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借贷说好的有高利息,一家人辛苦挣来的血汗钱借给投资公司,没想到利息没拿到,本钱也拿不回来,投资公司还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查封了。血汗钱打水漂的事情又再次上演,明明是民间借贷怎么变成非法集资了,我们该怎么防范民间投资风险呢?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的许运来律师就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许运来律师:
好,首先说一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中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那么,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他们二者时间有如下的区别:
1、两者的行为目的不同。民间借贷行为的指向性比较明确,往往是用于生产经营等特定的急需资金的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吸取公众资金至其“金融机构”后,其目的虽是通过货币运营等金融手段获取利润,但资金使用方向并不明确。
2、两者的行为对象不同。民间借贷的对象有特定的范围,如亲戚朋友、同事同学等,一般依托借贷双方一定的人际和社会关系形成借贷法律关系;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针对的是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其往往通过宣传、介绍、许以高额回报等手段诱使社会公众基于增值货币的愿望出让资金,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违反了金融监管制度。
3、两者的利率合法性不同。民间借贷一旦发生纠纷,贷款利率在同期银行利率四倍以内的受法律保护,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许以的高额回报不受法律保护。
法邦网: 我们还了解到一些企业是在发生资不抵债的时候,没有进入破产还债程序,也没有请第三方管理财产的情况下,才侵害了债权人的财产利益。当企业资不抵债时,进入破产程序对债权人有哪些好处,债权人的债务能否在这一环节得到偿还?
许运来律师:
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制度。破产法是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对其宣告破产,并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分配或进行重整、和解等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的破产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破产制度对于债权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化解金融风险;遏制各种逃废债行为;有利于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方面,对那些已经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来说,不对其进行破产宣告,允许其继续借银行的钱用于各项支出,实际上就是容忍其继续浪费社会资源。另一方面,破产法的内容并不限于企业破产清算,相反,破产法中还有重整、和解等程序,通过这些程序可以使陷于经营困境的企业暂时免受债权人的追讨,获得复苏的机会,从而最终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
债权人可以通过企业的破产程序通过债权申报,部分地实现自己的债权。
法邦网: 民间借贷除了利息问题就是还款时间了,而还款时间的约定上往往也夹杂了太多人际关系问题,碍于情面,双方时常不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可是由于期限约定不明又常常引发纠纷,那如果还款期限不明确,是不是债务就可以一直拖着不还呢,如果诉至法院还款期限该怎么确定呢,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法邦网: 我国制定的法律中跟民间借贷相关的有许多,如《民法》、《民法通则意见》、《合同法》,还有专门为民间借贷制定的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您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是怎么选择适用法律的?
许运来律师: 从我国现行的立法情况看,目前涉及民间借贷的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两部法律。从实践操作中,又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民法通则》对民间借贷合同的规定比较原则,只规定了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而《合同法》对民间借贷的规定比《民法通则》具体、明确,由于《合同法》是合同关系的特别法,故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主要和直接的法律依据。而《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侧重点又有所不同,如案件中涉及当事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否存在代理、借款诉讼时效等,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当涉及到合同具体权利义务的判断时,尽管《民法通则》可能有所涉及,但仍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但是《合同法》在司法实践中,仍然有不明确的情况,这时也可以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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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运来律师
许运来,天津知名律师,资深法律顾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执业律师,青海大学本科毕业,南开大学在读法律硕士。天津市律师协会民商法、房地产、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天津工业大学客座讲师,天津市作家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常务理事。执业理念:实现公平、正义的道路虽然曲折,但坚信公平、正义一定会到来。
许运来律师擅长建设工程、经济合同、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房地产、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公司股权、重组、并购,股权转让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以及各类刑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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