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撞奔驰合谋骗保
近日,两男子撞奔驰合谋骗保被刑拘。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多么精心伪造的交通事故,只要是人为的,警方肯定能够找到漏洞,探查出事情的原委,找到唯一的真相。
2014年11月29日,零陵区凼底乡羊公滩村路段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一辆奥德赛广本商务车将一辆价值百余万的梅赛德斯奔驰车撞出路面,奔驰车尾部损伤严重,核价后须赔保20余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永州分公司在理赔过程中,怀疑系保险诈骗,遂于2015年1月14日报案。
零陵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经过初步调查后,发现一些疑点:事故路段两旁均有护栏,仅事故点有6米宽的缺口,恰在这里发生追尾可能性不大;其次是通过监控视频看,在出事前两车的驾驶员蒋某、罗某有过交谈,事后却否认相识;再次是罗某以前从不用车,事故前一天租了奥德赛广本商务车,第二天就出事太过巧合。
1月28日,刑侦大队将蒋某、罗某等人传唤到队里,在询问过程中,蒋某、罗某的回答破绽百出无法自圆其说,在民警强大的心理攻势,终于交待了制造交通事故合谋骗保的犯罪事实。目前,涉嫌诈骗的蒋某、罗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涉嫌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本案中,蒋某和罗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企图骗取保险金额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4项、第5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人在做,天在看,这等违法犯罪行为即便有再好的伪造,终究还是会被识破。唯有踏踏实实做一名合法公民,才能走得远,飞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