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分割的,按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1、双方均为股东的情况,可以双方协商股东权益数额或是委托评估股份的价值,由法院最终按协商情况或评估价值进行判定。
2、双方有一方是股东的,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股东同意或其它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转让份额或是价格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同等价格购买的,法院可以就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依法分割。
3、只有夫妻双方股东的二人公司
1)如果双方都愿意经营的话,可以协商或由法院调解,判决分割双方的股权比例;2)如果双方均不愿经营公司,可以解散,清算后,分割剩余财产;3)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继续保留经营公司,而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同时获得补偿,可以通过将股权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方法来解决,还有一种方法,就是保留象征性的股份,让公司可以继续运营,其余的股份可以变成现金形式折价补偿,如果对补偿达不成一致,也可以进行评估作价。