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父亲停止支付抚养费遭孩子起诉
(一纸判决书左右为难)
事情是这样的,王某系王小某的生父,王小某的母亲赵某与王某于1991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王小某随父亲生活,但到王小某读小学时,王小某就回到母亲身边生活,王某也承担了部分抚养费到王小某高中毕业。
2007年9月,王小某进入某技术学院就读,但王某认为王小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而且王小某在对待王某的态度上有所欠缺。王某每月仅有1160元的工资,重组新家庭后还需抚养一个13岁的儿子,其经济能力不能负担王小某继续学业,所以不再支付王小某在技术学院就读期间的生活教育费用。王小某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每年3000的费用。
结果:孩子抚养费支付诉求法院未认可
(拒绝支付抚养费,母女二人陷入生活)
最后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已另组成新家庭,还需抚养一个13岁的儿子,王小某要求王某每年支付3000元,王某确实难负担。
王小某已满十八周岁并已完成高中学历,且并未因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生活,此时王小某就无权要求父亲王某再支付教育费和生活费。遂判决驳回王小某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