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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一笑事件: 我们要善良也要聪明

谌江涛律师      阅读:5147

谌江涛 律师

联系电话:18501275756

擅长领域:罪与非罪 刑事自诉 量刑 国家赔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摘要 一篇名为《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刷爆朋友圈,网友通过打赏等方式进行捐赠、表达关心。但随后网友爆料,发文者有3套房、2辆车,且孩子治病的花销大部分可以报销等,罗尔深陷“骗捐门”,备受争议。那么,个人募集善款是否合法?骗捐者又需要付出怎样的代价呢?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京师事务所的谌江涛律师就罗一笑事件中网友们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的主持人刘碧勍。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京师律师事务所的谌江涛律师,谌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谌江涛律师: 各们亲爱的网友们,大家好,很高兴做客法律名人谈,很荣幸今天可以有机会和大家在一起聊聊罗一笑事件,我下面所说仅代表我个人意见,如果有说的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拍砖,请大家批评指正。

法邦网: 最近一篇叫做《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在朋友圈刷爆了,无数网友纷纷通过转发文章、微信打赏的方式对这个不幸的孩子和无奈的家庭施以援手。但昨天有网友爆料孩子爸爸罗尔“坐拥三套房”、“文中的一万多到三万多是在夸大其词”,还有网友称医院报销比例很高,并贴出详细清单显示11月前罗一笑治疗自付费用仅2万余元。在这里我们先来明确一个基本的概念,慈善活动到底是指哪些活动?网友自发捐款、打赏的行为算不算慈善活动呢?


谌江涛律师: 2016年9月1日实施的《慈善法》第三条规定: 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以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的公益活动或者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这里面的重点是慈善活动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罗一笑事件中,网友们为罗一笑小朋友病危而自发的捐款所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人”,因此,我个人认为不属于慈善活动,应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赠与。

法邦网: 谢谢谌律师的讲解。我们都知道,现在信息非常发达,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发起的公开募捐非常常见,那么公开募捐还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呢?


谌江涛律师: 《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法邦网: 对这次的罗一笑事件和慈善立法比较关注的网友可能知道,个人公开募捐是被《慈善法》明文禁止的,本次事件中罗尔的募集善款行为如何定性?是不是个人公开募捐行为呢?


谌江涛律师: 《慈善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公开募捐和个人求助的区别在在于,是否是由本人、近亲属来募集款项,如果是由本人或亲属来呼吁捐款,则属于个人求助。因此罗尔为其女儿募集财产的行为属于个人求助行为,不属于个人公开募捐行为,不受《慈善法》的调整。

法邦网: 通过谌律师的讲解,我们了解到个人求助行为不等同于个人公开募捐,不为法律所禁止。如果有这样一种情况:由于求助人能力有限,以个人名义发布的求助信息影响力十分有限,在这种情况下求助人能否与慈善机构合作寻求帮助呢?


谌江涛律师: 《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根据上述规定,求助人可以与慈善机构合作寻求帮助。

法邦网: 既然个人求助募集善款不被法律禁止,也不属于《慈善法》的调整范围。那么当个人求助募集善款出现了“骗捐”,如何认定骗捐者的法律责任?骗捐者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谌江涛律师: 所谓“骗捐”,就是募捐人虚构事实,以欺诈的手段获取捐赠人的信任,骗取捐赠人财物的行为。认定骗捐者的法律责任,需要结合骗捐者的具体行为来看,轻则构成合同欺诈,需要承担返还捐赠款项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则可能涉嫌诈骗,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邦网: 在这次事件中,发起个人求助的罗尔在受到质疑时曾表示如果网友不信任他,他可以将网友捐出的善款退还。结合上一个问题,如果经调查认定求助者构成诈骗罪,应当如何认定他退还善款的行为?这属于积极退赃吗?


谌江涛律师: 若求助者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退还善款的行为属于积极退赃行为。

法邦网: 说完了求助者罗尔,我们再来谈谈本次事件的另外一个主角——小铜人金服。小铜人旗下公众号承诺网友转发一次罗尔微信上的文章,小铜人公司就向罗尔定向捐赠1元,从而引发网友对小铜人假慈善、真营销的质疑。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种行为?企业进行慈善活动同时营销自己是违法的吗?


