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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丈夫殴打女子起诉离婚 家庭暴力的起诉离婚程序

王传虎律师      阅读:8340

王传虎 律师

联系电话:13820439588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摘要 张某(女)与李某(男)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并有家庭暴力现象。男方曾写下保证书表示再打妻子,女儿和房产就归妻子所有,但之后仍旧本性不改,张某起诉要求离婚。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如何起诉离婚?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时,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的问题该如何处理?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的王传虎律师就网友们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的主持人华玉桃。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的王传虎律师,王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王传虎律师: 大家好,我是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的王传虎律师,很高兴和法邦网的朋友再次见面。

法邦网: 张某在与李某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了多次矛盾,李某甚至动手殴打妻子张某,张某在难以忍受的情况下无奈以家庭暴力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王律师“家庭暴力”在法律上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


王传虎律师: 我国《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 对“家庭暴力”的范围作了如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家庭暴力指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间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及性暴力的行为,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一般指丈夫对妻子实施的暴力伤害。

法邦网: 现实生活中,一些夫妻之间有点小打小闹难以避免。不过有很多女方在夫妻感情不和要起诉离婚时,都是以对方有家庭暴力的理由来起诉。但是,并不是夫妻之间存在打闹行为就会构成家庭暴力。对于家庭暴力应该如何认定?


王传虎律师: 关于家庭暴力,大致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认定:

  第一,是双方的关系,必须是有血缘、婚姻、收养等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第二,是暴力场所的特定性。家庭暴力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发生在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中,通常是在家里这个特定场所;

  第三,行为人在主观上的故意性。即施暴人实施暴力行为在主观上具有明确的目的性,过失的行为不构成家庭暴力;

  第四,在客观上呢,暴力行为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例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等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进行恐吓、威胁、逼迫,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例如使受害人挨冻受饿、不准回家、不给治病等等。如果家庭暴力是经常性的,而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甚至可以构成《刑法》中的虐待罪。但是家庭成员间的日常争吵,偶尔打闹,未造成家庭成员身体和精神的上伤害后果的行为,可以视为平常的家庭纠纷,而不是家庭暴力。

法邦网: 我们知道,不管什么诉讼都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否则法院会不予受理。那么遭遇家庭暴力的离婚起诉应该去哪个法院?


王传虎律师: 不论是以家庭暴力为由还是其他理由起诉离婚,只要是起诉离婚的情形,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当然,也有特殊的情形: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邦网: 起诉离婚时当事人需向法院提交离婚民事起诉状。对于遭遇家庭暴力的离婚诉讼,应该怎么写离婚民事起诉状?具体应该写哪些内容?


王传虎律师: 离婚民事起诉状首先要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然后写明你的诉讼请求,例如请求判决与被告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下面就是事实和理由部分了,首先要写明家庭的基本情况,包括何时结婚、何时生的孩子等等,接下来就是最重要的部分,离婚的理由——家庭暴力,向法院写明长期遭受被告的家庭暴力,现夫妻感情却已破裂,请求判决离婚。

  当然,如果写民事起诉状确有困难,也可以请专业律师代写。

法邦网: 要打赢一个官司,最重要的便是证据的提供,因法院不会只听某位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家庭暴力的离婚诉讼案件便是如此,如果证据不充足,则很有可能会败诉。请问王律师,遭遇家庭暴力而想起诉离婚的,应该准备好哪些证据?


王传虎律师: 如果,我们想起诉离婚,首先要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及时报警,由警方保留双方家庭暴力的第一手物证材料及双方的笔录。另外,我们也应保留好现场的影像资料,比如对现场的录像,对伤情的照片。还有,我们在就医的过程中,留存好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就医证明。在本期介绍中,男方写的证书也是很有利的证据。

  准备好以上这些能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在起诉离婚过程中就对受害一方很有利了。

法邦网: 即使是提供了证据法院也不一定会完全采信,如果当事人获取证据的途径是非法,这个证据也是无效的。那么在家庭暴力起诉离婚中,应该如何合法正确地收集相关的证据?


