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工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但其劳动强度大、条件差,时间也较长,发生工伤的可能也大于其他职业。随着农民工工伤事故的日益增多,工伤索赔问题也越来越多的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农民工作为弱势群,单位是否要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又该如何索赔呢? 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的郭延虎律师就发生工伤后可能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一般从事着风险高且强度大的工作,并且随时面临着发生工伤的危险。可有很多网友说农民工在工作当中受伤并没有被单位认定为工伤,那么麻烦郭律师告诉大家农民工工作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呢,哪些情形能够认定为工伤?
郭延虎律师:
农民工在工作时受伤当然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郭延虎律师:
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两个月左右,特殊情况下经上级领导批准可延长一个月,所以基本上鉴定结论作出的话两三个月是正常的时间。
职工发生工伤,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参保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向所在地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等);具体为: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
(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
(三)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四)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需提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复印件。
(五)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伤职工之间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六)法规、政策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郭延虎律师: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法邦网: 无论是农民工还是一般的城镇居民职工,其享受工伤待遇及赔偿的前提是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可很多单位并没有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那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话,农民工工伤应向谁索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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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延虎律师
郭延虎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曾担任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特约法制评论员,香港上市公司富力地产法律顾问,公安部督办的张某重大涉黑案件首席辩护律师,先后在国家及省市级刊物上发表《和谐社会与法》、《投融资十字路口的抉择》、《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之我见》等学术著作。独家设计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防火墙”,包括企业组织结构、劳动人事、经济合同、投融资等。细心、诚恳、热情、专业是他的法律服务态度。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私人律师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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