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采用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然而,甲在向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时,未获银行审批。于是甲请求解除合同,并让开发商退还首付款,而开发商要求甲赔付违约金后再退首付款,但他们签购房合同时并未提及办不了贷款要赔付违约金,因贷款办不下来,甲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案例中,甲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要看甲对未能办理按揭是否有过错。若是由于甲个人的原因未能办理按揭,则开发商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但是赔偿损失与赔偿违约金是两个概念,前者要求开发商承担举证责任,后者要求合同有相关约定。若是因不可归责双方的原因,例如:政策变动、天灾、政府行为等等导致未能办理按揭,则甲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款及其利息。当然,对于无法办理按揭的原因,甲负有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