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调节比例
量刑情节
调节基准刑比例14—16岁犯罪减30—60%16—18岁犯罪减10—50%未遂犯减50%从犯
减20—50%或以上自首减40%以下或40%以或免除处罚一般立功减20%重大立功减20—50%坦白减20%以下当庭认罪减10%以下退赃退赔减30%以下取得被害人谅解减20%累犯增10—40%有劣迹增10%以下被害人为未成年人、
老人、残疾人、
妊妇等增20%以下重大灾害疫情期犯罪增20%以下
常见犯罪量刑
罪名和情节量刑起点基准刑宣告刑1、交通肇事罪一般情节6月~2年根据责任后果程度等确定自由裁量逃逸3~4年同上逃逸致1人死7~8年同上2、故意伤害罪致1人轻伤0.5~1.5年致1人重伤3~4年
手段特别残忍
致1人重伤6级残疾
10~12年致死1人10~15年无期除外
在起点刑上,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度等
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雇佣他人伤害
增20%以下婚姻邻里纠纷导致减20%以下被害人过错减20%以下积极抢救被害人减20%以下3、强奸罪1人1次3~5年情节恶劣奸淫幼女10~12年奸淫三人10~12年当众强奸10~12年二人以上轮奸10~12年致被害人重伤10~12年
在起刑点上根据强奸人数次数后果等增加刑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