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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妻子遭家暴离婚 遭遇家暴如何维权

蔡绍辉律师      阅读:7797

蔡绍辉 律师

联系电话:13901913522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工商查询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摘要 男方起诉女方离婚,女方同意,但因男方实施过家暴,女方在离婚时提出精神赔偿。法院经过审理,对这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存在家暴,准许二人离婚,男方需赔偿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家庭暴力,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蔡绍辉律师就网友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关注社会热点,解析法律现象。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的主持人王智红。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蔡绍辉律师,蔡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蔡绍辉律师: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们又见面了,今天的话题很多朋友都很关注,这可能跟目前的社会环境有一定的关系,家庭暴力现象比较普遍,需要我们理性看待。

法邦网: 男方起诉女方离婚,女方同意,但因丈夫实施过家暴,女方提出精神索赔6万元。经过审理,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存在家暴,准许二人离婚,男方需赔偿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本案涉及到了家庭暴力的问题,在这里,首先请蔡律师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家庭暴力吧。


蔡绍辉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明确规定,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2008年3月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叙述的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主要是夫妻之间,一方通过暴力或胁迫、侮辱、经济控制等手段实施侵害另一方的身体、性、精神等方面的人身权利,以达到控制另一方的目的的行为。

  比较上述两个文件,我们得出结论:家庭暴力通常是家庭成员之间发生,一方有侵害另一方的行为,并且导致一定的损害后果的发生,这样的行为就属于家庭暴力。

法邦网: 我们也都知道,很多情形下家庭暴力是破坏婚姻的“第一杀手”,它不仅对受暴者造成严重的身心摧残,而且还可能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家庭成员一定要知道家庭暴力如何认定,这样才能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蔡律师,关于家庭暴力,应该如何认定呢?


蔡绍辉律师: 根据上面的文件中对于家庭暴力的描述,我们知道,认定家庭暴力需要衡量两方面的因素:一是有暴力、胁迫等侵害行为发生,二是造成受害人身体、精神等方面一定的伤害后果。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上述两要素存在的,法官就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

法邦网: 不过随着家庭暴力在社会上愈演愈烈,很多人对拳脚上的暴力有了很大的维权意识,渐渐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如果拳脚相加,使对方身上留下伤痕,弄不好就要吃官司。于是,一些人就采用另一种更“高级”的冷暴力方式。那么,对于这样的“冷暴力”,又该怎么认定?


蔡绍辉律师: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国外立法例以及被普遍认可的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1、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

  2、性暴力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 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4、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 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 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产生矛盾时,故意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对方。表现为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家务等等。

  对于冷暴力,确实在举证方面比较困难,所以法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证据及双方的陈述来慎重做出判断。

法邦网: 家庭暴力的确是婚姻生活的一颗炸弹,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受伤害。但当我们遇到家庭暴力,我们应该怎么办,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蔡绍辉律师: 首先是尽量避免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弱势一方要注意保护自己,在发生暴力的时候要求助于邻居、亲戚、家人甚至报警,将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所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

  其次是注意收集证据,比如用手机录音、拍照等,或者报警后要求警方做调查笔录,如果受伤则要求警方开具验收单,及时进行伤情鉴定等,这些证据对于将来主张权益会有帮助;

  最后是要求家庭暴力的行为人承担后果。民事责任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行政责任包括公安机关的罚款、拘留等,达到一定程度的还可以追究故意伤害等刑事责任。

法邦网: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知道如果遭遇了家庭暴力,可以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其中,离婚就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在这里,很多网友关心的就是:遭遇家庭暴力后该怎么离婚?


