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怀六甲起诉前夫争夺抚养权,离婚后如何变更抚养权?
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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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摘要
女儿因缺乏照料常生病,身怀六甲的再婚妈妈到法院起诉前夫,欲争回抚养权。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还能变更吗,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如何变更抚养权?
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易轶律师就离婚后如何变更抚养权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的主持人马燕燕。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易轶律师,易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法邦网:
再婚妈妈沈女士在探视女儿的过程中发现孩子经常生病。在了解到前夫因平日里工作繁忙,自顾不暇,对女儿疏于照顾后,沈女士挺着六个月的大肚子,毅然决然来到法院,起诉变更与前夫所生孩子的抚养权。说到这,我们先从易律师这里了解一下,夫妻离婚后,已经确定的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易轶律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如果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法邦网:
从易律师给出的答案我们得知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那孩子的抚养权是不是可以随便变更呢?沈女士以孩子缺乏照料为诉求理由法院会认可吗?
易轶律师:
孩子的父母有权利请求变更抚养权,但如果想要得到法院的支持,那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果沈女士希望成功变更抚养权,那么最好能够证明前夫存在上述几种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
法邦网:
离婚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那么,当出现了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时,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去变更抚养权呢,只能像沈女士一样通过向法院起诉吗?
易轶律师: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那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法邦网: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方式除了向法院起诉变更以外,还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变更。那么有的网友就有疑问了,如果双方通过协商都同意变更抚养权的话,是不是需要签订一个协议,是否还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易轶律师:
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需要签订一份书面的变更抚养权的协议,也可以将协议拿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还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这些方式都是可以的。
法邦网:
通过协商来变更孩子抚养权,简单、方便又快捷。但是,当父母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要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就只能是像沈女士一样到法院去起诉变更了。去法院起诉,就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那么,在书写变更抚养权起诉状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易轶律师:
首先,起草起诉状应遵循一定的格式,需要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列明诉讼请求,并陈述事实与理由。其次,在内容上,需要思路清晰、重点分明,但不宜写的过分详细,只需将被告存在的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进行大致说明、简要概述即可,一些具体的细节可以等到开庭时再说。
法邦网:
变更抚养权起诉状是诉讼变更抚养权的第一步。我们都知道,在向法院提出诉求后是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去证明的。请问易律师,根据您多年的办案经验,关于变更抚养权的案件,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提交哪些证据更有利于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呢,这些证据该如何搜集?
易轶律师:
最有利的证据当然是能够证明被告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例如:被告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的个证据、被告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证据、被告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证据等等。至于具体的证据形式,可以是照片、视频、录音、证人证言、报警记录、伤势鉴定等等。
法邦网:
除了搜集证据,变更抚养权起诉还需要注意什么?
易轶律师:
起诉变更抚养权时,还应该考虑子女的态度和意愿,尽量不要给孩子带来其他的伤害,尽量避免出现大吵大闹、或是抢孩子的情况。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愿意随原告一起生活,原告还可以申请法院对孩子的意见进行询问、或让孩子向法院表明态度,这种情况下,法院支持变更抚养权的概率会很大。
法邦网:
变更抚养权起诉状,证据一切准备就绪后,法院是否就一定会认可,支持抚养权变更的诉求呢?如果沈女士起诉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一案法庭调解不成功,沈女士坚持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话,法庭会支持沈女士的诉求吗,有没有哪些现实因素是对沈女士变更抚养权的诉求不利的?
易轶律师:
法院是否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主要还是要看具体的证据。如果确实证明被告不适合抚养孩子,且原告有抚养能力,法院通常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案例中,沈女士想要成功变更抚养权,就需要进行举证,证明男方确实存在法律规定的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且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目前,沈女士已经再婚,并且身怀六甲,很快将会再有一个孩子,在这种情况下,沈女士现任丈夫、现在的家庭对孩子的态度,生活环境、经济条件,以及沈女士是否有能力同时照顾好女儿和将要出生的孩子等都是能够影响判决结果的现实因素。
法邦网:
身怀六甲的沈女士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去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体现了沈女士对女儿的关爱,但是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离异的父母因为种种情况未能像沈女士一样察觉到对女儿不利的生活环境,从而导致了离异子女不能很好地生活与成长。那么这时,离异子女可以自行提出变更抚养权吗?
易轶律师:
通常情况下,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主体是父亲或母亲,并且未成年子女也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能够独立的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但是,当子女处于不利的环境中时,他们可以主动向父母或社会机构反映情况,不应因为害怕或畏惧逆来顺受。如果有家庭暴力、虐待的行为,更是应该及时报警,借助外部的力量来保护自己。
易轶律师:
我国法律虽然明文规定可以变更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只有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达到变更的目的。因此,建议父母在离婚的时候,不要因为觉得日后可以变更就随意处分抚养权,对待抚养权问题应该慎重。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易轶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易轶律师:
《法律名人谈》是一档十分不错的访谈节目,希望节目能更紧密的同现实生活结合,成为律师和网友互相沟通交流的桥梁,也祝愿《法律名人谈》越办越好!
法律名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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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现为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盈科研究院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务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易轶律师为CCTV-12频道《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专家律师、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特邀点评嘉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创赢人生》、CCTV-2频道《有法大家帮》、法邦网《法律名人谈》等栏目长期特邀律师嘉宾。并多次接受《中国消费者报》、《墨西哥改革报》等中外媒体采访。易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物权法》及《婚姻法》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代理过大量离婚、继承、分家析产、合同纠纷等婚姻家庭案件。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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