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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翔校长之妻起诉离婚 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杨建军律师      阅读:7693

杨建军 律师

联系电话:1371442860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摘要 近日,山东蓝翔校长荣兰祥的发妻孔素英向最高院寄了一封信,要求将涉案标的逾1.88亿元的离婚案改由山东省高院或北京市高院审理。因为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荣兰祥和妻子发生了很多不愉快。那么,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到底如何分割?本案中,妻子能否分割1.88亿财产?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的杨建军律师就离婚夫妻财产如何分割等网友们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分析、探讨。

法邦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的主持人刘娜。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的杨建军律师,杨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杨建军律师: 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在这里跟大家交流!

法邦网: 当今社会,婚姻的经营已经成了一门学问,经营不善就会问题频发。这不,山东蓝翔校长荣兰祥的发妻孔素英就因为和丈夫打离婚官司,要求分割1.88亿的财产而闹到了最高院。其实关于离婚的方式,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在这里请杨律师给大家做一个简单介绍。


杨建军律师: 离婚的方式在我国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则只能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邦网: 毕竟夫妻一场,好聚好散和平离婚对谁都好,但是因为离婚闹上法庭反目成仇的大有人在。刚刚您说到夫妻双方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吗?


杨建军律师: 第一个区别就是双方是否都是自愿离婚。协议离婚体现了双方离婚自愿性,诉讼离婚是一方要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婚,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的理由判决离婚,体现的不是双方的自愿性,而是国家法律对双方离婚强制性。

  第二个区别就是程序不同。协议离婚的程序就是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去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程序则是通过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受诉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判决是否离婚。

法邦网: 本案中,荣兰祥和妻子选择了诉讼离婚,这也牵涉到了本案的核心问题:案子该由谁管?杨律师,法律对于离婚诉讼管辖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


杨建军律师: 首先要解决地域管辖问题。根据媒体目前的报道情况,在孔素英被迫撤诉离婚后,荣兰祥于近期向济南天桥区法院提起诉讼。而媒体又报道孔素英长期在北京市朝阳区居住,并且有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建外派出所出具于11月12日的证明显示,孔素英自2012年6月至今在该所辖区居住。由于本案目前是由荣兰祥作为原告起诉孔素英,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有朝阳分局建外派出所11月12日出具的证明显示孔素英自2012年6月至今在该所辖区内居住,可以认定为朝阳区就是孔素英经常居住地。根据该法律规定,本案的管辖地应当由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而济南天河区法院无管辖权。这只是解决地域管辖问题。

  其次要解决级别管辖问题。另外本案涉及的争议标的额根据媒体报道可知达到1.88亿元人民币。数额涉及巨大。那么就要结合朝阳区人民法院、朝阳区上一级法院即北京市二中院以及北京市高级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标的划分。如果该案争议标的额在北京市高级法院受理的数额范围内,应当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结论是:结合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孔素英应当在指定的期间提起管辖权异议,由法院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邦网: 既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那么本案中孔素英向最高院写信要求改变管辖法院,是否符号法律规定呢?


杨建军律师: 严格意义上讲,孔素英向最高院写信要求改变管辖法院,不是启动真正法律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正确的做法是在法定的期间内向济南天桥区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天桥区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是否移送的裁定,如果对裁定不服,孔素英可以向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提起上诉。

法邦网: 本案中,荣兰祥和妻子的离婚官司打了有一年之久了,到现在还没有结果。法院一直没有作出判决,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


杨建军律师: 从表面上看有1年多了,到现在还没有结果,法院一直没有作出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目前不能作出判断。因为涉及到案件管辖权的问题处理等程序问题是不包括审限内的。另外涉及到本案争议巨额财产的查明及处理问题,例如房产、公司、股票、基金、存款等在查明过程中也需要大量的时间,在对财产的价值的确定方面,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需要对争议财产例如房产进行评估、对公司评估、对学校的资产评估等也需要大量的时间,这些方面的评估时间也是不计算在审限内的。只要是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判决,那么还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否则,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邦网: 也许有人觉得诉讼离婚很容易,完全没必要拖这么久,但是这其中一提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就全部出来了。而离婚财产分割,无疑又是离婚矛盾升级的重心,一方往往因为分割不公而对簿公堂。那么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到底应该如何分割呢?


