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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爱情已成往事 子女抚养权还强留在风中

何永萍律师      阅读:3964

何永萍 律师

联系电话:13911168960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摘要 最近,影视演员王宝强与马蓉的出轨离婚案闹的沸沸扬扬,一双儿女的抚养权也成了关注焦点。现实生活中,有父母双方争抚养权大打出手的,也有双方都不要孩子到处躲藏的,子女抚养权问题愈发尖锐。在子女抚养权纠纷中,是哪些问题让我们争议不断? 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京师律师事务所的何永萍律师就子女抚养权纠纷中网友们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做客《法律名人谈》,我是本期的主持人贾宇。今天我们很荣幸请到京师律师事务所的何永萍律师,何律师您好,欢迎您做客《法律名人谈》,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何永萍律师: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何永萍。

法邦网: 前不久王宝强因为妻子马蓉出轨而要离婚的消息震惊了娱乐圈。关于离婚,王宝强与马蓉基本上已经是撕破脸不存在什么回旋的余地,但子女的抚养权始终处于矛盾的中心。首先,我们请何律师跟大家讲讲,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抚养权的?


何永萍律师: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法邦网: 通过王宝强的离婚纠纷,我们可以知道抚养权已经快成为明星离婚纠纷中的必备项目。对于父母来说,抚养权是一种心灵的一种慰藉还是内心的一项责任?是一种报复对方的工具还是精神情感的依托?何律师,从法律上来说,抚养权究竟是一项义务还是一项权利?


何永萍律师: 对于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的。

法邦网: 通过何律师的讲解,我们现在对抚养权有了全新的认识——从概念以及父母保护两个角度重新对抚养权进行了定义。说完理论,说点实际的,生活中有这么多的抚养权纠纷,实践中我们依据何种标准来确定抚养权?


何永萍律师: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法邦网: 一般子女抚养权纠纷中,抚养权只会归属一方。没有取得抚养权一方并不因抚养权的缺失而可以拒绝履行抚养义务。不能在生活上照料,就要在经济上补偿。履行抚养义务的办法就是支付抚养费。我们不禁想问:抚养费该怎么支付?支付到什么时候?


何永萍律师: 首先,抚养费有两种方式支付,一是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二是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法邦网: 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除了支付抚养费外,还因没有抚养权而获得了探望权(亦称探视权)。因为不能与子女正常生活在一起,所以法律上特别规定了探望权以慰思子(女)之苦。但现实中,双方往往因为离婚而反目成仇,拒绝对方探望的也屡见不鲜,如孙楠因前妻拒绝其探望子女而提起诉讼。既然法律规定了这样的权利,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去实现?对方可以拒绝生父(母)的探望吗?


何永萍律师: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子女探望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离婚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另一方探望孩子的权利,除非对方对孩子身心成长具有危害性,比如说有伤害子女,对子女犯罪的行为。发生“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后,可以中止对方探望孩子,而且不能无限保持这种状态。“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消失后,理应恢复对方探望孩子的权利。

法邦网: 拒绝前任探望的,往往会致使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此外,变更子女姓氏也会引起纠纷,导致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何律师,如果子女的抚养人为子女改名,生父(母)能否因此而拒绝支付抚养费?对此,法律有哪些规定?


何永萍律师: 孩子是否改姓与父亲是否支付抚养费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或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来讲,父母承担子女的抚养费问题的直接判决依据是双方事实上存在的血缘关系。 一般孩子的父亲也许会很反对自己的子女改姓,所以建议母亲征得其父亲同意后再改。但若母亲坚持改姓的话,父亲并不能以此作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法邦网: 根据何律师的讲解,我们认识到抚养权本身权利与义务并行,不仅约束抚养人,也约束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无论是抚养费,还是探望权、子女的更名,都缘起于抚养权。对于抚养权的确定,在上文中何律师已经作了详细的讲解。不过,随着时间的变迁,沧海也会变成桑田,当初确定子女抚养权的情势发生变更时,抚养权能否进行变更?


何永萍律师: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邦网: 上面的问题中都是围绕着离婚产生的子女抚养权问题展开的,不过,生活中还存在这样一类相似的问题——就是同居关系结束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生父(母)如何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


何永萍律师: 同居关系子女应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应当解决子女抚养问题,遵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各自承担抚养费,并按照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法邦网: 当婚姻已成往事,别让子女问题还强留在风中。现实生活中,出于种种原因,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为了能够使子女抚养问题得到更好地解决,通过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既可以对婚生子女作出,也可以是对非婚生子女作出。子女抚养协议书有哪些内容呢?


何永萍律师: 抚养协议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2、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处理办法;

  3、探视权的规定;

  4、其他约定事项。

法邦网: 如前所述,离婚时能达成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最好,但往往事与愿违。大多时候,势如水火的离婚当事人根本不愿意坐下来平心静气地好好协商,没有破口大骂已经是相当不错了。如果想争取孩子抚养权,个案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何永萍律师: 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争取孩子抚养权这一焦点问题中,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转眼,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多大意义。

法邦网: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何永萍律师: 孩子抚养协议是夫妻协议离婚后就孩子的抚养权、日后的抚养费、探望权等作出安排的协议。孩子抚养协议是在夫妻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作出的,是作为在离婚协议一部分存在的,而且在登记离婚时,受到法律确认的,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孩子抚养协议应该将夫妻双方的个人情况,子女的情况,抚养费的安排,探视权等方面安排一一列明,并就孩子抚养协议自愿达成一致,签订之后双方都要遵守履行。

法邦网: 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何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何永萍律师: 感谢大家,让我们一起为百姓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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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永萍律师
何永萍律师是专业研究家族财富保护及传承的律师,擅长将金融理财、信托、保险、移民与法律风险防范相结合,其研发的“高端私人财富保护及传承”服务模式深受高净值人士欢迎。何永萍尤其擅长为中国名门望族进行个性化定制财富保护与传承方案,并已经成为部分家族的私人法律顾问,深受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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