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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检查”的医疗陷阱

赵因律师      阅读:3291

赵因 律师

联系电话:13908183241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消费维权 知识产权 常年顾问 调解谈判 合同纠纷

摘要 最近,山东省菏泽市发生近百名农村妇女在菏泽华杰医院“被治疗”事件,大多妇女在菏泽市的华杰医院做了“免费检查”后,医院夸大事实,告知对方情况很严重,而受诊妇女们在花钱手术治疗之后身体却出现不适。当地政府介入调查后,华杰医院退还了40%的治疗费用。目前该医院已经被当地的卫生部门责令停业。为此,法邦网就本案中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的赵因律师。

法邦网: 赵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赵因律师:   主持人好,大家好,我是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的赵因律师。

法邦网: 民营医院乱象丛生并非一日两日,近年来民营医院违规经营现象严重,主要原因在哪里?卫生行政部门对民营医院的监管是否存在漏洞?


赵因律师:   其实乱象丛生并非民营医院,只不过民营医院显得突出一些而已,根本原因是利益的驱使,公立医院有财政拨款作为卫生事业的投入,而民营医院的全部收入均来源于经营,因此一些缺乏技术缺乏特色的民营医院由于缺乏竞争力,病源少收入少,于是就采取这种所谓“免费体检”的欺骗手段让患者手术从而获取更多的收入。
  目前我国卫生行政部对于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并不区分医院是公立还是姓民营。但是由于医疗行为具有隐蔽性,目前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还做不到24小时实时、具体到每一个医疗环节和每一名患者的监督管理。在“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万里行”这种卫生系统内部大型自检活动中,监督管理更多的是针对公立医院,对民营医院涉及不多。因此,民营医院的监管还相对薄弱。

法邦网: 目前我国的立法现状对民营医院的规范是否存在立法空白?为何对民营医院的处罚仅仅都限于行政处罚?


赵因律师:   我国立法不存在对于民营医院规范立法空白的问题,因为国务院1994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任何医疗机构,当然也包括民营医院。
  对于医疗机构违法该条例给予不同的行政处罚,包括改正错误、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以及罚款等,但是医疗机构如果涉及侵权损害依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触犯刑法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邦网: 菏泽市的华杰医院以这种“免费体检”的方式设置陷阱,故意夸大病情和恶劣后果,对妇女们骗施了手术且手术对妇女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其行为性质仅仅是违规吗?当中有没有欺诈行为?是否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呢?


赵因律师:   其行为性质不一定仅仅是违规。这需要看对于那些手术妇女伤害的程度,如果手术后果导致患者的伤害构成了轻伤就可能触犯了刑法的故意伤害罪,可以追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把无病说成有病,把轻症说成重症就构成欺诈,即使那些手术妇女没有导致身体损害结果发生也可以追究医院的违约责任。

法邦网: 最后的处罚结果为责令停业和退还给受骗妇女40%的手术费,您觉得这个处罚合法合理吗?


赵因律师:   医疗机构如果仅仅触犯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那么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符合条例的规定,如果这些妇女身体受到了伤害,医院还需要按照伤害程度的轻重分别承担民事侵权或者刑事责任。至于退还受骗妇女40%的手术费这个不合理,既然医院属于欺诈,那么应该退还全部手术费用,并赔偿这些手术妇女为此受到的损失,比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法邦网: 医院欺骗不需治疗的妇女接受治疗,而在被治疗后,妇女们身体都出现不适,医院的行为属于“人身侵权”吗?受骗妇女能否向法院起诉提出民事赔偿?


赵因律师:   如果治疗后出现身体不适,患者可以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司法鉴定明确身体不适与手术有无因果关系,如果鉴定结果确认是手术导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赔偿,包括赔偿医疗费、伤残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赡养费等。如果构成轻伤还可以向公安局报案,要求追究医院刑事责任。

法邦网: 很多网友不理解“违规”和“违法”的区别,您能为大家讲解一下吗?就此事而言,您认为医院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赵因律师:   法,分为“狭义上的法”和“广义上的法”。 广义上的法指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狭义上的法仅指法律。违法指违反法律,违规是指违反规章规定,前者较后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更严重。就此事而言,医院首先需要承担由于欺诈构成的违约责任,其次如果手术妇女身体受到侵害,轻则承担民事侵权损害责任,重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邦网: 再次感谢赵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法邦网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网站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赵因律师:   谢谢主持人,希望法邦网一如既往地关注民生问题,让大家共同为社会和谐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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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因律师
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律师证书,曾在医院从事临床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多年,在美国进修并从事临床医生工作,回国后在成都某著名药业集团担任药物研究所所长。具有丰富的医药法律知识和娴熟的专业技能,担任多家医药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和医院管理公司的培训讲师,办理了大量涉及医疗的案件。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消费维权 知识产权 常年顾问 调解谈判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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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yiyinkej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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