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诉讼管辖协议被判无效
原来在天猫商城淘到的物品出现质量问题,得去其住所地杭州打官司!对于《淘宝服务协议》这样规定的,好想弱弱说一句,“从来没看过什么淘宝协议”。
家住海淀的黄某在天猫商城某网店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把网店和天猫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收到天猫公司提交的管辖权异议。
天猫公司认为,本案存在其与消费者的管辖权协议,应适用协议管辖,消费者要到其住所地,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提起诉讼,所以,案件应移送到余杭区法院审理。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天猫公司提供的管辖协议,未能达到“提请消费者注意”的标准。
而且,民诉法司法解释还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买卖合同的收货地为黄某家中,在北京市海淀区,因此,海淀法院依法具有管辖权。法院裁定认为该管辖协议属于“霸王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提醒义务
《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因此,格式条款的有无效要看条款是否加重对方责任免除己方责任。本案中,管辖地在杭州显然对家住北京的黄某不利,且没有尽到应尽的提示和说明义务,该条款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