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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新推天气保险 出游受阻有望获保险赔偿

刘超律师      阅读:12771

刘超 律师

联系电话:1354325105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摘要 近日,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携手同程旅游与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推出基于旅游场景的天气保险服务,该服务有望在投保人出游受到极端天气影响时,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但是,保险理赔并非会一帆风顺,在理赔的过程可能会产生很多问题需要我们来解决。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广东同仁律师事务所的刘超律师就“天气保险”中网友们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分析、探讨。

法邦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的主持人何恒恒。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广东同仁律师事务所的刘超律师,刘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刘超律师: 大家好,我是广东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超,很高兴来到《法律名人谈》做客。

法邦网: 近日,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高调宣布将推出天气保险。此消息一出,确实震惊众人。商业保险可谓“无孔不入”,现今都开始公开进军“天气”领域了。天气能纳入商业保险的范畴吗?保险法定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首先请刘律师为大家做一个简单介绍。


刘超律师: 天气保险天气保险,亦称“晴天保险”。指因天气变化影响户外活动进行所致损失的一种保险。该险种在美国、英国、西班牙等国家兴起的较早。大家可投保保险的前提之一即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该利益是可以可以用金钱估计的,具有确定、合法的经济利益。本次话题中天气虽然是不确定的,但是保险标的价值是可以确定的。因此,天气是可以纳入商业保险范畴的。

  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分为两大块,包含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其中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当然,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也是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

法邦网: 通过刘律师的介绍大家知道了商业保险的范围,但是大家也都了解,在买保险时要签订保险合同,那么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哪些?投保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刘超律师: 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大家投保时一般都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附格式条款,对于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公司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条款中加黑突出标注的的条款大家要尤为注意。保险公司有责任解释条款的含义,因此投保时要多听多问。如果有条件的话,最好是请律师或者保险法律相关专业人士协助签订。

法邦网: 如果一份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完整,会不会影响到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呢?


刘超律师: 保险合同如果不是欠缺基本的要素,一般是不会影响到保险合同的效力的。一个有效的保险合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对保险人,应为合法成立的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应为成年人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方为有效。

  第二,投保人和保险人成立保险合同的意思应当自愿真实。无论是投保人还是保险人,任何一方采取了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或者一方重大误解,或者合同内容显失公平,都将影响该保险合同的效力,可能导致被撤销或变更。

  第三,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保险合同将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

  第四、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法邦网: 众所周知,保险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其大部分条款都是由保险公司事先拟定好的。如果保险公司借此机会,在拟定自身的免责条款时作弊,那么投保人在签订该种“不太公平”的格式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遇到“霸王条款”,投保人又该怎么办?


刘超律师: 保险合同条款一般都是要经过保监会备案的。投保人在签订“不太公平”的格式合同时,应当要求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详细的说明,对其中的不合理条款如果保险人没有尽到明确提示说明、突出标注等义务,该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对于其中的“霸王条款”一般也是利于非起草合同方来进行解释,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尽量能够保留相关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示说明的义务的证据,以便以后维权有据可依。

法邦网: 保险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一旦出现合同约定的情形就会涉及到索赔。法律对保险的索赔有时间限制吗?如果没有及时索赔的话,是否会影响赔偿数额呢?


刘超律师: 保险索赔时效,是一种消灭时效,指的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得知保险事故发生后,其索赔权经过一定时间没有行使便依法消灭。本条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期间为五年,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其索赔时效期间为二年。如果没有及时索赔的,很有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法邦网: 保险理赔不仅涉及到投保人的利益,保险公司考虑到自己的利益也不会凭空相信投保人的说辞,可能会要求投保人提交相关的书面材料,具体的投保人该提交哪些索赔材料呢?


刘超律师: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一般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法邦网: 提交齐备的索赔材料能使索赔省去很多的麻烦,但是,保险事故经常会出现发生地与保险公司不在同一个地方的情况,比如说车险,那么如果在异地发生保险事故又该怎么进行理赔,具体的程序又是怎样的?


刘超律师: 异地发生保险事故,应当在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官方电话,一般保险公司会委托当地的分公司或者支公司派人员进行查勘定损处理。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如果对保险情况、事故情况等事实争议不大,按照保险公司的流程还是可以尽快进行理赔程序。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会有所不同,但理赔的基本步骤大部分还是相同的。

   1 、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案。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报案(车辆保险卡上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48小时内携带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 48 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

   2 、定损修理。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3、 提交索赔单证,领取保险赔款。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被抚养人身份情况以及保单正本 ( 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 ( 即小李的驾照 ) 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保险赔款;领取赔款时,领款人要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如委托他人他人代领,代领人还要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

  4 、特殊案件的理赔。当车辆被盗或被抢时,应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应在24小时内通知出险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队;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被盗或者被抢48小时内携带个人资料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办好登记手续。三个月内,车辆未能寻回的,可带齐以下证件:公安机关开具的失窃证明、保险单正本、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执照、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报案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车辆的钥匙到保险公司索赔。

法邦网: 知道怎么索赔,是大家在保险理赔时走出的第一步。但我想大家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并不是希望保险事故的发生,最根本的是想通过保险理赔来使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那当保险事故发生,到底能获得哪些赔偿,也就是说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刘超律师: 按照交通事故来说,赔偿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获得以下项目的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因为各个地方的生活标准不一样,要结合当地的标准进行计算。

法邦网: 面对保险事故的赔偿的项目、数额等等,因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立场的不同,保险公司希望少赔,甚至是不赔;而投保人则要求尽可能多赔。因此,很容易双方会就赔偿产生纠纷。如果双方对赔偿数额或其他问题产生争议应该怎么处理呢?


刘超律师: 对理赔决定有异议时,可通过如下方式解决:

  1、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咨询,要求解释;

  2、如对解释感觉不满意或认为不尽合理的,可向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门咨询或申诉;

  3、对保险公司的解释仍不满意或认为不合理的,可向当地保险同业协会反映情况,寻求答复;

  4、尽量保留与事故相关的费用票据及相关证明等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邦网: 现实生活中也有因保险纠纷而诉诸于法院的情形,如果真的要打官司,一定有很多法律问题需要注意,还请刘律师为大家支支招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争取到自己应得的理赔款。


刘超律师: 保险事故发生后,首先记着要在一定时间内报保险。其次,在保险范围内无论造成任何损失,都应当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再次,因保险公司通常都会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查明或者记载相关事故情况。所以说,即使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也应当尽量的保持冷静,对于自己无法客观判断的事实不要轻易做出结论,以免到时理赔或者诉讼时产生对自己不利的情形。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刘超律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显现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群,保险可保的项目和范围也是日渐扩大。对于个人来讲,还是应当或多或少的为自己和家人加份保障。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刘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刘超律师: 希望节目能继续关注社会热点,关注民生问题,大家在保险领域遇到问题,可以与我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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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超律师
刘超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0363003。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房地产、公司、刑事、婚姻家庭领域。成功办理了刑事、经济、房地产、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民事执行、劳动争议等各类诉讼和仲裁案件,并担任数家法律顾问。 本人逻辑思维能力强,分析案件全面、客观,善于抓住案件关键所在。协调能力强,谈判能力突出,在参加合同谈判、案件调解、法庭辩论中,思维清晰,说服力强。 本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具有良好的理论基础和法律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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