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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老人:法律服务务实且实惠

文开齐律师     2015-04-13 阅读:140

文开齐 律师

执业律所 : 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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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要是没有村里的调解员帮忙,我现在可能还吃不饱、穿不暖,说不定早就病死了。”家住浏南村的老人李某回忆起之前的经历,心里仍然充满了感激之情。患有糖尿病的孤寡老人李...



“要是没有村里的调解员帮忙,我现在可能还吃不饱、穿不暖,说不定早就病死了。”家住浏南村的老人李某回忆起之前的经历,心里仍然充满了感激之情。

患有糖尿病的孤寡老人李某,平时靠村里的救济和拣破烂为生。一个偶然的机会,听说三十多年前的养子现居上海,且家境富裕,几经周折找到养子希望得到他的帮助。但其养子以李某只领养了自己两年、未完全尽到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情绪激动的李某找到村里的调解员求助。调解员先安抚老人情绪,然后陪着老人一同前往上海找到老人的养子,通过一番情与法的开导,最终李某养子同意赡养养父。

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司法局扎实推进“四个全覆盖”工程,不断加大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法律服务力度,探索建立法律服务老年人的有效途径,用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无私帮扶之心,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守住了公正和平安,撑起了一片法律晴空。

“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快,老年人已经成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对象,构建服务老年人的长效化法律服务机制,提供专业、便民、公益的法律服务,是我们一直努力的方向。”苏州市司法局局长朱正介绍,该市老年人法律服务机制按照“3+X”模式运行,突出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矛盾调解三大核心要素,同时整合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职能,形成老年人法律服务的综合优势。

2014年以来,苏州市司法局与民政、老龄协会等部门联合成立“苏州市老年法律服务中心”,并确定每月18日为“老年法律服务日”,根据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矛盾调解等不同主题,由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固定场所开展老年法律咨询服务、老年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苏州市政府下发《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将养老服务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意味着苏州养老服务法律咨询等老年人法律服务将有政府财政保障。

在完善工作机制、财政保障的同时,一张覆盖苏州全市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工作网络已经形成,并且越来越高效。目前,村(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建设趋于完善,各村(社区)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延伸到了家门口,极大地方便了老年群体;依托律师行业“阳光法务”活动,市律师法律服务志愿团多次开展老年人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不断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将赡养纠纷、继承等老年人常见的法律问题列为援助事项;努力提升老年人公证服务质量,对老年人实行公证费用减免政策,实施一年来共减免费用8万余元,积极开展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等,老年人成为苏州公证惠民承诺的最大受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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