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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后多次殴打妻子 家庭暴力成扼杀婚姻的侩子手

张式杰律师      阅读:110209

张式杰 律师

联系电话:1860016305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摘要 近日,女儿才六个月大的小卢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她很庆幸自己终从噩梦中醒来。婚后两年多的生活没有换来丈夫的疼爱,而是拳打脚踢。面对不堪回首的家暴经历,这一次她终于选择不再退让,毅然让这段婚姻彻底结束。那么,我国法律关于因家暴而引发的离婚问题有何规定?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金博大律师事物所北京分所的张式杰律师就“家暴离婚”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的主持人贺丹。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金博大律师事物所北京分所的张式杰律师,张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张式杰律师: 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又和大家相聚在《法律名人谈》栏目。

法邦网: 自人类组成家庭以来,就伴随家庭暴力的发生。在家庭暴力中,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半为妇女。那么,究竟什么是家庭暴力,又该如何认定家庭暴力呢?还请张律师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


张式杰律师: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1993)第一条规定,“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系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第一条规定,在我国,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有三个重要构成要件:一是施暴人主观上有伤害家庭成员的故意性;二是客观上实施了伤害的行为,包括积极的人身伤害行为与消极的冷暴力行为;三是造成被施暴人身体与精神一定程度的伤害后果。家庭暴力具有三大特性,即偶发性、间断性、暴力性。

  需要指出的是,要注意区分一般夫妻纠纷和家庭暴力。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其与家庭暴力有着本质的区别。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构成比较严格,加害人存在着通过暴力伤害达到目的的主观故意,大多数家庭暴力行为呈现周期性,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体或心理伤害后果,导致受害一方因为恐惧而屈从于加害方的意愿。而夫妻纠纷不具有上述特征,即偶尔的家庭成员间的打骂,或一方对另一方轻微的殴打,通常不会被法官认定为家庭暴力。

法邦网: 通过张律师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家庭暴力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不幸遭遇了家庭暴力,该怎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张式杰律师: 禁止家庭暴力,是我国《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重要规定。通常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体力上往往处于弱势,因此,在遭受家庭暴力时,首先,受害方应注意防止激化矛盾,避免暴力程度升级;其次,受害方应即使向外界寻求救助,比如报警或向小区物业安保部门、当地居委会、妇联出面调解、劝阻;再次,为了避免遭受进一步的伤害,如果条件允许,受害方应尽量采取分居措施。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发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前、离婚诉讼中、离婚诉讼终结后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该裁定能够有效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从而避免受害方继续受到人身伤害。

法邦网: 从张律师的介绍中,我们可以得知遇到家庭暴力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这也是受害者常用的维权方法。但是,具体该怎么做呢,也就是说,遇到家庭暴力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


张式杰律师: 向法院起诉离婚,通常需要提交的立案材料有:1、民事起诉状;2、身份证或居住证件;3、结婚证;4、户口本;5、财产清单。

法邦网: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往往具有隐蔽性,受害者又通常碍于面子羞于向他人提起,导致施暴者常常变本加厉。这种情形下,如果受害者的家人和朋友发现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张式杰律师: 这个需要区分具体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家庭暴力导致受害者达到轻伤,则加害方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造成轻伤而构成的犯罪,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因此,由于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诉讼或轻伤,须由受害方提起离婚诉讼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自诉。如果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则构成虐待。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虐待也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

  如果加害方的家庭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起诉的,根据《刑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家庭暴力行为极为严重,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时,任何人在第一时间发现后,都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甚至扭送犯罪嫌疑人至公安机关。

法邦网: 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自家,外人也不方便干预,所以家庭暴力取证也并非易事。一旦受害者被施暴,又该如何收集相关证据呢?


张式杰律师: 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和获得赔偿的法定情形。在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在受到家庭暴力时,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受害者一定要注意搜集和保存与家庭暴力相关的证据。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是公安部门及居委会等部门的义务。一旦遭遇家庭暴力,忍气吞声、一味的忍让并不可取,这容易使加害方更加得寸进尺、肆无忌惮。受害人应该及时报警,警方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可以证实加害方的暴力行为曾经发生。若受害人的身体已经遭受暴力伤害,务必要求公安机关开具验伤单,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并保存好病历。必要的时候,要做伤情鉴定,看是否构成轻伤或伤残。

  如有可能,要求加害方写忏悔书或保证书。从而获得加害方有家庭暴力倾向的证据。

  此外,家庭暴力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还可以向基层组织(如村委会或居委会)或妇联组织等社会团体和组织投诉或寻求庇护。这些组织接入家庭纠纷处理后,对于弱者取证也是一个保障。

  总之,以上措施有助于受害人形成派出所询问笔录、调解笔录、诊断证明,以及人证等证明材料

法邦网: 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离婚,又有相关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这种情形下,法院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呢?


张式杰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二)项的规定,存在实施家庭暴力的离婚诉讼,经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离婚,且能够举证证明另一方确实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法院依法会判决离婚的。

法邦网: 当然了,离婚必然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是因为家庭暴力造成离婚的,受害者是否可以请求对方给予离婚赔偿呢,法律对此又是怎么规定的?


张式杰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由于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

法邦网: 此外,由于家庭暴力直接表现为对家庭成员精神的伤害,必然会发生一定的反应或体现出这伤害的情况,诸如精神恍惚、抑郁、精神痛苦、内心恐惧等。那么,遇到家庭暴力,受害者是否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呢?


张式杰律师: 当然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28条的规定,由于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受害者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邦网: 本案中,小卢不仅多次遭受丈夫李某的家暴,这一次更是被打成了轻伤。面对这样的情况,李某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李某该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张式杰律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未构成轻微伤的,承担婚姻法中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轻微伤的,适用治安处罚条例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轻伤、重伤或造成死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小卢经鉴定构成轻伤的话,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李某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邦网: 另外,这里还有一个很多网友关心的问题:本案中,除了涉及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还有就是子女抚养问题。如果本案是因为家暴离婚了,双方六个月大的女儿该由谁抚养呢?


张式杰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因此,鉴于本案中小卢和李某的女儿仅六个月大,如无意外,法院会判决由女方,即小卢,来抚养女儿。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张式杰律师: 家庭本该是温暖的港湾,因为性格不和、家庭琐事产生争执继而大打出手,破碎的不仅是本来完整的家庭,还可能是本该灿烂的人生。衷心祝愿天下所有的夫妻,恩爱和睦,快乐幸福!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张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拨打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817-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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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式杰律师
张式杰律师,英语本科,法学硕士,北京市东城区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特约通讯员;NGO小小鸟打工互助热线公益律师;培训师;法律翻译。 张式杰律师对婚姻法、劳动法、公司法方面的学术理论和实务案例有着深入研究。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相关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在涉外婚姻领域,能够有针对性的研究外国的婚姻家事法律,从而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制定最有利于其的诉讼方案和策略,为其争取利益最大化。张律师能够在工作中熟练使用英语进行交流,尤其在处理涉外法律事务,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860016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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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张式杰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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