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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为何无法作废

秦根才律师      阅读:7713

秦根才 律师

联系电话:13691502996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调解谈判 资信调查 劳动争议 破产清算 合资合作

摘要 我国每年丢失身份证的人约在100万人以上,但是由于目前公安信息系统的权限设置,一般民警很难查到公民挂失身份证的记录,即使查询,其手续也很复杂。丢失的身份证无法像挂失的银行卡一样自动作废,它很可能成为一颗不定时炸弹存在于某处,不知何时突然引爆。个人身份证丢失了应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如今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为此,法邦网就此问题采访了北京市东卫律所的秦根才律师。

法邦网: 秦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秦根才律师: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我是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秦根才,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交流。

法邦网: 近年来,因身份证被盗用,失主遭到错拘的事件频频曝光,这种现象说明什么问题?


秦根才律师:   居民身份证是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的法定身份证明,这项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可是,近年来,却多次出现身份证丢失,失主的身份证被人违法使用,比如冒用,就是拿着别人的身份证,来进行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其来源可能为购买、出租、出借、转让、收购、盗窃、骗取、非法扣押、伪造和变造。当公安机关在侦查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查明身份时,误将失主当成犯罪嫌疑人,予以拘留,给失主的人身权利造成严重损失。这种现象一方面说明失主保管身份证时有疏漏,造成身份证丢失或脱离自己的管理;第二方面说明违法犯罪分子的狡猾,其逃避侦查手段的多样化;第三方面说明国家对身份证的管理尤其是丢失、核查方面的管理亟待改进,尤其是建立、健全相关规章、行政法规的立法及执法工作。

法邦网: 我国目前对居民身份证的管理,是由2004年1月实施的居民身份证法规范的,其对身份证的丢失和挂失有做出相关规定吗?在身份核查方面,我国法律是否存在空白?


秦根才律师: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没有见到关于身份证挂失的法律规定。
  至于身份证核查的规定,尤其是关于身份证使用的管理,还是有法律规定的。比如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三条是关于公民有权使用身份证证明身份的规定,它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本法第十四条是关于公民应当出示身份证证明自己身份的规定,它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还有本法第十五条是关于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公民不得拒绝的规定,它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遗憾的是,当居民身份证发生丢失等情形被别人冒用并且用于违法犯罪时,警察查验及失主应对的相关规定,还是空白。也正是这个空白导致失主被错误的拘留。
 

法邦网: 身份证挂失需要履行哪些法律程序?


秦根才律师: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我想这方面的问题应该是我们大家深思的主要问题。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见到身份证丢失,像银行存单等凭证丢失,向银行挂失,按照一定程序作废的法律程序。当然,身份证是我国居民的法定身份证明,相关信息应该是唯一的,不会因为身份证的丢失而作废。我们需要思考的是,身份证丢失时,我们的丢失者应该怎么办,尤其是公安机关如何查验管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既不能放过真正的违法犯罪分子,更不能冤枉丢失或被骗取身份证的人。我想当发生自己的身份证丢失、被盗、被骗等非主观愿望脱离自己管理时,一方面要及时向核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并录入计算机系统;当然更不能随意出借、转让自己的身份证;另一方面遇到公安机关依法查验是要及时向该公安机关的警察说明情况。第三,相关公安机关应及时向核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核实相关情况,在无其他证据证明其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不得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比如拘留。另外,我想主要还是要加强旅馆等违法犯罪可能使用别人身份证相关部门人员地职业道德教育,要认真核对。加大对违法使用别人身份证的人的处理力度,是他们不敢轻易使用。

法邦网: 身份证丢失后被人捡到冒用,自己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秦根才律师: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我认为,如果确实是丢失、被人骗取身份证,违法发犯罪分子利用你的身份证违法犯罪的,丢失或被骗取身份证的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应该配合公安等有关机关的侦查活动,尽快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以减少对自己的损害。

法邦网: 在旅馆、银行等一些部门随意复制身份证复印件,这种做法是否存在个人信息的安全隐患?身份证复印件要怎么保证它们不被用于非法目的?


秦根才律师:   一些部门随意复制身份证,没有法律依据,只是相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行为。这种做法存在个人信息的安全隐患,个人信息可能会被他们自觉或不自觉的泄露。只要身份证的持有人可以证明是相关损失是因为对方泄露身份证信息,造成的,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身份证的复印件被用于非法目的,责任在于身份证复印件的提供者和使用者。我想要保证身份证的复印件不被用于非法目的,我想主要还是要保管好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不要丢失、被盗,不要出借、转让等非法使用,赌塞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获得相关身份证信息的源头。

法邦网: 公民的身份证若丢失,要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何对个人身份证信息进行规范管理?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秦根才律师:   如果公民身份证丢失,要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我的建议是,要及时向核发公安机关备案、补领,及时向查验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说明情况。
  对于个人身份证信息的管理,我想说的是,要有自己身份证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有可能被违法使用的风险,增加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泄露。
  相关部门和人员查验公民身份证都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注意相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比如除了监视居住任何机关和人员都不得扣留身份证,警察查验身份证也要是依法执行职务,出示执法证件等,可以避免很多法律风险。

法邦网: 再次感谢(秦)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法邦网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网站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秦根才律师:   非常感谢法邦网给我这个和网友交流的机会。法邦网为普及法制教育,提高网民法律意识,推动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加快法治进程,做了许多积极贡献。希望法邦网再接再励,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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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根才律师
特许与直销经营、劳动关系协调律师,注重特许与直销经营、劳动法律风险防范,擅长劳动、刑事律师业务。1990年11月开始从事律师服务,1992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97年取得工商经济专业经济师资格。曾任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资深副主任、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调解谈判 资信调查 劳动争议 破产清算 合资合作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691502996
电子邮箱:qingencai0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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