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风病逝后惊现4份遗嘱 继承者们如何继承遗产
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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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摘要
据报道,高凌风于17日病逝,病逝后先后冒出4份遗嘱,他的继承者们该如何继承遗产,一代巨星的遗产成为了话题。其助理赵淑珍的录音档、厦门合伙人吴仁生握有的遗嘱、前妻金友庄爸爸手上的遗嘱、吴姓友人公开的代笔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继承时该按哪一份遗嘱来执行?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的易轶律师就网友们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的主持人许丹丹。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的易轶律师,易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易轶律师:
大家好,我是易轶律师,很高兴再次和网友朋友们相聚在《法律名人谈》这个栏目,让我们共同探讨婚姻家庭的法律话题。
法邦网:
一代巨星高凌风病逝后,先后冒出4份遗嘱,其助理赵淑珍的录音档、厦门合伙人吴仁生握有的遗嘱、前妻金友庄爸爸手上的遗嘱、吴姓友人公开的代笔遗嘱,继承者们如何继承遗产,这成了网友们的又一热议话题。被继承人死后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况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在这里我们首先请易律师为我们介绍一下我国法定的遗嘱形式都有哪些?
易轶律师:
我国的遗嘱有很多种形式,我国继承法规定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法邦网:
在出现多份不同形式的遗嘱情况下,遗产该怎么继承呢?
易轶律师:
这个问题在我国继承法第20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大,应该以公证遗嘱为准,然后其他的遗嘱按照最后一份为准。
法邦网:
不管是几份遗嘱,首先需要判断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判断了遗嘱的效力才能确定如何继承,高病逝后首先冒出的便是其助理赵淑珍的手机录音遗嘱,内容为“现金由6名子女平分,大陆投资的便当店给和金友庄(高的前妻)所生的3个未成年子女。”录音由助理保存,对于这样的手机录音遗嘱效力该如何判定?
易轶律师: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个手机录音遗嘱应该是两个人通话的时候录得音,我们不能判断是否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所以这份录音不能算作是一份有效的遗嘱。
法邦网:
其次出现的便是高在厦门的合伙人吴仁生握有的是高在13年12月份写给儿子的亲笔信,内容为“有一笔50万元(人民币)定期存款已到期,可领取。希望在厦门鼓浪屿开的店铺继续经营,日后将店铺获利的三分之一给金友庄的3个小孩。”,请问易律师,亲笔信是否属于遗嘱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易轶律师:
亲笔信是否算作遗嘱,我们要看两方面,一方面是否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另一方面就是信的内容是否是对自己的财产在自己身故后的处分。单从我们现在掌握的材料来看,我们不好说这个亲笔信就是遗嘱。因为自书遗嘱要满足三个形式要件才能生效,第一要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第二是要由立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打印的可能无效;第三要有立遗嘱人的签字,并标明年月日,这三个形式要件缺一不可。所以目前来说不好判决这个亲笔信是否是一个有效的遗嘱。单从内容来看,我们可以说他是对自己财产的一种处分,可以算作一种遗愿。
法邦网:
第三份遗嘱是前妻金友庄爸爸手上的遗嘱,因遗嘱类型未知,无法判断其效力,我们先说最后曝光的一份遗嘱,出自高凌风在厦门的吴姓友人,据吴姓友人透漏,2年前高还没罹患血癌,正在处理厦门被诈骗案,委托其代笔,内容为“高凌风的新店不动产、现金和有价证券,还有投资,在偿还债务后,独子宝弟和金友庄大女儿可以各拿到12分之4,其他4女则各拿到12分之1。”这份代写的遗嘱有高的签名和代写签名,还有一个见证人的签名,对于代写遗嘱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如果判断其是否有效?
易轶律师:
我国继承法第17条明确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且继承法第18条又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所以上述代书遗嘱是否有效,就要看看是否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从我们掌握的现有材料来说,如果另一个见证人不属于不能做见证人的人的话,这份代书遗嘱就基本上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很有可能是一份有效的代书遗嘱。
法邦网:
根据以上判断,易律师,根据您的经验来看,高的遗产继承在出现这4份遗嘱之后该如何进行处理,应该按照哪份遗嘱来进行遗产分配?
易轶律师:
首先,我们要先判决这四份遗嘱是否都是有效的遗嘱,如果都是有效的话,就要像我们上面所说的,如果四份遗嘱内容没有抵触,那么四份遗嘱都是有效遗嘱,按照四份遗嘱的内容来处理高先生的遗产。如果四份遗嘱的内容有抵触的话,抵触的那部分就要按照最后一份有效遗嘱的内容来进行处理。如果四份遗嘱都不是有效的遗嘱,那么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高先生的遗产。
易轶律师:
这个问题要结合上一个问题,如果四份遗嘱都有效并且对6子女都做了安排,那就可以都分到,如果没有的话有可能有人分不到。如果四份遗嘱都无效,那就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6个子女一般来说都有继承权,都可以分到一部分财产。
法邦网:
高的第三份遗嘱和第四份遗嘱都有涉及到债务问题,尤其前妻金友庄爸爸手上的遗嘱的内容“卖掉其中一栋房子,以抵消拖欠金友庄的债务。”并且坊间传说高凌风欠下3700万元(新台币,下同)债务,还有与金友庄之间的债务,如果他的继承者们要继承这份遗产,这个债务如何处理?
易轶律师: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都要继承遗产,那么对于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他们也是要承担一定的偿还义务的。
法邦网:
虽然高病逝后惊现了4份遗嘱,有关其遗产风波争议不断,但并未出现6子女争夺遗产的报道出现,现阶段的争议焦点除了4份遗嘱到底该听谁的之外,就是财产清算处理问题,一个是委托助理赵处理遗产,一个是前妻金友庄已委托熊海灵处理遗产分配问题,究竟这个遗嘱执行人该如何确定?
易轶律师:
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这个问题继承法仅做了这样一条规定,所以对什么样的人能够担任遗嘱执行人,或者如果继承人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话应该怎么办,我们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什么样的人能够做遗嘱执行人我们可以参照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标准来进行规范,也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作为遗嘱执行人的。如果没有指定执行人的话,可以由全部继承人共同指定一个执行人或者在继承人当中推举一个人来担任遗嘱继承人。如果都不能确定的话,只能到法院诉讼解决继承问题,并最后根据生效判决由法院强制执行。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易律师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易轶律师:
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个人财富的不断膨胀,遗产问题被越来越多的人重视,从侯耀文遗产案,再到高凌峰的4份遗嘱纠纷,我们不难看出,一份好的遗产规划是多么的重要。当面对生死离别,我们最大的心愿莫过于让后人尊重自己的选择,完成我们最终的心愿,但是没有一个好的遗产规划,有可能换来的是家人的反目,家庭的破裂。希望我们日后不要再让这样的悲剧重演,重蹈前人的覆辙。
法邦网:
打造有质量的高端访谈,这里是《法律名人谈》,谢谢大家的支持,谢谢易轶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易轶律师:
《法律名人谈》这个栏目一直关注社会热点,很好的帮助了需要帮助的朋友们,希望这个栏目能越办越好!惠及更多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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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现为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盈科研究院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务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易轶律师为CCTV-12频道《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专家律师、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特邀点评嘉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创赢人生》、CCTV-2频道《有法大家帮》、法邦网《法律名人谈》等栏目长期特邀律师嘉宾。并多次接受《中国消费者报》、《墨西哥改革报》等中外媒体采访。易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物权法》及《婚姻法》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代理过大量离婚、继承、分家析产、合同纠纷等婚姻家庭案件。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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