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被继承人及其夫人于2006年立下遗嘱将老屋及周边自留地所有权归马某一继承,但2007年被继承人撤销了该遗嘱,同时于2009年从新订立了遗嘱,根据新遗嘱,马某一不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由马某二享有。后马某一以马某二侵占其继承财产为由向法院起诉。后马某二找我代理本案应诉,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观点,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006年被继承人及其夫人于2006年立下遗嘱将老屋及周边自留地所有权归马某一继承,但2007年被继承人撤销了该遗嘱,同时于2009年从新订立了遗嘱,根据新遗嘱,马某一不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由马某二享有。后马某一以马某二侵占其继承财产为由向法院起诉。后马某二找我代理本案应诉,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观点,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