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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债务、损害赔偿、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婚姻家庭事务及法律顾问业务等
摘要
9月14日,南京市教育局下发了一份《给南京市中小学教师15条礼仪建议》,内容涉及形象与举止礼仪、办公与教学礼仪两部分。涵盖教师的着装、举止、教学、社交、网络等日常工作与生活的方方面面。着装方面的内容包括不外穿吊带衫、禁露大腿等,引发网络热议。为此,法邦网就本案中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的邹俭飞律师。
法邦网:
邹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邹俭飞律师:
大家好!我是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的邹俭飞律师,很高兴能与大家共同探讨教师仪容仪表和言行举止的内容。
法邦网:
对教师仪容仪表和言行举止加以明文规定,在全国来说还是首次。就您看来,这项规范的出台有无必要?
邹俭飞律师:
本人觉得很有必要!
其一,教师身为人师、身为学师,要为人师表,肯定要注意自身的仪容仪表和言行举止。上述规范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组成部分,无论是有关部门明文规定还是在学校、教师的日常工作中,肯定有这样的要求。
那么相反,如果教师都不能为人师表,服务行业服务人员都不能热情服务,军人都胆小畏缩,公务人员都贪图小利而不能为民服务,那整个社会的道德将难以想象。
其二,职业道德建设是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切入点和抓手,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行业强制性的特点。那么如果各行各业都能建设良好的职业道德,势必会促进整个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
法邦网:
教师礼仪规范从各个方面入手,方方面面都有涉及,如此细化礼仪规范会不会给教师这一职业带来很大的压力?是否给老师戴上了无形的枷锁?
邹俭飞律师:
教师仪容仪表和言行举止要求是教师自身工作的必然要求,不会给教师本人代来什么巨大压力,更谈不上什么“无形枷锁”。
法邦网:
这个规范在实行中谁来监管?会不会导致其形同虚设?
邹俭飞律师:
上述规范对教师仪容仪表和言行举止的要求,都是一些倡导性规范,主要靠教师自我约束、自觉遵行。当然行业主管部门、学校也可对行业规范遵守情况,也就是行业纪律进行适当管理。所以上述规范不会形同虚设,职业道德有监管的约束。
法邦网:
虽然该规定对教师的行为规范起了一个非常好的引导作用,但是也涉及到教师一些私人时间中的行为规范,因此不少网友提出这是典型的政府权力越位,对此您是这么看待的?
邹俭飞律师:
不是行政权力越位,是正当的行业管理,不违反相关法律。
法邦网:
不少网友认为如今社会礼崩乐坏,为何独独对教师如此苛严?
邹俭飞律师:
如今社会道德是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是公务人员职业道德状况受市场经济影响较大。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不是“独独对教师如此苛严”,上面已经说过,其主要靠教师自觉遵守。
法邦网:
再次感谢邹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法邦网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网站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邹俭飞律师:
好的,希望法邦网能够继续关注社会焦点,并能创设象报纸、杂志类的媒体形式,找到能够保障继续发展的盈利运行模式,而有更好更远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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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俭飞律师
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并到律师事务所见习,现为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业至今,处理了大量诉讼及非诉讼业务,深入研究法律,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特别是曾代理过泰州及省内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擅于法律突破,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擅长领域:合同债务、损害赔偿、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婚姻家庭事务及法律顾问业务等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615173986
电子邮箱:38660620@qq.com
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邹俭飞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