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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工被雇拆房坠亡 无合同就不能赔偿吗

薛为华律师     2015-04-14 阅读:193

薛为华 律师

执业律所 : 上海勤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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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散工被雇拆房坠亡散工拆房坠亡,没有劳动合同,应该如何寻求赔偿呢?3月31日下午,在上海某郊区一处二层旧房的拆除现场,被雇来拆房的杨某遭遇意外,失足从3米多高的高墙上...



散工被雇拆房坠亡

散工拆房坠亡,没有劳动合同,应该如何寻求赔偿呢?

3月31日下午,在上海某郊区一处二层旧房的拆除现场,被雇来拆房的杨某遭遇意外,失足从3米多高的高墙上坠下。随后,杨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下午5点多,杨某不治身亡,医生判断其是因为摔到后脑而导致的死亡。

杨某今年52岁,2007年从老家来到上海打工,其间在工厂做过生产工,最近两年一直在上海郊区做散工。事发前几天,家在上海某郊区的屋主卢某要将两层的自建房拆除重建,负责承建房屋的黄某找到中间人李某,李某又找到包工头陆某,最终,陆某以每天220元的报酬找到做散工的杨某等人来拆房。

包工头陆某跟屋主卢某表示愿意赔偿,但各自都只能拿出10万元的赔偿金,而承建人黄某则表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愿意拿出两万元的慰问金,而介绍人李某则明确表示跟自己没关系,不会做出任何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杨某的家属应如何寻求赔偿呢?

无合同就不能赔偿吗

在本案中,杨某受雇于包工头陆某从事拆房工作,双方之间即形成了劳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在本案中,需要判断造成杨某坠楼身亡这个结果,杨某与陆某分别承担怎样的过错,再依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究竟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分别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杨某的近亲属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在本案中,主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而关于各赔偿项目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给出了具体的计算方法,比如医疗费主要是依据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等等。杨某家属及陆某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杨某家属可以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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