王传虎律师: 的确。证据的收集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才能在诉讼中有证明力。而家庭暴力的证据收集也是很难的,所以我们怎样才能合法地收集相关证据呢?

  在家庭暴力实施过程中,我们可以大声呼救以引起邻居或其他人的注意或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予以劝阻,既可以阻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同时在以后的庭审过程中提供证据;此外,也可以报警,留下报警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

  如果在暴力实施过程中没有及时收集证据,在家庭暴力实施后,可以及时拍下伤痕和家庭暴力现场的照片、保留家庭暴力过程中毁坏的衣服家具等物品,还有,无论伤势如何都应去医院做检查,并告知医生是由于家庭暴力致伤并要求在病历中做下记录。目前我国部分地区设立了专门的“家庭暴力伤害鉴定中心”,受害者可以直接去做专门的伤害鉴定;要告诉亲戚、朋友受到家庭暴力的情况,既可以缓解自己的情绪又能够在以后的庭审过程中提供证据;如果施暴方事后道歉,最好要求其书写悔过书或保证书;同时也可向社区或妇联等基层组织投诉,相关组织接待或处理的情况亦可证实。

  以上这些都可以合法地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当遭受施暴的时候,不要忍气吞声,要及时收集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邦网: 张某因不堪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而起诉离婚,如果张某关于家庭暴力的证据充足,且都被法院认可,法院是不是就会判决离婚?


王传虎律师: 《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意思是法院调解夫妻矛盾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判离。而家庭暴力是调解无效判离的法定情形之一。

  如果张某关于家庭暴力的证据充足,法院根据证据认可了家庭暴力的存在,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法院是会依法判决离婚的。

法邦网: 在家庭暴力的离婚诉讼中,如果法院最终认定家庭暴力的事实并判决了离婚,对于双方的子女抚养和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上,法院又会如何处理?


王传虎律师: 关于双方子女的抚养和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只有在起诉离婚中一并请求,法院才会依法判决。而具体法院怎么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法院最终认定家庭暴力的事实并判决了离婚,受害方可以家庭暴力这个原因为由,提出由对方也就是施暴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这会为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增加优势。而关于财产分割,法律没有规定家庭暴力会对财产分割产生实质影响,法院则会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处理。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无过错方)可以据此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来切实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邦网: 因遭遇家庭暴力而起诉离婚的诉讼案件,其诉讼时效是多久?法院又要多久才能下达离婚判决书?


王传虎律师: 如果说是家庭暴力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话,时效是一年。但起诉离婚不受时效限制,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而家庭暴力为感情破裂的法定理由。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审限则为三个月。普通程序审理的要在六个月内审结。

法邦网: 离婚起诉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离婚诉讼的结果也是未知的。在遭遇家庭暴力并决定起诉离婚后,为了最终能够胜诉,当事人在起诉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王传虎律师: 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后,一定是忍受了很久下了很大的勇气才决定起诉离婚的,这时,为了最终能够胜诉,除了前面讲到的重要证据要及时、合法地收集外,受害者还应该保持好情绪,切莫激动,在诉讼中保持最佳的状态,争取最大利益。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王传虎律师: 家应该是温馨的,常常被让人们比喻幸福的港湾,也是和谐社会的基础。美国一位学者说过:“沉默、放弃和默然就是默许和接受家庭暴力,反之,认识、承认和关注则表明了家庭暴力问题的严重性和解决它的重要性。”所以,受家庭暴力迫害的人们尤其是妇女们,要勇于站出来,对家庭暴力说不,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同时家庭暴力也是一个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构建和谐家庭,共建和谐社会!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王传虎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王传虎律师: 预祝《法律名人谈》栏目越办越好!在律师与公众搭起一座桥梁,更好的为大家解疑答惑,服务社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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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虎律师
王传虎律师,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04年执业至今。擅长处理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及各类非诉案件。凭着多年的执业经验及丰富的理论功底,树立了自己在办理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及合同纠纷等方面独特的办案风格。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820439588
电子邮箱:wangchuanhulvshi@126.com


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王传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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