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长辞职遭天价索赔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怎么办
薛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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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私人律师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清算 破产解散 公司并购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股份转让 合资合作
摘要
航空公司机长因个人原因辞职,不料,辞职申请不但没批下来,公司反以该机长服务期未满为由认定他违约,索赔700多万元。机长辞职天价索赔事件的频发也为特殊人才的辞职敲响了警钟。劳动者该如何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呢,违反服务期约定后该怎么办呢?
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上海勤瑞律师事务所的薛为华律师就服务期中网友们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的主持人薛加兴。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上海勤瑞律师事务所的薛为华律师,薛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薛为华律师:
大家好,我是上海勤瑞律师事务所的薛为华。
法邦网:
机长辞职引发天价索赔事件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航空公司称机长是公司出资培训的特殊工种人员,公司花费了大量的经费和飞行资源,因此要求他支付各项培训费用700多万元。这起天价索赔案的争议焦点是服务期问题,那么,请问薛律师,什么是服务期?
薛为华律师:
所谓服务期,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因此获得了特殊的利益,为了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签订协议,订立服务期。在服务期间,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法邦网:
通过薛律师的讲解,我们知道服务期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培训有关。企业培训是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很多。那么是不是用人单位组织的所有培训都可以约定服务期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是什么?
薛为华律师: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而不是一般的职业培训费用,通常来说,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较大的,但具体是多少,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要结合企业所处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各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判断。
第二,对劳动者进行的应当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这里强调的是专业技术的培训,而不是一般的职业培训,比如上岗前的培训就不是专业技术的培训,当然就不能约定服务期。
法邦网:
谢谢薛律师的讲解,了解了约定服务期的条件之后,劳动者就可以自行判断自己是否属于可以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的范围了。如果劳动者属于可约定服务期的范围,应当如何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条款呢?
薛为华律师:
首先,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明确哪些费用是属于培训费用,比如培训机构的费用、食宿费等;
第二,明确在哪些情形是属于劳动者违约,不能认为所有的劳动者先提出辞职都属于违约;
第三,劳动者要就服务期的长短与用人单位协商,服务期的长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要尽量从用人单位争取适合自身情况的服务期;
第四,劳动者应尽量在服务期条款中争取服务期内升职加薪的主动权。
法邦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服务期是劳动者承诺在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限。但是,可能会出现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的情形,这时,该怎么办呢?
薛为华律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延续至服务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邦网:
劳动者与公司约定服务期之后,即有义务履行约定。但是,计划赶不上变化,如果劳动者出现意外情况想离开公司,就违反了服务期约定。那么,请问薛律师,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有什么不利后果呢?
薛为华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举例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单位提供经费送劳动者去国外学习一年,在这一年中,包括学费、生活费、交通费等单位一共花费50万人民币,劳动者学成归国之后需要为单位提供5年的服务期。假设劳动者归国后继续在该单位工作了3年后提出辞职,那么劳动者向单位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过20万元人民币。
法邦网:
通过薛律师的分析,我们知道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是要支付违约金的,而且违约金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时应注意什么呢?
薛为华律师:
关于违约金部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违约金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所以关于数额方面,劳动者不需要特别担心。劳动者需要注意的是,保存好相关费用的单据,哪怕只是复印件。
法邦网: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后支付的违约金与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有关,培训费直接关系到违约金的数额。那么,培训费用又是怎么确定的呢,培训期间的工资是不是培训费用呢?
薛为华律师:
首先,我们要注意的,与服务期有关的培训费用一定是单位为员工提供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费用,如果仅仅是简单的职业培训费用,是不能算做我们现在探讨的培训费用的。为专业技术培训本身所支付的费用,比如说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肯定是属于培训费用的。此外,在培训期间,可能还涉及一些食宿费、交通费等生活费用,这些费用可以依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不同来看是否视为培训费用处理。一般来说,在培训期间,单位为员工花费的全部费用都可以算作是培训费用。在培训期间,如果员工继续为单位提供劳动,单位支付员工工资的,这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不属于培训费用。
法邦网:
培训费用是单位为员工提供的专项费用,而且一般数额都比较高,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的损失可想而知。如果遇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培训费用怎么处理呢?
薛为华律师:
一般而言,只有职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支付培训费。当然,如果职工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而被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也有权要求其支付有关培训费用。
法邦网:
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之后,有的劳动者从未履行过服务期约定,但大部分劳动者是履行部分服务期约定之后才违约的,像这种情况,劳动者要怎么支付违约金呢?
薛为华律师: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邦网:
根据薛律师的讲解,服务期是法律明确规定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由于服务期涉及的费用数额比较大,劳动者的权益很难受到保护。律师的实践经验比较多,请给网友们提供一些防范服务期法律风险的意见吧。
薛为华律师:
首先劳动者要考虑接受用人单位专业培训的必要性,结合自身的职业发展、单位的发展潜力、行业发展前景等因素,同时还要评估未来如果违约,自身对风险的承受力;
第二,如果接受了单位的专业技术培训,一定要就专业培训与单位签订书面协议,与单位就培训的内容、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违约金等内容明确约定;
第三,要尽力争取在服务期中工资增长的主动性。
薛为华律师:
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员工接受培训并提供服务期的,如果处理得当,对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可以说是双赢的。希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能够善意协商,加强沟通,真正发挥培训、服务期的效果。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薛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薛为华律师:
名人谈提供了非常好的沟通平台,希望栏目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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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为华律师
薛为华律师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后一直服务于涉外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劳动法及外商投资法律研究,并为多家跨国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曾经在日本东京、大阪等地的国外律师事务所工作多年,并曾接受多家专业报纸杂志的采访或约稿,就劳动立法、罢工应对与解决、清算案件中的劳动关系处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预防及外商投资等领域多次发表文章。
擅长领域:私人律师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清算 破产解散 公司并购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股份转让 合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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