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八达岭老虎咬人案”引发着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如何赔偿受害一方,园区和受害家属应该如何承担责任也成为了大众讨论的焦点话题。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郭少军律师,就游客在园区内受伤害,园区应该如何赔偿中网友们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一起分析、探讨。
法邦网: 自从北京八达岭老虎园老虎咬人事件被曝光之后,消息持续发酵,最终当事女主角在媒体面前在镜头前公开道歉,但这名女当事人表态认为只对自己母亲道歉,自始至终认为动物园应当负主要责任而后,又有媒体报道标题为《“八达岭老虎咬人”案诉讼:原告认为其母“见义勇为”》的一篇报道,更是加剧了网友的偏激反应。无论当事女主角怎样陈述自己的观点或者拿出怎样证明园区没有尽到安全义务的证据亦或是作何解释,民众似乎并不买账。首先请问郭律师,动物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郭少军律师:
首先,据了解,在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自驾游的游客在入园前都要签订《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该协议写明“猛兽区必须关好、锁好车门、车窗,禁止投喂食物、严禁下车”;同时也规定“如因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的车辆损伤和人员伤害,自驾车主应负相应的责任”。其次,除了入院前签订了相关协议书外,景区内有相关的安全提示牌,并有巡逻车来回巡视,还有广播反复提醒游客安全注意事项,其中包括禁止下车。此案中,从视频上看是年轻女子主动下车的,而且高音喇叭和外面的提示牌已经说的很清楚,不能够下车,从这一点来看,动物园已经尽到了提示的义务,而且管理职责也都尽到了。
根据以上两点的分析,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在此次事件中很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邦网: 好的,谢谢郭律师的分析。不过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了,在当事人一家驾车进入园区之前,其签署了一份《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内容中有“进入园区必须关好、锁好车门、车窗,禁止投喂食物,严禁下车”;“如因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的车辆损伤和人员伤害,自驾车主应负相应的责任”这一免责条款,那这则免责条款具有什么样的的效力呢?
郭少军律师: 《合同法》第二章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五十三条则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属于合同中无效的免责条款。根据这些规定,则在双方签订的《责任协议书》中关于免除园方责任的相关条款应属于该合同中的无效条款。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郭少军律师:
本次老虎伤人案件,事故发生后,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管理员没有及时出现在现场并阻止危害发生,构成持续性过错。如果动物园未能尽到对入园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两位女性游客遭受不幸的根本原因,那么作为遭受重伤的年轻女游客,其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对遭受人身伤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请求北京延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年轻女游客因本次伤害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都有权向北京延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在其责任范围内主张赔偿。
对于本次老虎伤人事件中,不幸身亡的年长女游客的近亲属,除有权向北京延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请求支付抢救治疗费用外,还有权主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如有)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死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邦网: 网友们对于当事女主角擅自下车要求和他老公换座位的这一行为感到愤怒,很多人对于被咬的女子,已经形成了无视规则、咎由自取的“刻板成见”,同时这一行为直接导致了悲惨事故的发生。那么郭律师您能为大家分析一下擅自下车从车外部走到主驾驶位置的当事人当承担什么责任么?
郭少军律师: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条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该条例。而老虎咬人事件是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2人伤亡的事件,自然符合该条例的调查范畴。
调查组对事发原因认定称,赵某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对园区相关管理人员和其他游客的警示未予理会,擅自下车,导致其被虎攻击受伤。周某见女儿被虎拖走后,救女心切,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施救措施不当,导致其被虎攻击死亡。且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在事发前进行了口头告知,发放了“六严禁”告知单,与赵某签订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猛兽区游览沿途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事发后工作开展有序,及时进行了现场处置和救援。因此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郭少军律师: 动物园推出游客自驾游猛兽区这种极度危险的项目最重要的是看有没有应急反应章程。游客对动物的了解程度是有限的,动物园推出这种项目,就要有义务让游客充分知晓猛兽的危险性,在进园前对游客进行培训,让其充分知晓,并签字,园方有没有培训的证据。在国外,在动物园里自驾并不是让游客在公园内随意开车,而是必须在铺设好的道路上,否则一经发现,游客将被公园驱逐。曾有中国游客私自走下铺设好的道路到温泉取水,被罚款1千美元。这样的行为违反了美国联邦法律。美国国家公园由隶属于联邦政府的国家公园管理局管辖。如果发生违法行为就是触犯联邦法。如果老虎园方面在技术和财力还有规章体系制度上还达不到这个水准,那我个人认为就不适合推出这样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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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少军律师
郭少军律师,硕士,专业职务犯罪辩护律师,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多年,长期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和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办案经验丰富。多年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业务工作经历决定了分析解决问题的角度与众不同,总能迅速找出案件中的关键所在。成功办理过多起有影响力的大要案,得到法律同行的高度评价
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郭少军律师擅长针对行业特点和个人工作特点制定相适应的预防方案,有效避免委托人的各种职务风险。
擅长领域:罪与非罪 量刑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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