谌江涛律师: 企业进行真正的慈善活动同时营销自己无可厚非,可以增强公众对企业的信任感,树立起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提交企业的知名度,这并不违法。而小铜人公司以网友转发一次罗尔微信上的文章,就向罗尔定向捐赠1元的行为,如果排除罗尔隐瞒真实的家境、看病支出及其与小铜人之间的朋友关系这些问题来看,小铜人的这种做法属于“善因营销”,也并不违法。

法邦网: 结合上一个问题,我们继续发问:相对于受赠人的骗捐行为,捐赠人也可能出现不履行捐赠承诺的不诚信行为,即“诈捐”。法律对于“诈捐”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谌江涛律师: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可撤销合同,如果捐赠人不履行捐赠承诺,受赠人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捐赠人履行捐赠承诺。

法邦网: 谢谢谌律师的讲解。相信大家现在获取的个人求助信息大多来自于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那么作为求助信息的载体,网络平台对于求助信息的真实性是否有审查义务?如果该求助行为涉嫌骗捐,相关的网络平台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谌江涛律师: 《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时,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根据上述规定,网络平台只有风险防范提示义务,而无真实性审查义务。只要网络平台尽到了风险防范提示义务,即使是网络平台发布的求助信息涉嫌骗捐,相关的网络平台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邦网: 许多做过慈善、奉献过爱心的朋友都十分关注善款的去向及使用情况,由于个人求助行为不受《慈善法》调整,大家不免产生这样的疑惑:法律对于个人求助所得捐款的后续处理有没有规定?还是仅仅靠道德限制呢?


谌江涛律师: 个人求助行为所取得的款项属于赠与,归于受赠人个人所有。目前法律上对个人求助所得捐款的后续处理还没有规定,确实只能靠道德限制了。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谌江涛律师: 罗一笑事件,我个人觉得问题出在不坦诚上,罗尔没有坦诚的把真实的家境情况、看病支出及资金缺额真实的呈现给大家,这个是导致网友们吐槽的最大的原因。也许罗尔觉得这些情况并不重要,但是事实上这些情况非常重要,大家为什么给罗尔捐款、给罗尔转发文章,是误以为罗尔支付不了罗一笑的看病费用,为了拯救一个宝贝的生命,所以才自发给罗尔捐款、转发文章。而当人们发现罗尔真实的情况时,大家发现罗尔其实并没有那么迫切的需要帮助,甚至发现罗尔的家境情况比自己这些捐款的人还要好的时候,大家就有一种被欺骗、被消费的感觉。由于罗尔前面的不坦诚甚至说是故意的欺骗,导致了大家对罗尔的进一步不信任,大家不再信任罗尔,大家不相信罗尔会好好利用这260万的善款,担心罗尔会将该钱用在罗一笑治病之外的事情上去。人们都不喜欢被利用,尤其是不喜欢自己最美好、最善良的情感被利用,而一旦发现自己被欺骗时,所爆发的信任危机几乎是无法逆转的。
《罗一笑,你给我站住》这篇文章我也转发了,我一般是不转发此类文章的,担心的就是自己为不实的文章作了信用背书。但是那一篇文章我仍然未经核实转发了,因为我认为一个小女孩的生命更为重要,我相信其他网友也是这么想的,并不是说我们不具备有分清是非的能力,而是在面对一个小女孩的生命时,我们选择了相信。正因为如此,罗尔的这种不坦诚甚至欺骗的行为才令网友心寒,而罗尔后面的回答更伤了广大网友们火热的心。因此,我认为,罗尔欠广大网友们一声真诚的道歉。

法邦网: 感谢谌江涛律师做客今天的《法律名人谈》!


谌江涛律师: 不客气,期待有更多机会跟读者朋友们交流。下次再见!

法邦网: 郭美美事件引发的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危机至今还未完全消失,罗一笑事件再次挑动了我们本已脆弱的那根名为“信任”的神经,我们害怕自己的爱心被虚耗,更怕当信任倒下,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无法得到帮助。有人说傻傻的善良胜过聪明的冷漠,但我认为,善良是纤细的,悉心呵护才能长久地发光发热,我们释放善良的同时,也追求真相。我们要善良,也要聪明。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谌江涛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谌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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谌江涛律师
谌江涛律师毕业于刑事侦察专业,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检察院工作,于2002年通过首届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后,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执业14年有余。刑事侦察的专业学习,使得谌江涛律师熟悉公安机关的侦察手段及取证的程序,而检察院工作的经历,使得谌江涛律师更容易了解和掌握检察官的办案思路。这些经历给谌江涛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最终实现良好的辩护效果。谌江涛律师目前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工作。
擅长领域:罪与非罪 刑事自诉 量刑 国家赔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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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谌江涛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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