蔡绍辉律师: 遭遇家庭暴力后的离婚程序跟常规的离婚案件没有区别,只是在提起诉讼请求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构成家庭暴力的,通常法院都会认为双方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法邦网: 然而,家庭暴力离婚官司不同于一般的离婚案件,在实践中,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否则,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的。在平常的生活中,我们该如何收集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


蔡绍辉律师: 从我们多年的办案经验来讲,法律上比较有效的证据包括下面几类:

  1、报警记录,警方的记录将成为家庭暴力有利的证据之一;

  2、伤害鉴定结果,受害人报警后,可以向警方申请伤情鉴定;

  3、录音或者书面保证,施暴方在实施家庭暴力之后有悔过表现的,受害一方可以要求其书写保证书,明确其实施家庭暴力细节,或者对双方的谈话进行录音;

  4、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如保姆、邻居或亲戚朋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的,则可以与其他证据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法邦网: 事实上,当家庭暴力发生时,几乎很少有人会有意识地去保留证据,直到起诉离婚时才发现没保留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是不是就无法离婚了?


蔡绍辉律师: 只要有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就不可能完全没有证据,通过事后的收集,也有可能获得相应的证据。即使完全没有家庭暴力方面的证据,也不是就无法离婚了。离婚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任何限制,没有家庭暴力的证据,只是离婚的过程可能没有那么顺利,但是没有离不掉的婚。

法邦网: 关于家庭暴力离婚的案件,往往还会涉及到赔偿问题,因为离婚赔偿对于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有重大意义,它能够有效地保障和维护受害方的权益。但不少网友反映他们根本不知道该要多少赔偿,或者该给多少赔偿才合理。蔡律师,有关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数额,该如何确定?


蔡绍辉律师: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数额,通常要看具体情况,结合家庭暴力的情节、受伤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

法邦网: 家庭暴力往往会给受害方身体和心灵造成双重的伤害,更有甚者还有后遗症,因此离婚时,家庭暴力的受害方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或是在财产分割上多分一些财产?


蔡绍辉律师: 受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也可以主张在财产分割方面予以照顾。通常,法院在处理经依法认定的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时,如果判决双方离婚的,在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方面都会照顾受害方的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2008年3月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的相关精神,在加害人自认或法院认定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受害人向加害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资金支持,或支持加害人开拓事业而牺牲自己利益的,无论当初自愿与否,如果这种牺牲可能导致受害人离婚后生活和工作能力下降、收入减少、生活条件降低的;在家务劳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付出较多的当事人,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予以照顾或补偿。

  符合上述情况的受害人分割共有财产的份额一般不低于70%;针对加害人隐藏或转移财产的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受害方的份额一般不低于80%。

法邦网: 现实生活当中,还有一个网友比较迷惑的问题,就是如果遇到了家庭暴力,想请求赔偿,但就是不愿离婚。对于这种不离婚请求赔偿的要求,法院会支持吗?


蔡绍辉律师: 不离婚请求赔偿的要求通常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邦网: 感谢蔡律师的精彩点评和分析,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蔡绍辉律师: 家庭暴力的出现,有比较多的因素,关键还在于双方沟通上出了问题。希望大家在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能够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要把家人作为坏情绪的发泄对象,减少家庭暴力,共同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万一遇到家庭暴力,要注意收集保留证据,及时求助专业人士的帮助,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蔡绍辉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蔡绍辉律师: 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你们的支持和鼓励是我们前进的动力,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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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绍辉律师
   蔡绍辉律师,71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心理咨询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特邀嘉宾律师、2010上海世博会法律服务团成员、上海市委政法委“综治网”推荐律师。上海市湖北商会常务理事、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蔡律师从业以来办理过大量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对于婚姻关系有特别的见解,能充分理解离婚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委托人在经过与蔡律师交流之后,都能够在解决婚姻问题的同时调整好自己的心态,积极开创新的生活。蔡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尽可能的想办法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很多委托人后来都成为蔡律师的朋友。 蔡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还注重经验的积累,多年来撰写了大量实务案例和专业论文,有的被收入上海法院系统编写的案例选编,有的在各类专业网站或者上海法治报等专业杂志发表。接受过第一财经、理财周刊等媒体采访,被多家网站推荐为首席律师。 蔡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形成了独特的办案风格,特别在一些复杂疑难的案件中,以全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从业经验,认真细致的分析,往往使委托人获得意外的收获,深受客户的信赖。 蔡律师送给离婚当事人的箴言:缘分已尽、依法分手、减少伤害、彼此尊重、积极面对、迎接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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