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巨屏晒“老赖” 民间借贷中的是是非非该如何面对
郭延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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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801437818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私人律师 交通事故
摘要
近日南京街头的大屏幕滚动播放着“老赖”的相关信息,他们当中既有市井百姓,也有商家企业。在民间借贷当中由于彼此是熟人而碍于情面,很少有写借条的,这更容易出现”老赖”。为了避免出现“老赖”拒还或不还借款的情况,出借人在民间借贷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的郭延虎律师就民间借贷可能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的主持人贾晶晶。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的郭延虎律师,郭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郭延虎律师:
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和大家一起交流!
法邦网:
南京街头巨屏晒老赖,这些“老赖”主要是指那些欠了别人钱而迟迟不归还的人。这些老赖大多数出现在民间借贷当中,那么请问郭律师哪些情形属于民间借贷,我国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郭延虎律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法邦网:
在南京街头晒出的老赖多发于民间借贷,之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容易出现老赖是因为大家碍于情面不愿意写借条等书面协议,那么民间借贷是否必须写借条,可以用欠条代替吗,两者有什么区别?
郭延虎律师:
为了避免发生争议,民间借贷最好是书写借条,用欠条代替也是可以的,但如果书写的是欠条,债权人一定要注意保存交付证明,如银行转账凭证等。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法邦网:
既然借条与欠条有所不同,而且在民间借贷中为老百姓普遍接受的也是借条,那借条都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怎么写才能保证借条合法有效呢?
郭延虎律师:
借条一般应包括借款人、出借人双方详细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身份证号等。以便在发生纠纷起诉时方便法院查明双方信息)、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借款金额、有无利息、逾期未还款的违约金条款等等。
只要借条符合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又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一般就都是合法的。
法邦网:
通过对借条主要内容的讲述,我们不难看出利息是借条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条款,可是如果在借条中对利息仅是一个模糊的约定,并没有确定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比例,那到还款的时候该怎么计算利息呢,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郭延虎律师:
民间借贷中如果对于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话一般视为无利息。所以在借条上如果双方有约定了利息一定要清晰注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法邦网:
在借款利息的约定方面,有时候借贷双方可能不约定利息,有时候可能约定不明确,但也有时候贷款人为了谋取更高的收益而约定较高的利息,那么在借条中能否约定较高的利息,有没有一个最高额的限制,如果利率过高的话该约定是否有效?
郭延虎律师:
借条中约定的利息如果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话,在发生纠纷时,高出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邦网:
借条中利息约定不明或过高都容易引发民间借贷纠纷,而另外一个引发纠纷之处便是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借款,这也就出现了大量的“老赖”,那么这些“老赖”不按期偿还借款怎么办,能向他们要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吗?
郭延虎律师:
如果欠款人逾期还款的话是可以按照借条中违约条款的约定来索要违约金的。如果在借条中如果没有关于利息的约定,但是老赖们逾期还款的,可以向对方主张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法邦网: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只是借款人不按时还款的话也就罢了,更关键的是出借人经常找不到债务人,甚至是发现债务人逃到外地或者是转移、变卖财产,这种情况下出借人该怎么办,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吗,有没有时间限制?
郭延虎律师:
如果债务人故意躲避债务或者故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并且通过法律程序保全对方的财产以防止其转移。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话自到期后两年内主张,如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法邦网:
也就是说在一定的时间限制内,出借人可以因债务人不偿还借款而向法院起诉,那么他们起诉时要提交哪些证据?除了借条之外还需要哪些方面的证据?
郭延虎律师:
关于起诉证据的收集是比较专业的问题,包括对方当事人身份信息、借款凭证、对方当事人财产来源等,证据问题是个性化的问题,没有统一标准,如各位网友有此方面问题的话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法邦网:
有网友说其因借贷纠纷打过官司,法院的确是判决了偿还借款,可是因为对方是“老赖”根本就无法要回自己的借款,这样的情况下出借人该怎么办,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郭延虎律师:
关于个人财产方面国家管理越来越严格,征信问题对于个人来讲也越来越重要,所以如果老赖们想赖掉欠款的话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邦网:
在民间借贷中,很多人因碍于情面而无法要回借款,这样反而更容易滋生“老赖”。以您多年的办案经验能否告诉大家在民间借贷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尽可能的避免“老赖”的出现呢?
郭延虎律师:
提醒各位网友在民间借贷中千万不要碍于情面而不去主张自己的债权,很多案例都是债权人碍于情面或者久要不还时失去了信心,以至于最后案件超过了诉讼时效,再想主张的话连法律依据都没了。
郭延虎律师:
社会目前最宝贵的财富就是诚信,希望各位网友朋友们在发生借贷关系时要注重对对方的征信进行调查,对于有诚信瑕疵的人借款一定要慎重,另外在借款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以防权益受到侵害时状告无门。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郭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郭延虎律师:
谢谢各位网友的热心参与,希望今天的法律分析能帮助到大家!
法律名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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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延虎律师
郭延虎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曾担任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特约法制评论员,香港上市公司富力地产法律顾问,公安部督办的张某重大涉黑案件首席辩护律师,先后在国家及省市级刊物上发表《和谐社会与法》、《投融资十字路口的抉择》、《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之我见》等学术著作。独家设计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防火墙”,包括企业组织结构、劳动人事、经济合同、投融资等。细心、诚恳、热情、专业是他的法律服务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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