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互联网的口号提了很久,但并未实际落地,更未一飞冲天,阻碍其发展的问题何在,是政策、技术、市场,还是“法律人”本身?面对互联网大潮,大部分律师并未简单的嗤之以鼻,或谈虎色变,而是小心翼翼观望着、试探着,但总得有人先鼓起勇气,吃上一口螃蟹不是,毕竟味道如何,只有吃了的才知道。不论如何,“法律人”实乃法律+互联网事业的根基和命脉所在,没有“法律人”的广泛支持与参与,一切都是镜花水月。本期《法律江湖》,欧阳与大家分享:
一、阻碍法律互联网的问题何在
二、法律人的态度及其问题所在
三、法律人内部的深化问题所在
四、发展壮大将面临的问题所在
五、前景及结语
一、阻碍法律互联网的问题何在?
互联网将改变一切!如今仿佛已成为一个深入人心的口号,连总理的工作报告也旗帜鲜明的提出:国家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改造中国。而今我们看到互联网+制造业、+工业、+金融、+购物等等,皆风起云涌,甚至初具规模,正在切实改变我们的生活,但互联网+法律却基本停留在探讨及起步阶段,徘徊不前,少数前行者也是步履蹒跚,并未因插上互联网的翅膀便一飞冲天,更别谈改变法律市场格局,这究竟是什么问题呢?
是政策问题吗?目前虽然没有出台明确的鼓励扶持政策,但至少也没有明确的限制或准入条款。何况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推上了新的高度,加上总理刚提出的互联网+概念,更是释放出明确的利好消息,可见大门敞开着,趋势而入并不成问题;
是技术问题吗?虽涉及领域不同,但不论硬件或软件,搭建法律互联网平台或软件本身,相比于其他电子商务平台或相关软件而言,并不存在更高的技术门槛,也不需使用更特殊的高端技术,换言之,应当不存在技术瓶颈问题;包括互联网技术人员,也大体可通行用之。
难道是市场问题吗?近年来全国律师总创收已近500亿元,并且必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而持续增长,对于这一蕴藏无限可能的新兴市场,投资人一直满怀热忱和期待,据悉,近期已有多家法律互联网公司总计获得了12轮次的投资,最高融资金额达到数千万元;对于法律消费用户而言,尤其是年轻用户而言,融合互联网的这种新型交易模式更为吸引力,更代表未来趋势,只要切实做到便捷透明可靠,并有良好的用户体验,就绝不至于出现排斥和反对,并且随着互联网的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发展,更为方便的操作使用也不是问题;
二、法律人的态度及其问题所在
剩下问题就是法律服务提供者,即“法律人”本身。毋庸置疑,部分法律人仍对此心存疑虑,尤其是对已习惯了传统交易模式,以及已获取了充分市场资源的资深律师或律所而言,并无热切改变现状的冲动,甚至担忧格局的改变将导致其利益受到冲击或影响。但整体而言,面对互联网大潮,大部分律师并未简单的嗤之以鼻,认为与我无关;也未将其视为洪水猛兽,谈虎色变。而是采取一种观望态度,在固守原有阵地,被动等待的同时,亦小心翼翼的不断去试探和了解,伺机而动。
但不能忽视的是,在律师这个金字塔形的行业结构中,仍有70—80%始终徘徊在底层,为生计和案源发愁的律师,以及那些不断受到大所挤压,难以形成有效竞争力的中小型所,他们在时刻渴望着改变,渴望利用互联网这一新生事物,打破原有的发展路径及模式,大施拳脚,更快更好的成长。此外,不少律所面对这种趋势,已主动作出调整和适应,例如盈科所、汉坤所、天同所等都在不断做出积极尝试和探索,虽发展前景还有待观望,但总得有人先鼓起勇气,吃上一口螃蟹不是,毕竟味道如何,只有吃了的人才真知道。
如果上述皆不是问题,总体而言,符合市场发展方向,并非逆流而动,而是顺势而为,则法律互联网公司将考虑的问题就是:如何准确界定自己的用户,是法律消费用户,还是法律提供用户?毫无疑问,从市场角度而言,生意有买有卖,没有卖家商家,买家不可能来,来亦无用,这是市场存在的前提。法律市场也是一样,这二类用户不可或缺,但必须首先汇聚足够的法律人,这是根本。不论将要提供何类法律服务或产品,提供的主体都是法律人,或者说是律师,因此其必然成为优先需要发展的用户,当然如果有能力同时发展消费类用户,并且二者间形成良性循环,自然更好。至于如何发展并留住用户,具体的相关策略及方案,不同公司需根据自身情况及市场现状,灵活处理,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或差异性,在此暂且不做探讨。
三、法律人内部的深化问题所在
