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女儿才六个月大的小卢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她很庆幸自己终从噩梦中醒来。婚后两年多的生活没有换来丈夫的疼爱,而是拳打脚踢。面对不堪回首的家暴经历,这一次她终于选择不再退让,毅然让这段婚姻彻底结束。那么,我国法律关于因家暴而引发的离婚问题有何规定?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金博大律师事物所北京分所的张式杰律师就“家暴离婚”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自人类组成家庭以来,就伴随家庭暴力的发生。在家庭暴力中,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半为妇女。那么,究竟什么是家庭暴力,又该如何认定家庭暴力呢?还请张律师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
张式杰律师: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1993)第一条规定,“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系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第一条规定,在我国,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有三个重要构成要件:一是施暴人主观上有伤害家庭成员的故意性;二是客观上实施了伤害的行为,包括积极的人身伤害行为与消极的冷暴力行为;三是造成被施暴人身体与精神一定程度的伤害后果。家庭暴力具有三大特性,即偶发性、间断性、暴力性。
需要指出的是,要注意区分一般夫妻纠纷和家庭暴力。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其与家庭暴力有着本质的区别。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构成比较严格,加害人存在着通过暴力伤害达到目的的主观故意,大多数家庭暴力行为呈现周期性,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体或心理伤害后果,导致受害一方因为恐惧而屈从于加害方的意愿。而夫妻纠纷不具有上述特征,即偶尔的家庭成员间的打骂,或一方对另一方轻微的殴打,通常不会被法官认定为家庭暴力。
张式杰律师:
禁止家庭暴力,是我国《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重要规定。通常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体力上往往处于弱势,因此,在遭受家庭暴力时,首先,受害方应注意防止激化矛盾,避免暴力程度升级;其次,受害方应即使向外界寻求救助,比如报警或向小区物业安保部门、当地居委会、妇联出面调解、劝阻;再次,为了避免遭受进一步的伤害,如果条件允许,受害方应尽量采取分居措施。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发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前、离婚诉讼中、离婚诉讼终结后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该裁定能够有效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从而避免受害方继续受到人身伤害。
张式杰律师:
这个需要区分具体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家庭暴力导致受害者达到轻伤,则加害方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造成轻伤而构成的犯罪,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因此,由于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诉讼或轻伤,须由受害方提起离婚诉讼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自诉。如果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则构成虐待。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虐待也属于自诉案件范围,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
如果加害方的家庭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起诉的,根据《刑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家庭暴力行为极为严重,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时,任何人在第一时间发现后,都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甚至扭送犯罪嫌疑人至公安机关。
张式杰律师:
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和获得赔偿的法定情形。在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在受到家庭暴力时,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受害者一定要注意搜集和保存与家庭暴力相关的证据。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是公安部门及居委会等部门的义务。一旦遭遇家庭暴力,忍气吞声、一味的忍让并不可取,这容易使加害方更加得寸进尺、肆无忌惮。受害人应该及时报警,警方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可以证实加害方的暴力行为曾经发生。若受害人的身体已经遭受暴力伤害,务必要求公安机关开具验伤单,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并保存好病历。必要的时候,要做伤情鉴定,看是否构成轻伤或伤残。
如有可能,要求加害方写忏悔书或保证书。从而获得加害方有家庭暴力倾向的证据。
此外,家庭暴力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还可以向基层组织(如村委会或居委会)或妇联组织等社会团体和组织投诉或寻求庇护。这些组织接入家庭纠纷处理后,对于弱者取证也是一个保障。
总之,以上措施有助于受害人形成派出所询问笔录、调解笔录、诊断证明,以及人证等证明材料
法邦网: 此外,由于家庭暴力直接表现为对家庭成员精神的伤害,必然会发生一定的反应或体现出这伤害的情况,诸如精神恍惚、抑郁、精神痛苦、内心恐惧等。那么,遇到家庭暴力,受害者是否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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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式杰律师
张式杰律师,英语本科,法学硕士,北京市东城区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特约通讯员;NGO小小鸟打工互助热线公益律师;培训师;法律翻译。
张式杰律师对婚姻法、劳动法、公司法方面的学术理论和实务案例有着深入研究。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相关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在涉外婚姻领域,能够有针对性的研究外国的婚姻家事法律,从而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制定最有利于其的诉讼方案和策略,为其争取利益最大化。张律师能够在工作中熟练使用英语进行交流,尤其在处理涉外法律事务,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8600163056
电子邮箱:zhangshijie9764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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