杨建军律师: 夫妻财产如何分割问题,是几乎每个离婚诉讼都要面临的问题。首先就是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的原则是有约定则从约定,如无约定则推定在结婚后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没有解除前,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关系。

  其次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无法协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法邦网: 本案中,关于夫妻财产,除蓝翔技校之外,荣兰祥还开办了多家公司,青岛、北京、济南还有多处房产。可以说荣兰祥是腰缠万贯,所以到离婚时就害怕被分割财产了。对于自己的部分房产,荣兰祥更是申请了财产保全的行为,对于这一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杨建军律师: 财产保全行为设立目的就是在诉讼中或者诉讼前怕对方转移财产而向法院提起的保全财产的行为。本案中,荣兰祥提起申请对自己的部分房产进行了保全,那需要进一步核实其自己的部分房产是在孔素英名下还是其自己名下还是在双方共同名下。如果在孔素英名下是可以申请诉讼保全的,如果在自己名下或者双方名下,则无需申请财产保全。

法邦网: 孔素英在离婚诉讼中还提到三个子女在各地打工,通过晚上摆地摊帮她减轻负担。所以这次离婚也会尽力为三个子女争取到房子。那么,夫妻离婚时,其子女能否要求分割夫妻两的财产呢?


杨建军律师: 子女是不能要求分割夫妻俩的财产的。因为夫妻财产只在夫妻关系之间分割。如果是为了给孩子一定的支持和保障,那属于夫妻作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的法律关系。

法邦网: 此外,孔素英曾向媒体反映,自己遭家暴20年,背上和胳膊上都留有十几道菜刀痕迹。如果孔素英的遭遇属实,她能向法院寻求什么帮助?


杨建军律师: 如果属实,则构成家庭暴力。可以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邦网: 不过为了能让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也为了给孩子们一个完整的家,孔素英表示自己忍受了丈夫残忍的家暴,等到最小的孩子也终于毕业开始工作了,自己才开始要求改变现状。如果是因为家暴导致离婚,孔素英能否请求离婚赔偿?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杨建军律师: 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依据是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四十六的规定。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杨律师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杨建军律师: 需要的补充的是,随着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家的经济高速的发展,经过30多年的经营和打拼,逐渐使企业进入稳定期,并且创造了巨大的家庭财富,诞生了一批富豪,甚至是超级富豪,就比如本案中的荣兰祥先生,涉及的财产分割的数额达到1.88亿元。不过也出现了很多的富豪甚至是超级富豪的离婚案件的出现。我想要说的是,这些企业家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不要忘了经营好婚姻关系,要像经营企业一样去经营婚姻关系,这样才会有一个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同时拥有的和谐、幸福、温馨的家庭。另外国家、社会层面也要高度关注、重视、研究我国企业家的婚姻家事方面,正确引导、梳理企业家的婚姻家事事务。因为企业家的婚姻家事事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其处理的好与不好的影响不仅仅就是其内部而且还涉及到社会问题。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杨建军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杨建军律师: 感谢你们提供这个机会跟大家交流、分享。这期节目关注的角度非常有现实意义,选材的角度非常好。希望你们节目能够继续多关注企业家的婚姻家事,并且能够持续坚持下去,真真切切的服务好公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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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军律师
杨建军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执业于广东乃至华南地区最大综合性全国优秀律师所-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杨建军律师系深圳律协第九届民事委员会委员,中华遗嘱库公益项目优秀志愿服务律师,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法律顾问。杨建军律师系 粤港澳婚姻家事律师网(www.ygalawyer.com)创办者兼首席律师。 杨建军律师长期专注于传统婚姻家庭继承法律问题研究并实践。现专注于婚姻家事与中国民营企业、家族企业传承、家族财富传承、家族财富管理等新型法律问题的研究和实践。 杨建军律师2012 年被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评为“优秀青年律师”;2013 年被法律快车评为“2011-2013 年度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3 年被第一届中国网律大会授予“十大网络诚信律师”;2014年9月被第二届中国网律大会授予“十大奉献律师”;2014年9月被中华遗嘱库评为“中华遗嘱库公益项目优秀志愿服务律师”。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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