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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切勿在犹豫中丧失良机!
近日接到两个极为相似的咨询:孩子一岁半,女方就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为实现此目的宁可少分或放弃夫妻共同财产。而对方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就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僵持不下,女方问我该怎么办。
从法律上讲,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这一点就是女方最大的优势,但它有“两周岁”这个时间限制,过了两周岁,女方就没有这个法律优势了。所以,此时女方最应该做的就是立即放弃协商、提起诉讼,充分利用剩余的六个月时间,争取在满两周岁之前利用法律上的突出优势,通过诉讼程序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在对方同意离婚的前提下,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胜券在握;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也别舍不得撤诉,不要再浪费宝贵的时间,等半年期满后,立即提起二次诉讼,这时虽然会超过两周岁,但也仅仅是“刚刚超过”而已,仍有“近距离”的优势。
总之,最失败的做法就是不知道去珍惜、利用这个时间优势,还寄希望于对方能体谅自己网开一面,或犹犹豫豫地下不了起诉的决心,或幻想通过财产上的让步来换取孩子的抚养权等等,这些想法和做法都是极不可取的,最终多会因为在毫无实质意义的拖延中错过了最好的时机,正所谓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切勿在犹豫中错失获得子女抚养权的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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