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4月,美国商务部网站公告,7年内禁止美国企业与中兴通讯开展任何业务往来。公告称,中兴违反了2017年与美国政府达成的和解协议。当时,美国政府指控中兴非法向伊朗和朝鲜出口。 美国商务部网站显示,中兴通讯自2010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间,在知晓美国依据《伊朗交易与制裁条例》对伊朗长期实施制裁的情况下,仍将内含美国制造的受限类配件和软件产品出口到伊朗,以获取伊朗公司的合同并参与当地庞大通讯网络的供应、建设、运营及服务,这些合同金额达到数亿美元。最终美国政府对中兴通讯提出的三项指控包括了串谋非法出口、阻挠司法以及向联邦调查人员做出虚假陈述。 事实上,早在2012年美国政府就对中兴通讯立案调查,但直到2016年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简称“BIS”)才正式将中兴通讯及其三家关联公司列入“实体名单”并采取具体管制措施。在长达4年多的时间里,中兴通讯在应对美国政府调查过程中出现了不少失误。 合规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中兴被抓住了“小尾巴”,被“名正言顺”地制裁了。从这一事件中,企业应该如何学会处理合规经营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兴原本可以做出哪些努力,避免此次制裁的发生?本期名人谈,我们特别邀请到了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张美玲律师,就中兴事件背后的“企业合规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问题进行探讨。
张美玲律师:
据了解的信息显示,在2012年,美国政府就对中兴通讯立案调查,2016年,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正式将中兴通讯及其三家关联企业列入“实体名单”,并采取具体管制措施。然而,在这长达4年的时间里,中兴通讯在应对美国政府调查过程中出现了不少失误,导致目前的不良结果。
在中兴事件中,主要存在一些失误及操作不当的地方:
1、中兴通讯是一家国际型科技企业,但公司对合规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对出口管制合规风险的正确评估和认识。
2、中兴通讯在受到美国政府调查的情况下,仍没有能够把握机会完善合规管理,反而采取了不配合的应对措施,导致合规风险进一步升级。
3、中兴通讯的外聘顾问向美国政府部门提供虚假陈述,称公司已停止与伊朗的业务往来。事实上,中兴通讯秘密恢复与伊朗的贸易业务。
4、2014年,中兴通讯一位高层前往美国时,在机场被扣下来检查,与其同行的秘书电脑里,被发现涉及“规避方案”的两份文件(《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公司出口管制相关业务的报告》《进出口管制风险规避方案》)。这两份文件成为美方指控中兴通讯违规的最重要证据。
4、中兴通讯就美国政府的三项指控认罚(串谋非法出口、阻挠司法、向联邦调查人员作出虚假陈述),与美国政府签署和解协议,包括支付8.92亿美元罚款、惩戒相关员工、设定为期7年的考察期。但其后,中兴通讯承认其没有完全兑现承诺,因此,直接导致美国政府部门认为中兴通讯违反禁令,触发制裁条款,在7年内禁止将美国制造的设备出售给中兴通讯。
以上几件事,都反映出中兴通讯在处理这次合规危机存在诸多的失误和操作不当的地方。
张美玲律师:
“中兴事件”的发生,是诸多因素综合引发的。单从法律层面来说,主要是在合规风险管控能力以及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存在重大问题。合规风险管理是每个企业不能回避的问题。随着市场的充分竞争及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无论是跨国集团,还是本土中小公司,因合规风险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因此付出的代价不容小觑。
企业合规管理,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企业及管理层应充分重视企业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才能避免因合规风险影响企业的良性发展。
合规,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行业准则;另一方面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执行。
企业合规风险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一套机制,使企业能够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合规风险,主动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从而免受到法律制裁或财务、声誉等方面的损失,防范企业运营风险。
如何有效的应对这样的挑战,建立和培养良好的企业合规文化,成为企业思考和亟需解决的问题。
法邦网: 其实,早在2016年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对中兴采取具体管制措施之后,中兴就开始将合规管理建设提上了日程,他们在2016年11月聘请了曾在美国工程公司Kellogg Borwn & Root任职的Matt Bell,担任中兴通讯的首席出口合规官和法律顾问。合规管理和法律风险管理有什么区别呢?那法律顾问对于企业的合规文化建设有哪些积极意义?
