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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稀里糊涂被炒鱿鱼 你该学点劳动合同法

段海宇律师     2015-04-14 阅读:373

段海宇 律师

执业律所 : 广东方典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8688954195

打造极致的劳资法律服务,专注提供劳资法律风险管理咨询、培训和专项服务解决方案及仲裁诉讼代理服务。

导读 今天小编所在的城市是灰色的,阴沉沉的气氛中,小编还是要变身百科全书,全身心投入亲们的热情咨询,大战完一个上午,小编的电脑竟然重启了...程序猿哥哥告诉俺,窗口别开...



今天小编所在的城市是灰色的,阴沉沉的气氛中,小编还是要变身百科全书,全身心投入亲们的热情咨询,大战完一个上午,小编的电脑竟然重启了...程序猿哥哥告诉俺,窗口别开太多!!!重启后,咨询的窗口依然抖动不停,深吸一口气,扎好工作的马步,小编噼里啪啦的键盘声又开始了,这就是小编一天工作的缩影。

尽管我的工作回复的内容兜兜转转围绕“劳动合同法”,但能为亲们指点一点迷津偶也是十分满足了!现在也想你们为小编出谋策划一下,每日午间一推的资讯亲们想看啥,最新法律动态?维权案例?还是老规矩的普普法,聊聊天或是您有更好的建议,都欢迎微信偶

调侃完私事后,我们来聊聊今日主题,鉴于最近接手的关于无故被炒、无工资辞退以及随意调岗降薪的案例较多,好多网友们对于企业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处于模棱两可的认识,经常糊里糊涂被炒了就来问小编能否拿补偿金……今天咱们就来聊聊这个事!

照旧上一盘开胃菜——案例观摩

因携带紫檀制品被印度海关处罚,空姐王某被航空公司解雇

王某原是某航空公司空勤乘务员,双方于2007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王某因购买携带紫檀制品被印度海关处罚,2014年1月1日,航空公司向王某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双方劳动合同。随后,王某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航空公司继续与其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其2014年1月2日至1月15日停职期间的工资13000元。

区仲裁判决

区仲裁委作出裁决:航空公司与王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航空公司支付王某2014年1月2日至1月15日期间工资912元。航空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航空公司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王某在录音中明确承认自己为别人带紫檀物品,因而被印度海关处以罚款,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印度相关法律并受到处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客舱服务部乘务员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严禁违法违规“捎、买、带”责任书》的规定,故航空公司据此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妥。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航空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王某工资。

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向市三中院提起上诉。王某认为,自己购买时并不知晓此物品为紫檀制品,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提前知晓印度海关相关规定。另外,管理手册并不具备合法性,且公司未将管理手册进行公示或告知。

航空公司则认为,管理手册规定,乘务员严禁违法违规“捎、买、带”。他们已将管理手册发放给王某,王某知悉印度海关的相关规定,且管理手册中的海关不仅仅指中国海关,还包括各驻地国的海关规定,中国驻印度大使馆网站中的清单显示,紫檀加工制品不允许携带。此外,航空公司表示,因为王某被印度海关处罚,导致航班延误并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王某表示,航班延误是源于飞行计划书被地面人员取走,而少一名乘务员并不影响航班起飞,她上航班时飞行计划书还未返还,因此航班延误与她被海关处罚无关。

三中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判相同,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航空公司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王某确实已经因违反印度海关规定遭受处罚,此事实双方并无争议,航空公司根据管理手册,且经过合法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三中院驳回了王某的上诉。(来源:北京日报)

案例中涉及争议焦点的就是企业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怎样才算违法了,请继续往下看——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明确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它包括,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上述情形之一,非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单位却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属于违法解除。

二是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其程序违法。比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当职工有上述情形之一时,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

文绉绉的法条看不懂?没事,举几个网友咨询的案例,你看了就秒懂!

咨询精选

违法解除No.1怀孕期间的女职工请假休息符合常理,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劳动者请假时告知了其准假的期限,事后却以女职工旷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违法解除No.2非因法定原因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违法解除No.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既未向劳动者告知医疗期已满,亦未另行为其安排工作,而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违法解除No.4工作地点的重大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的实质变更,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开除你,你可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违法解除No.5经济性裁员没有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知道补偿金的问题你们很关注,今天不详谈,卖个计算规律给大家作总结: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支付N;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员工可主张2N;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支付N+1;N即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段海宇 律师

执业律所 : 广东方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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