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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老母房 儿子“假离婚”

曹成律师     2015-03-26 阅读:175

曹成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911483848

专业代理离婚诉讼十年,事实证明律师走专业化发展的思路是完全正确的。因为专业,所以熟练;因为专业,所以自信。

导读 为争老母房儿子“假离婚”老父去世,拆迁巨款怎么分?为争房产,儿子媳妇闹离婚!假离婚是否有法律效力?拆迁款该如何分割?因拆迁取得巨额补偿款和三套回迁房后,徐老太和...



为争老母房儿子“假离婚”

老父去世,拆迁巨款怎么分?

为争房产,儿子媳妇闹离婚!

假离婚是否有法律效力?

拆迁款该如何分割?

因拆迁取得巨额补偿款和三套回迁房后,徐老太和唯一的儿子打起了官司。最终法院判决儿子交给徐老太一套房和10万元。今天上午,房山法院执行庭法官对拒不履行判决的儿子强制执行。

案情拆迁利益全让儿子占去

徐老太称,自己有七女一子,全家人住在房山区城关街道某村,随着儿女成家立业,这个有11间房屋的大院子只剩了徐老太和老伴李成伟。2001年4月14日,李成伟去世,未留下关于上述宅院如何分割的遗嘱。

2012年5月,这套宅院因拆迁分得回迁房三套及巨额拆迁补偿款。徐老太称,三套回迁房及拆迁补偿款都被儿子李嘉占有。

2013年6月,徐老太和两个女儿(其他五个女儿自愿放弃继承权)将李嘉告上法庭,徐老太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分得其中一套拆迁房,并支付其65万补偿款,两个女儿要求李嘉给予4万元补偿。

李嘉认为,本案诉争的拆迁安置房及补偿款是父亲去世后取得的,不能视为遗产。另外,李嘉认为母亲不是合格的被拆迁主体。“2012年5月我与北京燕房新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和《认购安置房协议书》,依据合同我为拆迁利益受益人,没有我母亲的份儿。”李嘉说。

法院判决儿子交房

法院审理认为,李嘉父亲遗产中因拆迁所获取的利益应当作为其遗产的利益转化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徐老太和其8个儿女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最终法院判决李嘉将其中一套房交给徐老太,并给付拆迁款9万余元,分别给其姐姐和妹妹3万余元拆迁款。

判决后,李嘉上诉,中院维持原判。李嘉拒不履行判决,占着房屋不腾退。徐老太和两个儿女向法院申请强执。当执行法官与李嘉联系时,李嘉告诉法官,他与妻子已协议离婚,财产都分完了。

上午10点,记者随法官先后来到徐老太和李嘉家。李嘉的爱人和儿子在家。

“我们从来没说不给房子,是怕房子被她女儿抢走”,儿媳妇说,“自己一家和老人住在一起20多年,老人生活一直都是我们照顾,本来关系很好,但是没想到一拆迁老人就变了。拆迁时说好给我妈21万元房子归我们,但是没想到钱给了老太太却变了。”

经过法官讲解,儿媳妇同意待丈夫李嘉回来后俩人再去法院协商。

执行法官称,他们查询后发现他和妻子名下均无存款。

这种不寻常的离婚财产分配让法官意识到李嘉很可能是为逃避债务与妻子“假离婚”,如查明属实,将承担逃避债务的法律责任,同时该离婚协议无效。

曹成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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