张美玲律师:
企业合规管理不等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二者息息相关又有一定区别:
一、合规管理和法律风险管理在工作内容上的差异
合规管理包括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与行业惯例、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企业普遍遵守的商业伦理,国企还包括党法党规。
法律风险管理包括法律环境变化风险、违约风险、侵权风险、怠于行使权利的风险、行为不当的风险等。
合规和法律风险在部分事项上有交集,例如法律法规。有的则相互独立,例如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不一定是法律风险,而合同一般性的违约、行为不当等法律风险也不属于合规风险。
二、合规管理和法律风险管理在工作上的定位不同
合规管理的目标是遵循、符合企业内外的强制性规定和自愿性承诺,合规要求严格,对违规事件零容忍,没有协商余地。
法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对法律风险事件的有效管控,帮助企业实现战略和经营目标。法律风险的管理策略有避免、降低、转移和接受多种方式,企业采取何种管理策略需在收益和风险之间权衡。
三、合规事件和法律风险事件的责任后果不同
合规工作外部监管机构密切相连,外部监管机构对合规工作的内容、评价有直接的影响。法律风险管理侧重于商事活动。总的来说,法律风险范畴中的合规责任,比一般意义上的法律风险后果更为严重。
企业法律顾问对于企业合规文化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在一些中小型企业,法律顾问兼顾着企业外聘合规官的角色,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在日常咨询、风险制度构建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合规管理的服务。同时,通过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使企业合规文化的观念、意识渗透到每个员工的日常工作中,员工能够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形成一种良好的习惯、风气,促使企业健康运营发展。
张美玲律师:
法律顾问是为企业或个人提供长期、稳定法律服务的专业岗位,具有独特的专业性和技巧性。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业务水平和道德修养的差异,决定了企业法律事务处理甚至是企业运营走向不同的后果。因而,如何聘请优秀且适合企业需求的法律顾问,是企业选择法律顾问时最主要衡量的要素。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服务市场繁荣,那么,如何选择适合的法律顾问,以满足企业的需求呢?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供企业参考:
一、从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方面考虑:
1、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史和规模;
2、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类型,综合型律师事务所或倾向某领域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
3、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规范;
4、律师事务所的行业口碑。
二、从聘用的律师个人素质方面考虑:
1、具有诚实、正直的人格;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良好的法律逻辑;
3、擅长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熟悉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4、对聘请单位的业务、商业模式熟悉;
5、具有较为丰富的社会阅历和法律实务经验;
6、能提供高效及时的服务;
7、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清晰、明确;
8、具有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和创新精神。
张美玲律师:
诉讼并不一定是解决纠纷最好的方式,如能防患于未然更有利于企业发展,聘请法律顾问,除了应对诉讼外,对企业运营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1、有利于法律风险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是企业面临的最大的潜在风险,违法将承担经济损失,甚至受到法律制裁。法律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正是企业法律顾问最主要、最重要的职能。
2、对企业经营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有效建议。
企业法律顾问有时就像大海航行的灯塔,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指路方向。企业经营风险万象,不仅是民事责任,更有可能涉及刑事风险。锒铛入狱的企业家大多分为两类:一类是知法犯法,一类是出于对法律的无知。法律顾问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能有助于企业家避免因对法律的无知而受牢狱之灾。
3、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管理观念。
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能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管理观念,逐渐改变某些企业“我们法律事务少,不打官司”的观点误区。法律风险管理不要求企业经营者精通法律,而是要让企业家意识到应将法律风险作为企业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企业运营管理体系。
4、有利于促成商业交易。
企业商务谈判过程往往涉及到利益的安排、取舍,有法律顾问的协助,既有利于避免不必的法律风险,又能给交易相对方留下该企业经营规范的良好印象,有时还可以威慑不良客户,使客户在履约时会有所顾虑,不会轻易违约,这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商业交易的顺利完成。
5、可以节约公司成本。
企业盈利有两种方式:一是从市场上赚取更多的利润,二是减少成本开支。企业与其在遇到法律风险时请律师来应诉,不如趁早请律师为企业保驾护航。与其花钱打官司,不如花钱请法律顾问。
6、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相比公司法务更为客观、独立。
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会内设专职法务人员,法务属于公司内部编制,职责上有较多的隐形限制。在做决择判断时,也因为公司内部人际关系或个人利益的掺合,而多有掣肘。外聘的法律顾问则可以提供独立冷静的处理意见,相对来说更加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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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玲律师
张美玲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法学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曾任大型信息科技公司法务,现执业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擅长合同法、企业法律顾问及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方面有丰富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
张律师从业以来,曾成功代理近百起民商诉讼案件,担任数家大中型国有、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以专业、敬业的精神,深得当事人信赖。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手机号码:13632355031
电子邮箱:13632355031@163.com
如果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与张美玲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