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2出资为一方父母,登记在对方名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房子归出资方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