。 蔡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形成了独特的办案风格,特别在一些复杂疑难的案件中,以全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从业经验,认真细致的分析,往往使委托人获得意外的收获,深受客户的信赖。 蔡律师送给离婚当事人的箴言:缘分已尽、依法分手、减少伤害、彼此尊重、积极面对、迎接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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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蔡绍辉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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