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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过年放假时 劳动者放假期间有何福利待遇

薛为华律师      阅读:12717

薛为华 律师

联系电话:13818986521

擅长领域:私人律师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清算 破产解散 公司并购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股份转让 合资合作

摘要 尽管2014年放假安排备受争议,但在这法定的节假日劳动者该有的福利待遇不能被剥夺,其中最主要的便是加班工资。另外,劳动者一般会选择将年休假与这些法定假期连在一起,这样可以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家人。但他们对假期期间待遇及加班后的工资计算不甚了解。 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上海勤瑞律师事务所的薛为华律师就假期可能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的主持人贾晶晶。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上海勤瑞律师事务所的薛为华律师,薛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薛为华律师: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上海勤瑞律师事务所的薛为华律师。很高兴在新的一年的法律名人谈中继续与大家探讨法律问题。

法邦网: 2014农历新年即将到来,国务院也早已公布了放假时间安排,这对劳动者而言就是赋予了他们法定的休息权利,那么我国劳动者享有哪些休息休假的权利,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薛为华律师: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全国年节及节假日放假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劳动者可以享受周六、周日双休,春节、清明、国庆等在内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婚假、产假等假期。另外,对于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还可以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带薪年休假。

法邦网: 看来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还是挺多的,但我想现在毕竟是临近年关,大多数劳动者会选择将年休假跟这种法定假期连在一起休息,那么能否请律师告诉大家什么是年休假,劳动者享受年休假应符合什么样的条件?


薛为华律师: 年休假的全称是带薪年休假,根据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作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法邦网: 其实年休假不仅仅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休息权利,更是公司或者是企业人性化的体现,但权利是有限的,年休假也有时间限制,那到底年休假有多少天呢,如何计算年休假的天数呢?


薛为华律师: 根据我国带薪年休假相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不满10年的,享受5天的年休假,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的年休假,满20年以上的,享受15天的年休假。这是法律的最低限度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很多公司作为一项福利往往比法定的带薪年休假要多,这也是我们一直提倡和鼓励的激励制度之一。

法邦网: 根据您所说的我们知道了享受年休假的条件,也知道了年休假的天数,可有的劳动者想将几年的年休假一起休,以便有较长的假期,那这样的做法是法律允许的吗?我国法律对年休假能否跨年休又有何规定呢?


薛为华律师: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会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法邦网: 有很多网友说他们公司因为其休年休假而被公司克扣工资,也有的因休年休假而不支付全勤奖,那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职工的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又该如何发放呢?


薛为华律师: 上述公司的做法在法律上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前面已经提到,根据我国职工年休假相关的法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职工在享受年休假期间,单位是不应该克扣工资的,而是应该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

  至于全勤奖部分,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3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依据此规定,员工应得的全勤奖也属于工资的范畴,工作单位不应因员工依法休带薪年休假而减少员工的工资收入,其中应该也包括奖金收入。

法邦网: 对于劳动者来说希望多几天的假期,但对于公司来说其更希望员工能全年无休的工作,所以有的公司就不愿意批准员工的年休假,那员工在不与公司闹僵的前提下,如何顺利的申请年休假呢?


薛为华律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不愿意批准员工的年休假,员工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诉,相关部门会要求公司限期改正。或者,员工可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办法,提起劳动仲裁。但是无论是哪一种途径,员工与公司闹僵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所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员工要在不与公司闹僵的前提下,顺利申请年休假是比较困难的。当然了,如果公司在年休假申请方面的规章制度本身就是比较合情合法合理的,那么按照规章制度来申请可能会比较顺利。

法邦网: 有的人选择用假期来陪伴家人,有的人却自愿放弃假期。我们能明白自愿放弃假期的初衷,但是我想请问职工能自愿放弃假期吗,放弃假期而选择工作单位会支付其相应的工资吗?


薛为华律师: 员工享受年休假是我国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权利。那么从权利义务的角度来说,员工当然可以自愿放弃。如果员工放弃假期而是选择正常工作,提供劳动的,单位应向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法邦网: 其实如果公司不给员工安排应有的假期,而是让其继续工作的话,已经属于加班,不同的假期加班工资的支付也应有所不同,那我国的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呢?


薛为华律师: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加班工资的支付按照如下的标准支付: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邦网: 有很多公司宁愿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也不愿意安排其享受假期,那劳动者可以因此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薛为华律师: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以此为由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实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工作的情况,统筹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因为业务原因没有安排员工休假,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了报酬和加班费的,这也是合法的。

法邦网: 无论怎么说,劳动者都是处于弱势地位,公司随便就可以剥夺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那如果劳动者由此而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该怎么办呢?


薛为华律师: 发生上述纠纷,根据《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此类纠纷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劳动者首先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薛为华律师: 年休假事关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除了今天谈话中提到的年休假的天数、年休假期间加班如何计算加班费等内容,还涉及到年度结束时年休假未休完或者是离职时年休假未休完,年休假折算的问题等,希望能有机会再和各位网友探讨、学习。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薛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薛为华律师: 法律名人谈给了我们与网友近距离交流、学习的契机,希望法律名人谈在新的一年里越办越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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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为华律师
薛为华律师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后一直服务于涉外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劳动法及外商投资法律研究,并为多家跨国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曾经在日本东京、大阪等地的国外律师事务所工作多年,并曾接受多家专业报纸杂志的采访或约稿,就劳动立法、罢工应对与解决、清算案件中的劳动关系处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预防及外商投资等领域多次发表文章。
擅长领域:私人律师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清算 破产解散 公司并购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股份转让 合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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