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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身保单”涉保险欺诈,消费者如何维权?

李铁燕律师      阅读:6559

李铁燕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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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保险理赔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知识产权 金融证券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摘要 今年8月,昆明的熊先生在昆明北汽车客运站购买了车票和1元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乘意险)。然而,熊先生发现,自己购买的居然是传说中的“替身保单”。保单上“投保人”、“被保险人”两项打印的是“李龙”的名字。这种“替身保单”到底有没有效力?作为受害方的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到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的李铁燕律师就上述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

法邦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主持人马琳。今天很荣幸邀请到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的李铁燕律师参与讨论“替身保单”相关问题。李律师,您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非常期待您的独到见解,节目一开始,先跟大家问声好吧。


李铁燕律师: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做客法邦网《法律名人谈》节目,和大家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法邦网: 熊先生在昆明北汽车客运站购买了车票和1元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乘意险)。但是,熊先生无意中发现,保单上“投保人”、“被保险人”两项打印的是“李龙”的名字,而熊先生并不认识所谓的“李龙”。并且保单上“证件类型”、“身份证号码”两项都是空白。请问律师,保险领域的替身保单具体指什么?有没有对它进行过明确界定?


李铁燕律师: “替身保单”只是一种比较形象的表达方式,并非法律术语。所谓的替身保单,从保险合同的角度讲,是一种无效的合同形式,也就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并非缴费者本人,且缴费人也无法享受保单利益的情况。我们通常理解就是我花了钱,保险公司却没有给我享受保险利益的权利,用别人替代了我。这样解释,是否大家能听明白?

法邦网: 替身保单一般出现在哪些险种当中比较多?或者说,目前看来,是不是只在乘意险范围内比较常见?


李铁燕律师: 是的。这种替身保单的出现主要是由于保险公司管理不到位,保险从业人员为了批量签单的便利,而寻找替代实际投保的人。这样避免了填单和收集信息的麻烦。在其他保险合同中也有可能出现类似问题,比如:代替保户签字,导致保户未确认情况下保险公司承保合同。也有的是由亲属代为签字等情况,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能够确认的,就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效。

法邦网: 购买保险应当是自愿,而车站等场所售票处往往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塞给对方,搭售保险。这种时候保险合同能否成立?


李铁燕律师: 目前有部分车站、网站在代购代办火车票时强制搭售交通意外保险,消费者不买保险就不能完成购票。这种消费者不知情或不同意购买的情况下,经营者在卖(含代售或者代购)火车票时强制搭售交通意外保险,损害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拒绝。

  “无论以何种面目出现,在销售火车票时强制搭售交通意外保险的行为,都涉嫌不正当竞争”,消费者应自愿购买,而不能强行搭售。如果已经购买并支付了对价,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则合同不能成立。

  按照规定,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客票销售代理点、铁路客票代办单位不得在客票预订、销售环节加收任何费用,“任何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直接或变相强制多收取费用的行为都应在依法查处之列”。

法邦网: 我们知道,申请保险理赔时当事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而“替身保单”登载了非当事人的信息。这种保单对于理赔来说,有没有法律效力?


李铁燕律师: 理赔申请时当事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替身保单”登载了非当事人的信息,会给理赔增加阻力。这些违规保单不仅是无效的,而且很难依法进行理赔。如果保险代理人收取了保费后,默许或故意让保单失效,那就涉嫌骗保。

法邦网: 出现保险事由时,消费者能凭借“替身保单”理赔吗?拿着“替身保单”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比之一般理赔,会增加哪些困难与障碍?


李铁燕律师: 这些违规保单不仅是无效的,而且很难依法进行理赔。如果保险代理人收取了保费后,默许或故意让保单失效,那就涉嫌骗保。

法邦网: 面对上述难题,我国《保险法》以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有没有规定如何解决?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李铁燕律师: 我国《保险法》以及合同法均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对于合同的生效,无效,以及

  保险各方的明确规定。作为消费者,上面我们已经提到,在遇到这种情况后,可以拒绝购买,如果发生强行搭售的情况,可以及时拨打消费者维权热线进行举报,或者选择其他途径购买车船票等。同时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也有仔细看相关条款,并保证亲笔签字确认,以保证日后发生问题,理赔能够比较的顺畅。

法邦网: 保险代理人收取保费后,默许或故意让保单失效,是不是存在涉嫌骗保的问题?我们谈的搭售“替身保单”是不是就有这方面的嫌疑?


李铁燕律师: 是的。如果保险代理人收取保费后,默许或故意让保单失效,存在涉嫌骗保的问题。

  此时就要求消费积极收集证据,向相关部门举报,或请律师帮助向公安部门报案或投诉。

法邦网: 保险代理人骗保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李铁燕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法邦网: 最后,请律师为消费者支支招,如何避免被搭售保险,以及购买到“替身保单”?


李铁燕律师: 上面我们已经讲到了这个问题,主要还是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出现类似问题,要进行投诉或举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反映。同时尽量在正规窗口或网站购买车船票等,不要在一些未经认证的窗口购买,防止上当受骗。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李铁燕律师: 以上和大家聊了替身保单,骗保以及防范风险等问题。那么保险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并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在此经济背景下,保险才得以积累起全社会范围的基金规模,才得以具备足够抵御不可抗力可保风险的偿付力,为人们提供丰富多样的保障。而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险种的增多以及保险金额的迅速提高,骗保的新闻也是层出不穷,那么到底应该如何消除骗保“恶疾”,这还需要您咨询相关的律师,请求他们帮助解决。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李铁燕律师参与本期节目。


李铁燕律师: 很高兴为大家提供服务。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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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燕律师
李铁燕律师,1995年4月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成为取得天津市经委系统首批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先后供职于大型生产性及销售型国有企业、以及金融保险行业。有扎实的企业管理理论及实践基础及丰富的办案经验。 本人及律师团队成员比较关注金融保险等企业法务,尤其是对寿险理赔有丰富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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