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日企一夜关门
2月5日14时30分,西铁城精密(广州)有限公司突然通知和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让千余打工者惊呆了。西铁城5日给工人的“终止解散”的通知称:经过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批复,该公司终止解散的申请获得批准。
对于突然停产清算原因,西铁城集团在中国雇用的公关公司表示:“突然发出解散通知的原因是为了西铁城集团的海外生产体制整顿,强化生产力和提高生产效率。事先通知可能会影响工人情绪,无法正常工作,所以才选择了这个时间公布。”
广州市花都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称,西铁城上个月已经就解散和清算向广州市人社部门提出了报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
第5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和合同的提前解除不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企业只要给予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但劳动哲学与劳动文化研究所研究员王松江评论西铁城方面“突击裁员”认为:西铁城裁员仅仅向劳动部门报备是不够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须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裁员20人及以上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会或全体职工。
律师看法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如果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5款之规定因清算终止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即该情形是否属于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而必须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事先协商。从法律上来看,不可否认双方的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就该法律争议在2013年发生的湖南常德的沃尔玛超市清算案件中,常德中院已经对此作出了自己判断,常德中院认为该情形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条之规定,也就是没有必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事前协商。
但本律师认为虽然公司的这种做法在法律上角度或许问题不大,但在作出涉及数百甚至上千人利益的决定时,切勿仅仅从法律本身考虑问题(更何况该问题本身在法律上尚存争议),更应从社会安定、品牌形象等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建议公司在清算前尽量不要单方突然终止的方法,而应事前与工会协商并确定经济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