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与闫某合伙纠纷申请再审一案,经历了将近一年的等待、高院谈话、再等待的漫长过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于裁定指令一中院再审,我代理再审申请人郝某获得初步胜利,现将本案的代理要点进行整理总结,以资借鉴。
简要案情:2011年5月,郝某与闫某合伙承包延庆某镇的公路建设,二人与镇政府未签订书面承包协议,二人之间也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施工过程中,二人对工、料各有投入,投入数额不等,也未明确约定出资比例及盈余分配比例。施工完成后,闫某从镇政府领取工程款26万,郝某从镇政府领取了剩余工程款28万。一审通过审理,判决认定二人系合伙关系,郝某占盈余分配比例的20%,闫某占盈余分配比例的80%,二审维持。郝某不服,委托律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代理亮点:一般地,一审判决、二审维持,再审指令再审的几率微乎其微。但我通过仔细研究案卷,分析案情,成功使得本案指令再审,以下为本案成功代理的几点经验总结:
一、读懂判决很重要,清楚理解原审的判决思路,找准原判决中证据采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之间的关系。
本案中,对方的证据材料远远多于我方,但通过阅卷分析,我发现原审遗漏一项事实、认定错误一项事实,而对于重要事实的遗漏影响了对我方有利法律依据的适用,最终影响了本案的判决结果。
二、有针对性地对双方证据直观化、对比化呈现。
按照上述发现,制作两份证据清单,一份我方证据材料,提炼出能够证明的要点;一份对方证据,主要用于指明原审认定事实错误之处,同时向法官提供整理好的证据材料各一套,以便法官能够清晰直观地看到双方举证情况。
三、根据前述两套证据材料,综合双方举证情况,提炼出能够认定的有利事实;并结合证据规定,指出原审错误认定的事实;
本案中,通过对我方证据的梳理,能够举证我方以技术性劳务实际出资、并投入了较大数额的人工费用;而原审未考虑技术性劳务可作为盈余分配依据这一事实,虽然原被告的多份证据涉及该方面内容,但都未对该项事实作为法律事实予以审查、确认,属于重要事实认定的遗漏。
结合对方证据,指明对方证据的缺乏和薄弱之处,结合举证规定,证人未出庭接受质证而直接认定其书面证言、将与双方有利害关系的证人提供的证言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等,均不符合证据规定,加之对双方证据认定标准不统一以及对对方结算依据重复认定,均影响了本案最终判决。
四、结合法律依据,将上述几个重要问题条理清晰、言简意赅地阐明,同时对遗漏事实和认定错误事实的相关证据一一列明、直观呈现,提交代理词。
总结:
同一个案件,虽然案情一般没有变化,但是代理方案和重点会因诉讼阶段不同而有所不同。再审通常是在高院法官对一审、二审判决和证据认定已经形成内心确认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时候,就事实认定而言,代理的重点应放在对错误认定的突出上,有针对性地编排证据。通常情况下,再审无需再重复提交一审二审的证据,但作为代理律师,这点事不能省,应抓住任何一个让法官倾向我当事人的机会,利用证据编排给法官提供一个便利的、清晰的案件思路,为最后的认定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