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事件频发,网贷平台催款过程中屡屡出现伤亡时间,校园高利贷引发的跳楼、裸条等风险事件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这些现象如何杜绝?怎样的P2P网贷平台是合规的呢?我们该如何远离不良的网络贷款平台?为此,《法律名人谈》特别邀请了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美玲律师,就“如何远离网络贷款中的风险”这一话题中网友们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与大家分析、探讨。
法邦网: P2P网络贷款近年来发展迅速,P2P网贷带给大众融资理财便利,逐步实现普惠金融的同时,也伴随发生一些不良事件并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结合现状,以及P2P网贷发展存在的诸多问题及风险。首先问下张律师对目前P2P网络贷款的整体看法?
张美玲律师: P2P网贷是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之一,自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网贷平台成立,到2011年网贷市场爆发,近年来P2P网贷平台和网贷交易额每年都以很快的速度递增。据有关数据显示,国内P2P平台累计已超过五千家,但其中出现问题的平台不在少数,目前正常运营的P2P平台在两千家左右。从宏观层面看,续2016年8月,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今年8月,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从银行存管、备案、信息披露三大块完善对P2P网贷平台的监管。我们可以预见,经过整顿,合规的网贷平台将进一步缩减,但可喜的是,网贷行业也将更加的有序规范。P2P网贷是个新兴的行业,从野蛮生长到规范化运营有个过程,可以说,目前P2P网贷正是处于这个向合规化发展的过程中,虽然经历了一些不良事件,如e租宝事件、问题平台涉嫌集资诈骗犯罪、恶意跑路等问题,相信经历过阵痛和合规整改的P2P网贷平台,将进入一个良性发展阶段。
张美玲律师:
合规的P2P平台都有相同的共性,了解以下这几点,可以避免80%的雷区。首先,合规的P2P平台具有ICP许可证,这是必须的;其次,符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最后,符合银行存管要求。
第一点:具有ICP许可证。ICP经营许可证是准入门槛之一,只有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申请ICP许可证,才能开展相关业务。ICP许可证是合规平台必须的条件,只有有了许可证,才能说明平台获得了相关监管部门的认可。
第二点:除了要求ICP许可证,平台还需做到以下几点:1、信息披露:包括备案信息、组织信息、审核信息及融资项目基本信息、借款人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的风险结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资金运用情况等;2、明确中介信息:明确信息中介地位,网贷平台不是金融机构;3、不得承诺保本保息:不向投资人作出保本保息承诺;4、不得触碰红线:包括“十三条禁令”“校园贷禁令” “金交所合作禁令”等。
第三点:必须由银行存管。银行存管是P2P合规的硬性标准,“银行存管”模式对平台资质和运营能力的要求非常高,只有风控能力强、安全系数高、有实力背景的平台才能真正与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合作。只有通过银行资金存管,平台才能真正做到与用户资金完全隔离,避免设立资金池、挪用资金等风险。
法邦网: 刚刚我们了解了合规的P2P网贷平台,收获良多。目前有一些校园网络贷款利息高得可怕,许多借款者在借款前并不知道借款平台的利息很高,许多校园贷用借款快速方便,利息低等宣传吸引学生借款,但是却利息高得可怕,一个月内能从一两千变成需还数万元,这样的建立的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么?
张美玲律师:
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网络借贷适用法律对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要求。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以分为三个区域,年利率未超24%部分,24%至36%之间部分,年利率36%以上部分。一是年利率未超24%的属于“司法保护区”,受法律保护;二是年利率超过36%部分属于“无效区”,不受法律保护;三是约定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部分,属“自然债务区”,即这部分利息为自然之债,不得经由诉讼程序、国家强制力得以执行。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债权人亦不得要求返还。
“一个月内能从借款本金一两千变成需还数万元”的借款利率显然超出法律保护范围,借款人有权不支付年利率超过24%部分以外的利息,如已支付超出年利率36%以外的利息,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
张美玲律师:
银监会办公厅在2017年8月25日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简称“信息披露指引”),对P2P网贷平台信息披露工作有明确的规范指引。《信息披露指引》明确了在网贷业务活动中应当披露的具体事项、披露时间、披露频次及披露对象等,为参与网贷业务活动的各当事方进行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的标准和依据。
《信息披露指引》披露内容涵盖了网贷机构基本信息、网贷机构运营信息、项目信息、重大风险信息、消费者投诉渠道信息等网贷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应当披露的信息。并基于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保护,规定了不同的披露对象。同时考虑到披露内容的重要性、变化频率、披露主体等的不同,《信息披露指引》根据披露内容的特性设定了不同披露的时间、频次,便于披露主体有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披露对象及时了解、掌握披露信息。
如网贷平台拒不披露有关风险或不按《信息披露指引》进行信息披露,由相关监管部门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予以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将其违法违规和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等监管措施,以及给予警告、人民币3万元以下罚款和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规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或欺诈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出借人及借款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邦网: 在日常生活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同学朋友之间,把自己的信息借给同学去贷款,结果同学还不上这笔贷款,最后得自己来偿还,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有可能不由自己来还吗?现实情况中如果被别人冒用信息办理了贷款,应该怎么办?
张美玲律师:
无论是传统的金融机构借贷还是互联网平台借贷,被他人冒用个人信息办理贷款的前提都是个人身份信息的泄露。
首先,日常生活中,慎重保管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如办理业务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注意加上签注,注明“仅供某某单位或某某人用作某某用途,用作其他途径无效,落款日期”,签注文字写在身份证范围内,但不能挡住身份证号。如发生身份证丢失或被盗,及时挂失和补办,降低风险。
其次,一般借贷平台还需要进一步确认审核借款人信息,例如视频验证,面对视频做出点头、微笑、摇头等指定表情,如有人借口以其它理由要求作出上述行为的,慎重查证对待。
万一发生个人信息被冒用办理了贷款,务必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报警处理。
张美玲律师:
P2P网贷的发展高速,弥补了传统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的诸多不足,满足了普通工薪家庭和广大小微企业主的短期融资需求,但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存在监管和配套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出现很多问题平台,致使一些投资者和借款人利益受损。P2P网贷的投资者和借款人,选择P2P网贷平台进行投资或借款,建议考虑以下因素:
首先,平台是否合规。判断P2P网贷平台是否合规,可以从这几方面分析,包括1、平台本身是否承诺保本,监管部门明确规定网贷平台不能承诺本息保障,平台如承诺,很可能悖离国家监管政策;2、平台资金是否委托银行或第三方存管。监管政策明确规定,不允许平台自行存管投资人的资金,应委托银行存管或第三方存管;3、平台信息披露是否符合规定。2017年8月,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根据信披指引,P2P平台应向公众披露的信息包括:备案信息,包括备案登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金存管、公安机关核发的网站备案图标及编号、风险管理等信息;组织信息,包括工商信息、股东信息、组织架构及从业人员概况、分支机构工商信息、官方网站、官方手机应用及其他官方互联网渠道信息;审核信息,包括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经营合规重点环节的审计结果、上一年度的合规性审查报告。
其次,选择背景实力雄厚的网贷平台,如较为稳健的银行系、国资系、上市系等。
最后,打铁还需自身硬,风险防范从自身做起,建议多留意相关政策法规,知法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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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玲律师
张美玲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法学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曾任大型信息科技公司法务,现执业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擅长合同法、企业法律顾问及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方面有丰富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
张律师从业以来,曾成功代理近百起民商诉讼案件,担任数家大中型国有、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以专业、敬业的精神,深得当事人信赖。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632355031
电子邮箱:13632355031@163.com
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张美玲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