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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而不争

李晓月律师     2015-03-27 阅读:264

李晓月 律师

执业律所 : 河北得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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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是以圣人为而弗有,成功而弗居也。圣人无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予人己愈多。故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弗争。 ...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是以圣人为而弗有,成功而弗居也。圣人无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予人己愈多。故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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