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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单方事故,申请工伤

董学明律师     2015-03-17 阅读:184

董学明 律师

执业律所 :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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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0年11月9日17时,孙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富海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过程中碰到路中石头摔倒,致孙某头部受伤。孙某到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 该事故发生7天...



  2010年11月9日17时,孙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富海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过程中碰到路中石头摔倒,致孙某头部受伤。孙某到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 该事故发生7天后,孙某家属来所咨询,董学明律师热情接待了他们。孙某家属说:孙某是去上班的路上发生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孙某的同事将孙某送到卫生室,然后才通知孙某的家属。家属到卫生室后发现病情严重,然后将孙某转到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该事故一直没有报警。 

  董学明律师分析认为,该事故发生在上班途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属于工伤。虽然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排除在外。如果孙某的单位不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孙某的家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告知孙某家属尽快报警。孙某家属委托董学明律师为其代理申请工伤认定及工伤索赔。 

  孙某家属在2010年11月9日到滨海开发区交警大队报警,滨海开发区交警大队于2010年12月2日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一份。 

  2010年12月12日,董学明律师同孙某家属将工伤认定材料递到滨海开发区劳动局工伤科。2011年4月1日,在工伤科多次调解下,孙某同单位达成补偿协议:单位一次性补偿孙某6万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办案小结:该案发生在2010年11月9日,2010年12月12日递交工伤认定申请。2011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根据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该案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时还未作出工伤认定,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就不能再被认定为工伤,因为单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针对新法实施,董学明律师反复向委托人解释法律规定,并同单位积极协调,最终使委托人拿到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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