问题就这么简单吗?恐怕非也!所谓法律服务提供用户,究竟是“法律人”或称之为“法律共同体”,还是仅仅指律师呢?这是又一个问题。无疑律师是法律服务市场的主力提供方,自然应列入优先发展之方向。但互联网的优势却正在于深度的资源优化,配置组合,作为更广泛的”法律人”概念,不仅包括律师,还包括法官、检察官、法学家,甚至法律系学生。宽泛意义言之,其皆具备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只是由于身份或时间等限制,导致不能合法及有效进入市场,提供直接及全面的法律服务。但如果改变、打破身份或时间的限制,则情况也随之变化,例如退休的法官、或在校的法学家、在职的检察官在法律允许的地理区域内(非任职区域),其利用业余可控的零散时间,仅仅就某个案件提供专家意见或法律咨询服务,或者提供非诉类的合同审查、撰写等,应当不在法律禁止之列。但如此一来,在不改变律师为主导的格局下,便可有效联合这些实践经验或理论知识强悍的法官及法学家,形成威力强大的“组合拳”,对当事人及案件质量皆有益处,亦有利于法律圈内部的良好循环和关系建设。
作为“法律人”用户,还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即律师个体用户与律所用户之间的关系协调与促进。首先如前所述,“高大上”的律所及律师相应改变更为困难,优先考虑那些占大多数的中小型律所及面临发展困难的律师更为明智,相对阻力更小,待形成一定气候之后再行反向推进。但即便如此,也绕不开律师与律所之间,千丝万缕的现实联系与天然存在的矛盾。一方面此类律所原本资金紧张,不愿意投入大量时间与财力,去培养一旦翅膀硬了就可能单飞的年轻律师;一方面诸多律师在难以得到律所支持的情况下,更像“游兵散勇”,为发展生存不得不去选择更多的合作渠道及发展空间。
如此一来,即使法律互联网平台能切实给广大律师提供更多机会,包括案源。律所方面也可能存在顾虑,未必能全力支持协助,因为成长起来的律师,将有更多的对话筹码和选择权,更有力量脱离律所的掌控。但果真如此,恐怕形势比人强,必将倒逼律所进行机制改革和利益调整,如果不改,则市场上必然将出现,更适合互联网新兴律师发展的新型律所,去取代传统型律所。当然,这可能需要一个漫长过程,但如果能让中小型律所提前接受和适应趋势变化,顺应法律互联网的发展,对此提供更多便利和协助给律师,形成双方受益局面,则更有利于快速展开和形成规模效应。
四、发展壮大面临的问题所在
由上所述,“法律人”实乃法律+互联网事业的根基和命脉所在,没有“法律人”的广泛支持与参与,一切都可能是镜花水月,空中楼阁,必须慎重考虑并妥善解决这一首要问题。但这也只是问题之一,法律互联网事业要发展壮大起来,还将面对系列难题,需闯过无数的关卡。例如:
1,如何界定和发展法律消费用户;
2,如何平衡两类用户之间的利益;
3,如何把握两类用户的需求痛点;
4,如何打造创新高效的交易模式;
5,如何形成免费基调的盈利空间;
6,如何保证数据及交易安全可靠;
7,……
总之,面临的问题很多,本文只是一个初步探讨,抛砖引玉而已。此外,还有一个最让人头痛的问题,即如何使法律服务及产品标准化,唯有如此,方可有效利用机器的智能化,互联网的便捷化,在减少交易环节和成本的同时,大大减低重复性劳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但实际社会生活往往变化多端,案情错综复杂,加上诸多外在因素及变更,那令人神往已久的“法律智能机器人”,即输入案情,便可自动得出判决的机器,在近期可预见的将来,恐怕仍很难成为现实。而律师的最大价值正在于提供“智慧化”和“订制化”的现实解决方案,正因为此,目前,一些法律互联网公司,例如绿狗网和快法务在经过思考及尝试之后,都选择了提供“准标准化”、“非诉化”的法律服务及产品,例如公司的注册、商标业务,以及格式合同文本的提供等,作为先期业务和切入点,以待后续再深入,并已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这只是拉开了序幕,狼烟一起,四方逐鹿,真正战斗才刚刚打响。
五、前景及结语
不管问题再多,办法总比问题多。我相信,法律互联网的前景是广阔的,虽然短期内想要彻底颠覆现有法律服务市场,难以实现,可一旦全体“法律人“被互联网连接起来,其内生蕴藏的巨大变革力量必将迅速掀起波澜,卷起浪潮,不断冲击旧有模式,自发性的促进激发变革。
或许不用10年20年,或许只要3-5年,法律+互联网便可引导生成创新的服务模式,从而培养形成新的力量,并使得市场格局不断演化发展,放射出不一样的光芒与色彩。
变革正在发生,颠覆为时过早;但若再不启航,只恐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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