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你解说假离婚买房风险,“假戏真做”如何应对
蔡绍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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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901913522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工商查询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摘要
如果假离婚买房可以节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你会如何选择?选择假离婚买房虽然可以带来很大的利益,但其中隐藏的法律风险也很大,假离婚买房风险到底都有哪些,如果一方不愿复婚“假戏真做”了怎么办?
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蔡绍辉律师就网友们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的主持人许丹丹。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蔡绍辉律师,蔡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法邦网:
有数据显示自“国五条”出台后扎堆离婚的事,全国到处都能见着。比如,去年北京3月6日一天离婚数高达1000余对,比平时多出一倍,然而实际的复婚率却只有3成,足可见假离婚买房假戏真做的风险之大,在这里我们首先请蔡律师为我们介绍一下这种为买房而进行的假离婚是否有效?
蔡绍辉律师: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这个说法。只要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了离婚登记,这个离婚就是真实的。
婚姻登记部门无法识别去办理离婚手续的配偶是处于何种目的,他们只要审核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即可,对于其后的目的如何并不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
即便当事人为了购房或某种目的去办理假离婚手续,只要婚姻登记部门受理并审核通过,离婚就是合法的。
法邦网:
明明知道是假离婚,民政登记部门也给予办理,针对这种为规避政策而假离婚的情况,法律有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呢?
蔡绍辉律师:
民政部门只会核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并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离婚,只要双方均同意,并且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一致,就会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所以,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法律也不可能规定相应的处罚。
法邦网:
风险与利益并存,选择利益就要承担风险,协议离婚要承担假戏真做人财两空的风险,除此之外还有哪些风险?而对于办假离婚证买房又需要承担哪些风险呢?
蔡绍辉律师:
你已经说了,假离婚可能会承担人财两空的风险。如果假离婚损害到他人的利益,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办理假离婚证后买房的风险就在于,此后购置的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该房屋的权利人就是谁,而不再属于双方了,因为从法律上讲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如果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以离婚是假为由主张双方还是夫妻关系,并因此要求与对方共有该房屋,法院通常是不支持的。因为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就自然终止,各自名下所取得的财产就归各自所有了。
法邦网:
假离婚最大的风险就在于复婚约定能否履行,有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签订一个协议约定几年之后复婚,如果一方不复婚将赔偿另一方100万,这样的约定管用吗?
蔡绍辉律师:
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自愿、离婚自由。这是基本的人身权利,不应当受到限制,所以这类限制人身权利的条款通常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当然,如果不愿意复婚的一方自愿赔偿对方的,法律也不会干涉。
法邦网:
有网友问“怎样才能降低假离婚买房的风险,如果在离婚前写个协议行吗,可以去公证吗?”
蔡绍辉律师:
“假离婚”买房本身就是一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逃避税费)的行为,即便有所谓的协议,也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公证处也不可能对这种协议进行公证。
法邦网:
如果协议约定把买到的第二套房分给另一方有效吗,在假戏真做后这套房子能够根据协议约定要回?
蔡绍辉律师:
协议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的内容。如果双方以共同所有的财产去投资购房,并签订协议约定将来所购的房屋由双方共有,这种协议在双方之间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该房产对外的权利人还是以登记为准。如果双方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该协议向对方主张相应的权利,但房屋是否能够要回则要看具体情况,有些情况下是可以要回的。
法邦网:
如果房子可以要回,但是对方已办证或可能将房子卖出,牵扯到第三方该怎么办?
蔡绍辉律师:
如果对方已经办证,可以根据双方协议要求加名,成为共有人。如果已经售出,且购房人是善意第三人的,则无法主张房屋产权,只能向对方主张分割售房款。
法邦网:
如果假离婚闹成真离婚,假离婚后不满假离婚所得的财产分割该怎办?是否还能要求法院重新判决呢?
蔡绍辉律师:
如果当初双方离婚时已经对财产进行过处理,一方不满意的,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主张重新分割,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当初的分割协议有无效情形的,法院通常会判决原告败诉。
法邦网:
假离婚如果涉及到孩子,在假戏真做后,一方想要孩子,但是离婚协议约定的却是由另一方抚养,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蔡绍辉律师: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原则是看孩子跟谁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如果因为抚养权的问题产生争议的,法院会根据双方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来进行裁判。
法邦网:
虽然假离婚买房有这么多的风险,但很多夫妻认为夫妻感情好,不会发生假戏真做的情况,而且认为离婚后再结婚财产还归夫妻共有,假离婚买房还是可行的,蔡律师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蔡绍辉律师: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这种操作方式似乎没有违法的地方,但是从我们的传统伦理道德方面来说,这种为了经济利益所采取的假离婚行为,应当收到社会的否定评价,因为这种行为给社会风气造成了负面影响,当事人自己的社会形象也大大降低。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蔡律师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蔡绍辉律师:
根据我们多年来的执业经验来看,确实有一些夫妻采取这种假离婚的方式逃避税费成功的例子。但是这种人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均属于缺乏诚信的一类人,他们常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也还有不少人确实像之前所说,人财两空,得不偿失,之后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时通常又会遇到很大困难,从而可能对自己的未来生活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所以我们建议大家,还是要通过诚实的劳动来获取财富,勤劳致富。
法邦网:
打造有质量的高端访谈,这里是《法律名人谈》,谢谢大家的支持,谢谢蔡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蔡绍辉律师:
《法律名人谈》这个栏目一直关注社会热点,从现象到本质进行深度解读,很好的帮助了需要帮助的朋友们,希望这个栏目能越办越好!惠及更多的网友!
法律名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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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绍辉律师
蔡绍辉律师,71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心理咨询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2010上海世博会法律服务团成员、上海市委政法委“综治网”推荐律师。上海市湖北商会常务理事、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蔡律师从业以来办理过大量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对于婚姻关系有特别的见解,能充分理解离婚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委托人在经过与蔡律师交流之后,都能够在解决婚姻问题的同时调整好自己的心态,积极开创新的生活。蔡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尽可能的想办法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很多委托人后来都成为蔡律师的朋友。
蔡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还注重经验的积累,多年来撰写了大量实务案例和专业论文,有的被收入上海法院系统编写的案例选编,有的在各类专业网站或者上海法治报等专业杂志发表。接受过第一财经、理财周刊等媒体采访,被多家网站推荐为首席律师。
蔡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形成了独特的办案风格,特别在一些复杂疑难的案件中,以全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从业经验,认真细致的分析,往往使委托人获得意外的收获,深受客户的信赖。
蔡律师送给离婚当事人的箴言:缘分已尽、依法分手、减少伤害、彼此尊重、积极面对、迎接新生。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工商查询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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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蔡绍辉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