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一则盘点“银行奇葩房贷政策”的消息在网上不胫而走,一家银行声称,夫妻离婚后仍可一起供房。当房贷遭遇离婚房产分割,很多人不禁要问,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在离婚时到底该如何分割呢?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北京市力行律师事务所的石锦双律师就“离婚房产分割”中网友们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分析、探讨。
法邦网: 如今,买房置业已成为老百姓生活的重中之重,很多夫妻更是把房产作为结婚的条件。结婚时你侬我侬,离婚时却翻脸不认人,为了房产撕破脸的大有人在。而如果房产是贷款买的,纠纷就更难解决。那么,一般情况下,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呢?
法邦网: 实际上,生活中无法协议分割房产的占大多数。这时,就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而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为此,我们选取了一些常见的情形,请石律师分析一下。现在来看第一种情形:夫妻双方婚后一同贷款买房,取得房屋产权的,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法邦网: 生活中,出于人们对房屋的重视,一般结婚前都会准备好房子,有的甚至把有房、有车等作为结婚的条件。结婚前一方已出资购房的情形很多见。那么,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法邦网: 通过石律师为我们介绍了一方出资购房,在婚前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如何分割。但生活中还有一种情形,即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并且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如果是这种情形,离婚时房子属于谁呢,还贷部分又该如何处理呢?
石锦双律师:
你说的这个案例与前一个的区别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一个在婚前已经取得,这个是在婚后取得。依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当事人房屋物权公示的时间;但依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是不动产物权人取得物权的时间,在认定事实方面应该以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为准。
登记属于对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的公示和确认,因为购房人用以购房的钱款不是婚后取得,也就是说,该部分价值并非购房人婚后所创造或新增收入;婚前以个人名义购房并支付全款,购房人已经完成了购房所应负的全部合同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办法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这也是公平原则最起码的要求。所以说这促情况的房产仍然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的分割原则和方式与上一种方式是一样的。
法邦网: 上面两种情况都是在夫妻二人离婚前就已经拿到了房产证。实际上,很多人在离婚前仍未拿到房产证。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但是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这时,房子该如何分割呢?
石锦双律师:
这要分几种情况进行说明,第一种是在婚前父母支付全资,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属于的俱财产;
第二种是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前或婚后仍然由父母支付每月贷款的,我认为应该比照父母出全资的情况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父母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由子女一方或共同支付贷款的,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偿还的部分及增值部分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四种情况是婚后父母出全资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五种情况是婚后父母付首付,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六种情况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全部或者是部分出资的,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邦网: “夫妻好比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一旦离婚,感情不再,能得到房产也算给自己一些安慰。通过石律师的讲解,我们对离婚时房产分割的问题有了详细的了解,但生活中遭遇的情形往往比较复杂。为了更好地防范纠纷,请石律师就离婚房产分割中大家该注意的问题提供一些法律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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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锦双律师
石锦双律师,大学本科毕业,并拥有双学历,1999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现执业于北京市力行律师事务所。
石锦双律师担任过多个企业的法律顾问,主要办理企业劳动、合同、侵权、知识产权领域的仲裁诉讼案件,曾为企业提供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为企业应对劳动合同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经济补偿金,试用期,竞业禁止,工伤,非全日制用工等问题提供有效的策略,规范企业管理,重建规章制度,使企业合理运用法律法规规避多种用工风险。
石锦双律师专注于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事务的研究和实践,对客户公司关注的人力资源相关HR日常咨询、HR劳动合同、HR用工流程、HR风险预防、HR竞业禁止、HR保密措施、HR管理制度、HR员工手册、HR法务培训、HR劳动争议、HR知识产权、HR职务犯罪预防等事项提供专业的服务。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能为客户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石锦双律师从业多样,知识面宽广,社会阅历丰富,代理案件过程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沉稳、慎密又不失灵活,是当事人纠纷案件中强有力的帮手、生活中可以信赖的朋友。执业以来代理案件多样,高比例的成功率来源于办事认真、负责任的态度,真心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信法律、相信证据,注重维护律师的口碑和当事人的长久利益,成功代理案件千余起,为多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
石锦双律师还擅长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经济合同、房屋买卖、物业管理、与公司经营紧密相关的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行政法规,及遗嘱继承、婚姻家庭、强制拆迁、民事损害赔偿等。执业中更多的涉猎知识产权、工程承包、经济合同、刑事辩护、与公司经营紧密相关的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行政法规等领域。
石锦双律师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良好的专业素养,在石律师的法律服务中,当事人没有陷入诉累,个人事业、企业规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年发展状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石锦双律师始终把委托企业的需求放在第一位,以委托人满意作为最高服为宗旨,把握全局为委托人提供高效服务,并及时跟踪反馈工作情况,让委托企业在第一时间了解案件进程。至真至诚,全身心投入,始终为委托人着想,是烙印于石锦双律师心中终生不变的执业追求。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05108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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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石锦双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