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10月17日,第九届尚权刑辩论坛在天津隆重开幕。论坛期间,刑辩界专家学者的精彩发言引发网友热议。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的高文龙律师就本次论坛中网友关心一些问题与大家一起交流、分享。
法邦网: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是当下的热点,本次尚权刑辩论坛的与会人员中不乏业界著名专家学者、知名律师,会场气氛祥和热烈,观点详实新颖。截至目前,网友们普遍反映“收获很大”、“受益匪浅”。但同时网友们也反映,“以审判为中心”这个词太专业,貌似离我们普通人比较远,真是这样吗?
高文龙律师: 以审判为中心包括几层含义,第一,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者相比,审判工作是最重要的;第二、以审判为中心,不是以法院为中心,也不是以法官为中心,而是以庭审活动为中心;第三,在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审判工作是其中心工作。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中,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形成的案卷材料只能用于作出使用强制措施和起诉等程序性决定;审判中的定罪量刑只能依据法庭上直接调查的证据,即直接言辞证据原则,而不能依据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形成的案卷材料。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责的角度来看,以审判为中心意味着只有在审判阶段才能最终确定被告人的罪责,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犯罪嫌疑人罪责的认定仅具有程序意义,不产生有罪的法律效果,对审判阶段确定被告人的罪责也没有预决性,这样的原则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是相契合的。
法邦网: 正如一位专家所说,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看不见制度的,他们只相信亲身经历的各种感受,而苦涩的诉讼过程和结果的又常常使他们体会不到具体的公正。这里有效辩护显得非常重要,我们国家对有效辩护的保障与救济有哪些呢?
法邦网: 本次法邦网负责了图文直播,从数据表现来看,关于死磕派律师的争议最为激烈,发布不到一小时就被转发300次以上,近百条评论。有网友就说,当年辩护聂树斌案、呼格案时就死磕,他们就不会冤死。对此,中国律师界应该深刻反思、检讨!也有网友说,如果律师 、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刑事审判中真正维护法律尊严依法行使权力,怎么会出现那么多冤假错案,还用得着死磕派律师吗?这些都是网友们的观点,作为专业刑辩律师,您是怎么看死磕这个问题的?
高文龙律师: 死磕是一种辩护技巧,是一种辩护精神,是刑事辩护律师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一种无奈的选择,是刑事辩护律师在自己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申诉无门的情况下一种无奈的选择。面对司法机关的公然违法,辩护律师有必要通过抗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通过激活法律规定中维护律师权益的条款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并期望最终达到减少需要死磕案件发生的概率的目的。从另一个角度讲,死磕案件过多的发生,显然不是好事,这表明司法实践中侵犯律师执业权利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仍在发生,司法工作人员的司法理念仍然有待改进,这对于目前正在进行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不利的,也不利于法律共同体的构建。所以,我希望需要死磕的案件越来越少,律师与司法机关可以和谐、理性的沟通,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
法邦网: 韩士队律师在发言中也提到,要想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以审判为中心制度的设计中,首先要科学设置控辩审三方的三角关系,三角形中的一边就是控辩双方平等对抗。作为刑辩律师,您认为要实现平等对抗,在法律设置上急需改进的是什么?
高文龙律师: 控辩双方不能平等对抗,原因有很多。目前来看,有两个原因最为突出。首先,公诉人的权力过大。我们知道,公诉人宣读公诉词之前,都会说“现在我受XXX的指派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法律监督职能”这几个字总会给人以不明觉厉的感觉,这让公诉人看起来既像是运动员,又像是裁判委员会的执法监督员,这让裁判如何执法,又让另一方运动员如何公平的参与比赛?所以,未来在法律设置上,应当取消公诉人的这一权利,另行由专门机关、专门人员行使,而法律监督的对象,当然也应当包括公诉人才对。其次,辩护人的庭审言论没有豁免权。刑九之后,这种情况可能会更加严重,这会导致律师在法庭上束手束脚,不敢充分发表质证、辩护意见,加剧控辩失衡的情况,所以,未来的法律设置,应当充分考虑律师职业言论豁免的问题,这样才能保证控辩平等,进而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法邦网: 专业人士和普通人看问题是不一样的,就拿错案终身追究来说,会上有律师就表示,错案终身追究,这不是好事,不利于纠正错案。专家也说,现在强调法官终身责任制,判错要负责,但同时带来负面影响,很多法官不敢判了,请示到最高法院,一年两年,很多案件判不下来,羁押期限越来越长。在老百姓眼里本来是“好事”的错案追究,在专业人士眼里则变成了“坏事”。这个问题您怎么看,实务中如何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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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龙律师
高文龙律师,法学学士,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曾先后工作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2010年,曾作为中国新闻法立法专家参加德中媒体对话。
擅长并热衷办理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类案件。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911932898
电子邮箱:wlgao_2002@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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