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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律师每日说案---女职工休产假仍有权再休年假!

陈静律师     2015-03-17 阅读:231

陈静 律师

执业律所 : 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93176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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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刘艳咨询:我是某公司办公室文员,去年生小孩休了产假,5月10日开始上班。12月中旬,我向公司申请休年休假,但领导说我已经休了产假就不能再休带薪年休假了,而且也不会支...



刘艳咨询:我是某公司办公室文员,去年生小孩休了产假,5月10日开始上班。12月中旬,我向公司申请休年休假,但领导说我已经休了产假就不能再休带薪年休假了,而且也不会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我不明白,产假与带薪年休假是两回事,请问:公司不让我休年假合法吗?

陈静律师咨询:该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由此来看,产假与带薪年休假是两种不同的休假,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它们是不能互相抵消的。这就是说,虽然您去年已经休了产假,但上班后仍有继续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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